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然而今天这位“梁上君子”,曾因盗窃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不仅没有痛改前非,反而又重操旧业,最终再次牢狱加身。
案情简介
时某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5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刑满释放后又于2022年7月14日,伙同程某(另案处理)窜至濮阳县某小区一居民家中,盗走现金3000元、金貔貅手串一个(价值1530元)、四盒中华烟(价值120元)。
时某犯盗窃罪,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安分守己走正道
劳动所得最可靠
重操旧业陷深渊
不思悔改难自保
牢狱铁窗
亲人断肠
垂泪千行
一念地狱一念天堂
请君细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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