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三年了罚金没交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一、出狱三年了罚金没交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出狱三年没交罚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而且,法院不会等到罪犯出狱后再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款和罚金的区别都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
4、决定机关不同
罚金:由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
罚款:由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决定。
5、适用对象不同
罚金: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
罚款: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人。
三、罪犯不交罚金能不能减刑?
罪犯不交罚金是不能减刑的,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的话,对于减刑和假释都会从严处理,有可能不给予减刑或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人民法院对罪犯判处罚金的时候,不可能完全不考虑罪犯的执行能力,像这种出狱以后都没交罚金的情形,很有可能是罪犯当时没有执行能力,不管出狱多长时间,只要有执行能力,随时都得交纳罚金。
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缴纳的,不会影响到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以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出狱后不交的话可能还会被强制执行,采取查封财物、拘留等强制执行手段。但如果实在没钱,法院也没有办法。
确实没有钱可以缓交,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缓交。不交对量刑和减刑都有所影响,但确实无力交的,要根据案件有所证明,需要提交可证明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材料。
没钱就没钱难道,交不起罚金还不让人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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