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康宁监狱公布今年第一批次减刑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3-06-02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康宁监狱2023年第一批次减刑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天津市康宁监狱减字第(1)号

  罪犯李会峰,男,198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小北涧沽村北一区4排8号,因开设赌场罪经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日以(2021)津0117刑初第19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三年,刑期起止:2020年12月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罚金:30000元(已缴纳),没收违法所得。2021年7月12日入监,于2021年9月27日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李会峰,现在天津市康宁监狱四监区服刑改造,从事绿化养护工劳作。
  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警官的帮助教育下,对自己所犯罪错给社会、家人造成的伤害有了进一步认识。正如其在思想汇报中写道:由于自己法律意识缺乏,私欲膨胀,犯下罪行,要深刻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危害,也给家庭和亲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该犯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认真学习《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并落实到日常的行动中,服从管理,无违纪行为发生,未受过行政处分。
  该犯积极参加“三课”学习,上课专心听讲,课后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复习,取得了较好成绩。
  该犯能够端正劳动态度,服从管理,遵守操作规程,踏实肯干,保质保量的完成劳动任务。
  总之,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该犯获得以下奖励:
2022年5月获得监狱级表扬
2022年10月获得监狱级表扬
考核期内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会峰予以减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人民法院

 

                                                           天津市康宁监狱

                                          2023年04月10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天津市康宁监狱减字第(2)号

  罪犯韩润东,男,199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双和小区5号楼4门102号,因盗窃罪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2021)津0116刑初34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三年,刑期起止: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罚金:20000元(已缴纳),该犯不服,申请上诉,后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以(2021)津03刑终182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7月13日入监,于2021年9月27日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韩润东,现在天津市康宁监狱四监区服刑改造,从事绿化养护工劳作。
  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警官的帮助教育下,对自己所犯罪错给社会、家人造成的伤害有了进一步认识。正如其在思想汇报中写道: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不仅给社会造成危害,也给家庭和亲人带来了伤害和痛苦,错误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犯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认真学习《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并落实到日常的行动中,服从管理,无违纪行为发生,未受过行政处分。
  该犯积极参加“三课”学习,上课专心听讲,课后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复习,取得了较好成绩。
  该犯能够端正劳动态度,服从管理,遵守操作规程,踏实肯干,保质保量的完成劳动任务。
  总之,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该犯获得以下奖励:
2022年5月获得监狱级表扬
2022年10月获得监狱级表扬
考核期内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韩润东予以减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康宁监狱

                                          2023年04月10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天津市康宁监狱减字第(3)号

  罪犯郭振荣,男,198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清水河乡郭庄村16号附2号,因盗窃罪经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日以(2021)津0110刑初16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三年三个月,刑期起止:2020年11月5日至2024年2月4日,罚金:45000元(已缴纳),2021年7月13日入监,于2021年9月27日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郭振荣,现在天津市康宁监狱四监区服刑改造,从事炊场操作工劳作。
  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警官的帮助教育下,对自己所犯罪错给社会、家人造成的伤害有了进一步认识。正如其在思想汇报中写道:深刻认识到所犯罪行是一种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违法行为,不仅给社会造成危害,也给家庭和亲人带来极大痛苦。
  该犯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认真学习《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并落实到日常的行动中,服从管理,无违纪行为发生,未受过行政处分。
  该犯积极参加“三课”学习,上课专心听讲,课后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复习,取得了较好成绩。
  该犯能够端正劳动态度,服从管理,遵守操作规程,踏实肯干,保质保量的完成劳动任务。
  总之,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该犯获得以下奖励:
2022年4月获得监狱级表扬
2022年9月获得监狱级表扬
考核期内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郭振荣予以减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康宁监狱

                                          2023年04月10日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天津市康宁监狱减字第(4)号

  罪犯邢桂鹏,男,1987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曹庄村一条胡同2段9号,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9日以(2020)津01刑初8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刑期四年,刑期起止:2020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3日,罚金:280000元(已缴纳),依法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盒、防伪标识等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后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日以(2021)津刑终43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5月19日入监,于2021年8月16日送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邢桂鹏,现在天津市康宁监狱四监区服刑改造,从事绿化养护工劳作。
  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警官的帮助教育下,对自己所犯罪错给社会、家人造成的伤害有了进一步认识。正如其在思想汇报中写道: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不仅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了严重危害及经济损失,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了痛苦,对不住家人的期望,常常深深自责。
  该犯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认真学习《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并落实到日常的行动中,服从管理,无违纪行为发生,未受过行政处分。
  该犯积极参加“三课”学习,上课专心听讲,课后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复习,取得了较好成绩。
  该犯能够端正劳动态度,服从管理,遵守操作规程,踏实肯干,保质保量的完成劳动任务。
  总之,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2021年5月1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该犯获得以下奖励:
2022年3月获得监狱级表扬
2022年9月获得监狱级表扬
考核期内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邢桂鹏予以减刑。
特提请裁定。

此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康宁监狱

                                          2023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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