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3〕津狱刑执字第06号
罪犯李玉海,男,1978年6月出生,住天津市静海区,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24年4月8日止,现在天津市梨园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3年5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津狱刑执字第05号
罪犯黄彬彬,男,1992年9月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未缴纳),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39955元(未退赔),刑期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4年6月8日止,现在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3年4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津狱刑执字第03号
罪犯马骁,男,1966年8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因犯受贿罪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未缴纳)。刑期自2020年9月9日起至2030年9月8日止,现在天津市康宁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3年3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津狱刑执字第02号
罪犯莫秀伟,男,1948年2月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经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未缴纳)。刑期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现在天津市滨海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3年2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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