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很多时候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不过还真有人出于好奇,或者以拆别人信件为乐等原因,私自拆信。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严肃的法律问题。
虽然在媒体公开报道中,私拆信件被治安处罚的案例不多见,但是现实中这一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私拆、隐匿他人的信件同样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私拆他人信件,在刑事上可能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邮件或信件涉及商业秘密,则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什么是通信自由权?
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是指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通信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出于国家安全和追查犯罪分子的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什么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隐匿”他人信件,是指将他人投寄的信件秘密隐藏起来,使收件人无法查收的行为;“毁弃”他人信件,是指将他人投寄的信件予以撕毁、烧毁、扔弃等,致使他人无法查收的行为;“非法开拆”,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投寄人或者收件人的同意,私自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经常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或者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数量较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本罪是故意犯罪,如因过失而遗失、损毁、误拆他人信件的,不构成犯罪。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信件虽轻,承载确重,尊重他人隐私,保护他人通信自由权是每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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