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3-06-04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2023年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藏监暂字第03号

罪犯尼玛次仁,男,藏族,1970年8月6日出生,西藏林芝市朗县人,文盲。因故意杀人罪被西藏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0月24日起至2029年11月23日止,现在西藏波密监狱服刑。

罪犯尼玛次仁因患严重疾病。2022年9月19日,西藏波密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尼玛次仁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9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西藏伯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发:波密监狱

抄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朗县司法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藏监暂字第03号


罪犯扎西旺堆,男,藏族,1970年5月13日出生,西藏芒康县人,文盲。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西藏江达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共同赔偿国家资源损失人民币三十三万元整。刑期自,2021年5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止。2022年5月24日交付波密监狱执行刑罚,无刑期变动。

罪犯扎西旺堆因患严重疾病,临床报病危。2022年7月21日,西藏波密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扎西旺堆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8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2年8月1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藏监暂字第01号

罪犯张群英,女,1957年4月出生,藏族,西藏日喀则市人小学文化,居住地拉萨市,原系中共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委政法委副调研员。因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提出上诉。因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刑期自2017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临床报病危。西藏自治区监狱提请对其暂矛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群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7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jykss.com/post/1541.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我们的邮箱: comment@jykss.com secpol@qq.com

联系方式:
微信号:jykss_com
QQ号:336082497
您也可以给我们留言:留言本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底部导航>>>>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今日更新16158文章 陇ICP备2023001240号-1
网站地图:sitemap sitema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