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2)藏监暂字第03号
罪犯尼玛次仁,男,藏族,1970年8月6日出生,西藏林芝市朗县人,文盲。因故意杀人罪被西藏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0月24日起至2029年11月23日止,现在西藏波密监狱服刑。
罪犯尼玛次仁因患严重疾病。2022年9月19日,西藏波密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尼玛次仁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9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西藏伯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发:波密监狱
抄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朗县司法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藏监暂字第03号
罪犯扎西旺堆,男,藏族,1970年5月13日出生,西藏芒康县人,文盲。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西藏江达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共同赔偿国家资源损失人民币三十三万元整。刑期自,2021年5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止。2022年5月24日交付波密监狱执行刑罚,无刑期变动。
罪犯扎西旺堆因患严重疾病,临床报病危。2022年7月21日,西藏波密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扎西旺堆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8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2年8月1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藏监暂字第01号
罪犯张群英,女,1957年4月出生,藏族,西藏日喀则市人小学文化,居住地拉萨市,原系中共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委政法委副调研员。因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提出上诉。因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刑期自2017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临床报病危。西藏自治区监狱提请对其暂矛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群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7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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