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坐牢吗?取保候审你要知道的十个问题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3-06-13 分类:在押人员法律知识

取保候审你要知道的十个问题


01 什么是取保候审?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5种,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子就终结了,相反,取保候审可以一般性的理解为“收取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等候审判”


02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并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简言之:罪行较轻的、没有太大社会危险性的、怀孕或哺乳的、羁押期限届满的,基本可以办取保回家。被取保候审了就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可以有基本的人身自由


03 保证人或保证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保证人保,一种是保证金保。保证人或保证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保证人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可以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证金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4、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5、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04 取保候审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看起来规定很复杂?其实不难,主要保证随传随到,具体规定在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公安机关会书面告知


05 违反取保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所以,既然都取保候审了,还是要积极遵守规定,尤其是不要再有新的犯罪。不遵守规定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甚至被逮捕


06 向公安申请取保没有同意可再次申请吗?

公安机关没有同意取保候审,还可以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或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如果案件有新的情况(如同案犯到案、取得被害人谅解)或者新的证据出现,也可以再次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出现有利的新情况后再次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几率会大大提高


07 谁能申请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所以,敲重点:不是只有律师才能申请取保候审,本人和家属也可以申请。申请书可以重点针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那几项来写,比如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身体原因不适合羁押、家庭成员亟待照顾等方面。


08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退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可以退!这是保证金,并不是办案机关收取的办案费用,所以是可以退的


09 取保候审期间,办案机关传唤去问话是不是要抓人?

可能性不大

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是不会被突然抓起来的,除非又有新的犯罪或者案件出现新的情况。


办案机关传唤被取保候审的人大部分是为了了解案情、给犯罪嫌疑人做笔录或送达鉴定通知书等。如果逃避传唤,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取保候审而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取保候审期间,应当保证随传随到,办案机关电话传唤时,应当按时报到


10 取保候审了是不是就没事了?还会判刑吗?

取保了就没事了?大写的不是!取保候审只是一种阶段性的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如果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犯罪情节比较恶劣判处了实刑,那么还是要根据判决书的内容执行相应的刑罚。如果法院判决了实刑,那么还是会到监狱去服刑。如果法院判处了缓刑,那么就不用被羁押。


所以,即使被取保候审,也完完全全有可能被判处实刑。能不能够被判处缓刑,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与是否被取保候审并没有直接关系。取保候审并不是免死金牌,取保候审之后被判处实刑的大有人在。


建议取保后,尽早咨询律师对案件做一个综合预判,有没有无罪辩护的空间、有没有量刑建议的协商空间。如果案件存在证据或程序上的硬伤,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提高判处缓刑甚至撤案的几率



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被取保候审后是否会被判刑并坐牢还要看具体的犯罪情节,主要有以下情形:

1、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不会判刑坐牢;

2、检察机关作不起诉的,不会判刑坐牢;

3、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不会判刑坐牢;

4、法院判决有罪的案件,包括实刑和缓刑,判处实刑的会坐牢,判处缓刑的,不会坐牢。

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三、取保候审后案件可能有以下走向:

(一)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会判刑坐牢:

1、撤销案件简称“销案”。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在中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査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标志此案己不成立。被告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二)检察机关作不起诉,不会判刑坐牢: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三)法院判决无罪,不会判刑坐牢

1、法院判决无罪主要是没有犯罪事实或不构成犯罪。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院判决有罪(包括实刑和缓刑):

实践中,取保候审后法院判决有罪是比较常见的情形,且根据实践经验取保候审后判处缓刑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应当努力争取。

1、实刑,需要实际在监狱里面服刑,需要坐牢;

2、缓刑,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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