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户口在哪里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3-06-15 分类:服刑人员百科知识

服刑期间户口在哪里

服刑期间户口在哪里?

答: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罪犯判决送监狱服刑时,户口强制迁往监狱所在地,刑满释放再迁回原籍。

刑满释放后,需凭《释放证明》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报到,恢复户口(被判刑入狱时已经注销了户口),然后定期配合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帮教工作,汇报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如有困难,请向工作人员提出。

服刑人员拿监狱的释放证明书15日之内,到原籍公安部门或者当地派出所从新上户,现在网络时代,只要你是刑满释放,监狱这边就会自动取消你的户口,原籍也会自动上户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3.《监狱法》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4.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一、户籍管理


(七)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原文节选)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二、什么是户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

 

三、户籍所在地怎么填写的

 

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省**市(县)**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省**县**乡。一般在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只填写到县就可以了。即**省**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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