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3-06-02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2023年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津狱刑执字第06号

 

罪犯李玉海,男,1978年6月出生,住天津市静海区,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49日起至2024年48日止,现在天津市梨园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2023年5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津狱刑执字第05号

 

罪犯黄彬彬,男,1992年9月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未缴纳),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39955元(未退赔),刑期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4年6月8日止,现在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2023年4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津狱刑执字第03号

 

罪犯马骁,男,1966年8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因犯受贿罪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未缴纳)。刑期自2020年9月9日起至2030年9月8日止,现在天津市康宁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3年3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津狱刑执字第02号

 

罪犯莫秀伟,男,1948年2月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经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未缴纳)。刑期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现在天津市滨海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2023年2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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