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狱暂字(2023)第12号
罪犯洪维新,性别男,1965年10月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晋江市,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减刑后,现刑期2018年4月14日至2027年4月1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我局批准其于2023年4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4月25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赣狱暂字(2023)第11号
罪犯王大可,性别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减刑后,现刑期2019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我局批准其于2023年4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赣狱暂字(2023)第10号
罪犯熊勇,性别男,1977年7月出生,汉族,住址赣州市章贡区,因受贿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减刑后,现刑期2012年8月11日至2024年4月1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我局批准其于2023年4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赣狱暂字(2023)第9号
罪犯钟海峰,性别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因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减刑后,现刑期2021年8月27日至2026年2月2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我局批准其于2023年4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赣狱暂字(2023)第8号
罪犯万新民,性别男,1960年8月出生,汉族,住址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因行贿、诈骗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减刑后,现刑期2016年6月23日至2027年2月2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我局批准其于2023年3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赣狱暂字(2023)第7号
罪犯郑运生,性别男,1967年2月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减刑后,现刑期2012年8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我局批准其于2023年3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赣狱暂字(2023)第6号
罪犯熊玉龙,性别男,1970年3月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因敲诈勒索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现刑期2018年8月8日至2030年12月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我局批准其于2023年3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赣狱暂字(2023)第5号
罪犯朱青华,性别男,1976年3月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监利市,因盗窃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刑期2016年5月13日起至2028年2月1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我局批准其于2023年3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赣狱暂字(2023)第4号
罪犯邹才龙,性别男,1989年1月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永修县,因故意伤害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刑期2015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我局批准其于2023年3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赣狱暂字(2023)第3号
罪犯何森,性别男,2001年12月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现刑期2022年8月2日起至2023年4月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我局批准其于2023年2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赣狱暂字(2023)第1号
罪犯李中桂,性别男,1944年6月出生,汉族,住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因贪污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刑期2021年4月21日起至2028年8月2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我局批准其于2023年1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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