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涉黑人员出狱后再作案#记者获得的监控视频显示,6月6日傍晚6时19分,彭某某手拿石块走进书画店,与店内人员短暂交流后,突然持石块朝玻璃门砸去。接着,彭某某走到店外,又拿石块砸玻璃门,石块击穿玻璃门后险些砸中人脚。店内人员见状阻拦,彭某某依旧没有停手,拿起门口板凳继续砸门。砸烂门后,彭某某又拿板凳砸店门口的车。
6月13日,书画店老板王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彭某某打砸持续时长约20分钟,边砸边喊:“听说你很有钱,是不?”6月6日晚,汝州市公安局煤山派出所民警将彭某某抓获。
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批“黑老大”锒铛入狱,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黑老大”出狱时,鞭炮震天响,豪车排满街,大摆宴席为“黑老大”接风洗尘,让人民群众不禁愕然的怪事时有发生。
5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上述情形有望从根本上转变。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这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主观恶性较深,教育转化难度大。他们组织、领导犯罪组织的社会关系、动员能力也很强,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社会危险性更大。”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陈远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上述规定是反有组织犯罪法增加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在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采取一定程度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措施,以防止其重新犯罪,或者在其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苗头倾向时及时应对处理。
▲图据ic photo
并非所有参加过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出狱后都要报告,范围仅限“黑老大”
陈远鑫指出,并不是所有参加过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出狱后都要报告,法律只要求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黑老大”,即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判刑的罪犯报告。当然也不是对所有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都要报告。在出狱前,公安机关会与监狱部门一起,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服刑期间改造表现对其社会危险性、再犯罪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对于那些在监狱里认真改造,真正洗心革面、痛改前非的“黑老大”,公安机关根据其服刑表现确认其不会再为非作恶、祸害社会,不需要报告的,也就不再要求其报告。
同时,公安机关对执行这一措施是慎重的,不是所有公安机关都可以要求出狱罪犯进行报告,法律规定的是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即设区的市、自治州、地区以上公安机关,包括省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决定,县公安局或区公安分局是不能作这一决定的。
陈远鑫介绍,一旦被要求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就需要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有关情况。“个人财产”包括个人拥有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房产、汽车等财产。接受一定额度的现金、馈赠或者大额消费,公安机关也可以要求报告。为了防止重操旧业,或者利用非法活动牟利,个人财产发生较大的变动也要报告。“日常活动”是指个人重要的活动情况,如个人去向、从业情况、开办企业情况等。如果与原来的犯罪组织成员有不正常的往来,也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关注。公安机关会对报告人员财产变动、本人日常活动情况及时关注,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
报告期限最长五年,公安机关可根据报告人员具体情况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报告的期限是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的五年内。陈远鑫解释,这个五年是“刑罚执行完毕”后,也就是从主刑执行完毕后开始计算,在监狱里服刑的时间是不算的。“不超过五年”是指报告的最长期限是五年,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报告人员的具体情况,也可以在五年以下确定具体期限。要获得少于五年的报告期限,在监狱里就要有较好的改造表现才行。
同时,陈远鑫提示,要是因为抗拒执行、心存侥幸不报告,或者疏忽不当回事不报告,会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出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会首先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如果警告后拒不改正的,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当然,要求罪犯出狱后报告日常活动和个人财产,也不仅仅是要管束罪犯,毕竟这些罪犯已经服刑完毕,该受的惩罚也执行完了。” 陈远鑫表示,国家规定这一制度,也是为了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做一个正常人。公安机关并不是简单的管束,有需要帮助的时候,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
出狱后组织黑社会组织作恶
2008年4月21日,刑满释放的邓来福回家召集堂兄弟邓建平、邓泽建、邓文才等10人,商议以合股形式经营生意,分红挣钱,并对每个人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2008年8月,邓来福利用不法手段当上村长,后威胁吓跑原承包乐昌龙山林场采集松脂的老板。邓来福利用村长的身份,使其团伙顺利签订了松脂和林木采伐的合同。该团伙在乐昌市廊田辖区内通过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手段牟取暴利,还进行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2011年9月22日,公安人员在邓文才家中发现五只枪支。
黑社会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邓来福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邓建平、邓泽建、邓文才、侯卫强参与邓来福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五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又构成开设赌场罪;五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又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邓来福、邓建平、邓泽建、邓文才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邓来福纠集邓建平、邓文才等人出于报私仇与他人斗殴,并造成多人轻微伤的结果,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邓建平伙同他人以暴力为手段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邓文才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其还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开设赌场和强迫交易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邓来福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邓建平、邓泽建、邓文才、候卫强均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邓来福、邓建平、邓泽建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候卫强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撤销假释。
2012年8月8日,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邓来福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和并处罚金4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邓建平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3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邓泽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8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邓文才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撤销对被告人侯卫强的假释决定,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侯卫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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