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普洱监狱第4批次无期建议书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3-06-08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云南省普洱监狱第4批次无期建议书


云南省普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2)普狱减字第 991

罪犯张王波,男,1984 5 13 日出生,哈尼族,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文盲,现在云南省普洱监狱服刑。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 11 23 日作出(2015)普中刑初字第 250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王波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同案犯谭炳生、丰罗双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6 07 06 日作出(2016)云刑终 3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 04 17 日交付监狱执行刑罚。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各项劳动任务,2017 07 月至 2022 09 月获记表扬 8 次,另查明,该犯系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 93.36 元,账户余额 294.64 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王波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云南省普洱监狱

 2023 05 18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jykss.com/post/1590.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我们的邮箱: comment@jykss.com secpol@qq.com

联系方式:
微信号:jykss_com
QQ号:336082497
您也可以给我们留言:留言本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底部导航>>>>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今日更新16158文章 陇ICP备2023001240号-1
网站地图:sitemap sitema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