关于罪犯(服刑人员)离监探亲的规定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1-05 分类:法律法规

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司法部有关规定

《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维护监所稳定提高改造质量,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罪犯,可以批准其离监探亲:

()原判有期徒刑以及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

()宽管级处遇;

()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第三条  离监探亲的对象限于父母、子女、配偶。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罪犯每年只准离监探亲一次时间为37(不含路途时间)

第五条  监狱每年可分批准予罪犯离监探亲每年离监探亲罪犯的比例不得超过监狱押犯总数的2%女子监狱和未成年犯监狱的离监探亲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第六条  批准罪犯离监探亲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监区根据离监探亲的条件组织罪犯按条件申请或推荐。

()监区对申请或推荐出的罪犯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离监探亲审批表》经狱政科审核报主管监狱长批准。

()对列为重点管理的罪犯离监探亲须报经省(区、市)监狱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  监狱必须对被批准离监探亲的罪犯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并进行个别谈话,明确其离监探亲期间应当遵守的纪律强化其守法意识。

第八条  罪犯回到探亲地后必须持《罪犯离监探亲证明》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

罪犯离监探亲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探亲纪律,不得参与和离监探亲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离监探亲的费用由罪犯自理。

第十条  对逾期不归的罪犯以脱逃论处,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能按期归监的除外。

第十一条  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

()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

()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罪犯特许离监的时间为1天。

办理特许离监应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监狱依照本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罪犯离监探亲审批程序批准。

对特许离监的罪犯监狱必须派干警押解并予以严密监管。当晚不能返回监狱的必须羁押于当地监狱或看守所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司法部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jykss.com/post/100.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我们的邮箱: comment@jykss.com secpol@qq.com

联系方式:
微信号:jykss_com
QQ号:336082497
您也可以给我们留言:留言本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底部导航>>>>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今日更新16158文章 陇ICP备2023001240号-1
网站地图:sitemap sitema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