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会通知家属打钱吗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6-15 分类:服刑人员百科知识

监狱会通知家属打钱吗

监狱会通知家属打钱吗

监狱会通知家属打钱吗

监狱不会通知家属打钱哦。正常情况下,监狱不会直接通知家属打钱,若囚犯需要购买一些物品或者接受一些服务例如电话、网络等,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向监狱交纳相应的费用,具体操作方式因地区和规定而有所不同哦

拓展如下,若囚犯需要家属提供一些金钱支持,也不会由监狱直接联系家属,而是由囚犯向家属提出请求,但是,囚犯在监狱中的行为和状态往往都会被监管部门记录,家属可以通过访问、信件等方式了解其在监狱中的具体情况哦

家人在看守所或监狱,要不要给他汇款?

亲人入监后,要不要给他汇款?汇多少合适?

这是很多家属都会遇到的问题。

汇多了,外面的人经济压力大;汇少了,怕他在里面受罪。



1、看守所

看守所也是管吃管住的,在押人员日常生活、伙食都有基本保障。

不过和监狱相比,看守所伙食普遍要差不少,还有一些生活用品都要在押人员自己花钱购买,如果没有亲人汇款接济,在押人员生活会比较困难。

和监狱一样,看守所里面一般消费也是有限额的,很多看守所每月消费限额500元以内。

每月会集体购物一到两次,在押人员可以购买一些食品改善伙食,还有一些生活用品。

现在大部分看守所都是不需要劳动的,所以在押人员没有劳动报酬,家属汇款就是唯一的钱款来源。

家人在看守所羁押时,能汇款的,尽量给他汇点钱,汇款金额不需要太多,每个月三五百块就行。

因为不管在任何地方,手上有钱底气也会足一些。

在押人员心理压力也会小一点,至少知道家人知道自己在里面了,一直都在关心自己。



2、监狱

初到监狱三四个月

一般来说,服刑人员转到监狱后,要在入监队进行为期1到3个月的入监集训。

服刑人员在入监队集训期间是没有进行劳动改造的,因而就没有劳动报酬。

服刑人员初到监狱的三个月,条件允许的家属,建议尽量汇点钱。

汇多少合适呢?

服刑期间,服刑人员每月购物都是有限制的,一般每月集中采购一次,消费额度也有限制,不是账户里有钱想花就能花,具体消费限额不同监管单位,服刑人员分管等级不同,也是有区别的。(还有财产刑未履行,消费也有限额)

一般每月消费额度在200-300元之间的居多。

家属可以参考这个额度给服刑人员汇款。



入监大约三个月后。

入监队集训完毕就要分到劳动监区服刑了。

分到劳动监区后,服刑人员参加劳动改造就有劳动报酬了。

不过不同地区,服刑人员一般每月可获得的劳动报酬金额也是有很大差别的。

有些地方服刑人员一个月劳动报酬普遍只有几十块,有些地方服刑人员一个月劳动报酬能拿到一两百块,甚至更多都有。

如果服刑人员 每月劳动报酬只有几十块钱,家属可以每几个月给他汇几百块钱,不然在里面的生活是比较难过的。

如果服刑人员一个月劳动报酬有一两百块钱,自己基本都能解决了,不需要家属汇款。

当然,家属也可以等他打电话或者写信回来时,问他要不要给他汇款。

服刑人员在监狱打电话吩咐老婆,给同监狱友转钱,他是遇到牢头狱霸,还是被敲诈勒索

服刑人员在监狱打电话吩咐老婆,给同监狱友转钱,他是遇到牢头狱霸,还是被敲诈勒索

这是在网上看到的一个提问,提问者应该是一位服刑家属,问题内容描述如下:我老公在监狱服刑一年了,最近打电话让我给另外一个人转钱,这个人也是一个服刑人员,这是怎么回事,他是遇到牢头狱霸,还是被里面服刑的人敲诈勒索了!

我认为,他不可能遇到牢头狱霸,也不可能被里面其他服刑人员敲诈勒索,原因有三。

一:条件不允许。现在监狱在管理方面是容不得服刑人员搞团团伙伙,一个监区,哪怕有几个服刑人员走得太近,长期分菜吃,长期共享奖励,长期盘踞某张桌子围着一起聊天,语言围攻一个人,就会被监区分开。调小组的调小组,调监区的调监区。

这么做的原因是避免发展成稳定的团团伙伙,发现这种苗子直接扼杀在摇篮之中,可以保护其他服刑人员不受欺压。所以,没有团团伙伙,以单人能力再强,想敲诈勒索,谁赢谁输还不一定。哪怕对方是大组长,利用某一些小动作恶心他人。

他人可以直接向监区、队长汇报:队长,他。。。竟诈勒我!监区、队长会为被欺压的服刑人员主持公道,这一点不要质疑监管的公平。公平,才能更好管理,偏袒容易会被投诉。再者,敲诈勒索好像都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监狱这条件,蹲个大号前面都可以排上五个人参观!条件不允许啊!

二:实力不允许。碰上牢头狱霸要钱,这也不可能。影视剧中的牢头狱霸往往有几个小弟,这些小弟在外面是小弟,进来之后追随大哥在一个监区“报团取暖”,人多势众,持枪凌弱。现实情况压根就不是这么一回事。

打个比方,假如《狂飙》中的高启强没有判决死刑,改判为死缓进监狱,他手下的小弟无法继续跟随他,发宝马发奔驰也没用。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同案犯是无法在同一个监区服刑,全部会被分在不同的监狱不同的监区服刑。

这样高启强就变成了孤身一人,他既不是打手出身,身材板也没有战斗值,进监狱后一个月只能花200元,草纸都要省着点用,消费额度归零的声音太大,钞能力没了。再说,不给小弟发钱发车,跟着这样的大哥没毛衣用。顶天了吸引其他人围在身边,听他讲《那些年我在京海的事》。听完之后,高启强该踩缝纫机还是得踩缝纫机,其他人一样如此。了不起,强哥。。。强哥。。。强哥。。。然后没了!月消费200元是无法招兵买马的,再强大的人格魅力,在监狱都无法演示ppt,想成为牢头狱霸,实习不允许。

三:利益不允许。一切奖励都是监狱给予,其他服刑人员无法给予。虽然监狱无限接近平均分配,但也无法否认每个监区在约二百个服刑人员当中,也会有人协作监区从事改造、劳动、监规方面管理的事务,在狱内的“身份”“权利”相对比,比其他人高那么一点点,权利大那么一点点。

但是这“身份”和“权利”不是固定的,是随时可以回收的。网上一般认为在狱内搞团团伙伙,当牢头狱霸,都是岗位犯(事务犯),当岗位犯犯错的时候,违规的时候,该撤销岗位还是得撤销,该处理还是得处理,该下来踩机器还是得的踩机器。知道为什么吗?违规不处理,查不出来就是包庇,甚至渎职。

减刑假释倒查中有一项,因违规不记违规,导致获得表扬,在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下收获得减刑,这就是渎职。所以,经过整顿之后,岗位犯违规,撤销岗位,换其他人上。所以,获得岗位犯的比较爱惜羽毛,更害怕被其他服刑人员群起攻之,称为“牢头狱霸”。只能就事论事!

另外其他服刑人员可能被煽动,团结为一伙,对某个人进行挑衅打压吗?不行。一是监狱里面有连号制度,互相制约违规违纪,连带处罚;二是有减刑假释奖励和物质奖励,狱内当牢头狱霸,敲诈勒索他人,都是红线中红线,谁干,就准备接受严管队的洗礼,减刑假释别想;三是大多数人生平第一次见面,而且是在狱内,关系还没铁到如高启强和老默这般“我想吃鱼”的地步;四是别把队长不当干部,就算队长一年收入不如高启强一顿饭的钱,队长代表的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背后的靠山是国家,在监狱当牢头狱霸,敲诈勒索其他服刑人员,就是在破坏管理,等于挑战司法机关,顶格处理。

因此,服刑人员在监狱打电话吩咐老婆,给同监狱友转钱,他是遇到牢头狱霸,还是被敲诈勒索。既不是遇到牢头狱霸,也不是被敲诈勒索了。个人认为可能是以下这两种情况:

一:出于同情他人

虽然人在监狱服刑,不是个“好人”,但是不影响见不得没有亲人救济的人。这个没有亲人救济的人,或许有什么经历打动了他,或许相处关系不错,或许交心了,成为有情有义的狱友,想给予帮助。因此打电话回家,让家属转点钱给他,让他不在成为一个三无人员。这种情况,家属这边还是需要点救济基础的。月收入5000元,估计也不会开这个口,吩咐家里。

二:借用三无人员账户,多消费,多购买物品

监狱里面的的确确存在一些三无人员,没有家属救济或家属不知道怎么救济。但这些人中不乏劳动好,改造成绩好,说话办事方面也不错的,或者改造中规中矩,不怎么说话,人缘一般。但是,如果有一个人给他予物资上的帮助,慢慢的走进他心里,他是很容易把个人余额为0的账号借给他人使用的。分配的方式两人会协商,55,46,37,28,而和三无人员协商的这个人,每个月购物,就可以比其他人多购一倍,广积粮。但是,如果账号设置家属为白名单,其他人是转不进去的!

三:投之以桃报之以李,默认合作

比如:张三和李四刑期差不多,张三需要减刑,李四不好减刑,张三劳动能力差,李四劳动能力强。张三和李四劳动的工位很近,平时相处也还好,加上李四家里经济有问题。张三吩咐家属给李四账户转钱,李四感激张三,帮张三完成任务,缓解张三劳动压力,还能让张三不因劳动扣分获得减刑假释时需要的表扬。

这种实操有点难,9个小时的劳动,劳动快的也需要8个小时完成任务。何况目前已经服刑一年,应该不在需要他人帮助的。何况,当一个服刑人员每天有空帮其他人,加任务的可能性更大!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不愿意加任务多干活。本条,基本作废!

这么看来,一和二的可能性更大。但是有一个问题,这电话是怎么打出来的呢?账号又是怎么告知的呢?难道是信件?信件中忘看数字了吗?如果账号设置登记的家属为白名单,又怎么转得进去呢?

最后:监狱为什么禁止服刑人员吩咐其家属给其他服刑人员转账,就是不希望家属瞎猜、担心-----在里面是不是遇到了牢头狱霸,是不是被其他服刑人员敲诈勒索了。同时,家属给其他服刑人员转账,属于重大违规。查证属实,扣分50--100分,减刑呈报缓半年,不予提请假释。

切记,不要给其他服刑人员转账!重大违规,切记,切记,切记!

服刑人员亲属,如何给家属上款

这里以江西省洪都监狱为例

为了便于服刑人员汇款上账,确保资金安全,江西省洪都监狱联合中国建设银行开通了服刑人员资金管理系统,为每名服刑人员设立了账户,方便家属汇款上账,具体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人信息


收款户名:江西省洪都监狱(户名统一为“江西省洪都监狱”)

收款账号:XXXXXXXXXXXXXXXXXX(19位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

账号共为19位账号,服刑人员通过电话、信件或会见(远程会见)告知家属自己在监狱服刑期间的个人账号,叮嘱家属汇款时需在备注栏里填写服刑人员姓名+转账用途,如:张**+零用钱。


汇款上账方式


1.家属可以在全国所有建行营业网点“对公现金业务窗口”,向服刑人员汇款。

2.家属可以通过建行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刑人员汇款。

3.家属可以通过支付宝进行汇款上账,向服刑人员汇款 。


注意事项


1. 家属在建行网点办理汇款业务时:必须到对公窗口办理,且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2.亲属通过以上渠道汇款时,务必保证汇款账号信息与服刑人员收款账号信息完全一致,备注信息填写清楚,若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款失败、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的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服刑人员A卡账户总余额不超过5000元。如若超过5000元将自动转入本人c卡,需监狱相关部门申请解冻,转入其A卡。

4.家属汇款每次不超过2000元。

5.监狱是惩罚与改造的地方,不是享乐的地方。请服刑人员家属按要求汇款。


汇款的基本用途


1. 在每月规定的消费额度内,服刑人员可以购买各类食品,比如辣椒酱,方便面,辣条,火腿肠,鸡腿等袋装密封食品,值得一提的是监狱商品单价不会超过南昌超市的价格。

2.监狱一般会在服刑人员刚入监时发一套日常用品,有牙刷,刷牙杯,牙膏,卫生纸等,而洗发水、刮胡刀这些就要自己购买了,而且生活用品大多是消耗品,用完了也还要自行购买。

3.按照监狱规定,如果服刑人员没有违反监规,一般每个月可以给自己亲人拨打一两次亲情电话,这个亲情电话费是要服刑人员自己掏的,虽然费用不多但也是一笔花销。还有些服刑人员经常给家里写信,写信需要买纸、笔、信封、邮票,这个也是花销,同样会维持到刑满释放


咨询电话


洪都监狱生活卫生科:079183716197

监狱会通知家属打钱吗


给服刑人员打钱服刑人员知道么

可以收到钱。家属只要确切知道服刑人员服刑所在监狱的地址、所在监区等基本信息,就可以直接汇款,汇款单邮到后由监区内勤民警到当地邮局领款,然后按规定上到服刑人员的个人帐上。向监狱服刑人员的银行卡打钱是可以收到钱的,只有银行卡处于正常状态。当然,也可以直接在汇款单上写明收钱人监狱信箱、所在监区及收钱人的姓名。钱款到达监狱后,收款人所在监区负责内勤的警察会通知收款人,并把汇款存入到他的账户,然后让收款人签字认可。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问:

1,家属须知第二条,家属汇款中第1条写明,“前20位为监狱账号,加后6位服刑人员个人账号”,请问此个人账号是多少,监狱并未告知。这个信息是需要我自己查吗?我自己可以查吗?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查?

2,家属须知第二条写明,“汇款备注栏一定注明,服刑人员监区及姓名”,我父亲在哪个监区,监狱也未告知。这个信息是需要我自己查吗?我自己可以查吗?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查?

3,家属须知第三条写明,“需要登记1~3名直系亲属联系电话”,但括号中说明“亲属姓名由服刑人员提供”,是要我们在表格中填上我的信息,再由我父亲提供给监狱吗?

4,第三条亲情电话中写,“登记1—3名直系亲属联系电话,以便办理电话卡”,是要再给我办电话卡(提供电话是方便监狱给我办电话卡时与我核实信息?),还是要给我父亲办理电话卡?

5,第三条亲情电话中写明,“为核实电话号码确系服刑人员直系亲属本人使用”,“请将1—3名直系亲属联系电话及相应缴费收据(带印章)连同《入监通知书》回执一并寄回监狱”。请问这个缴费收据(带印章)是什么意思。

a.是交什么费用的缴费收据?(是缴办电话卡费用?是缴我父亲办理入狱的费用?还是缴我父亲生活费的费用)

b.此费用去哪缴?(如果办电话卡,是去电信、移动还是联通缴,缴费收据是电话费的缴费收据吗,所需印章是交话费的印章?如果是办理我父亲入狱或生活费所需费用,是转账给监狱吗,是要银行的缴费收据吗,所需印章是银行印章吗,银行转账的账号中的6位个人账号去哪查,还是等监狱告知,要等多久,还是需要我主动去问?)

c.需要缴多少费用?

关于此《家属须知》,我一共5条疑问,跪求知求解答。

我已经三年没见过我父亲了,其间只通过一次电话。我只希望能尽快办理好需要由家属办理的东西,让我父亲能一顺利。


答:

给在监狱服刑的亲人转账过去了,他(她)会知道钱到账了吗?这钱在他(她)的银行卡里面吗?知道是谁转的吗?银行卡是带在自己身上吗?本文最关键的问题:银行卡在谁手上。本文解答不一定十分准确,希望对马上要入狱服刑和对银行卡消费感兴趣的起到一点点作用。




首先,给在监狱服刑的亲人转账有几种方式,答,有四种方式。


1:支付宝,按监狱提供的账号或本人打电话写信告知的账号转账。


2:微信,同上。(好像不支持留言和21位数字以上的账号)


3:邮政储蓄,其他银行,ATM或柜台办理。(太麻烦)


4:网上银行转账。






以上四种转账的方式,同时我查了一下监狱给开设的银行虚拟账号,对收款人姓名又有四种格式,所以在转账以前我们先看看格式是怎么样的,又如何找到正确的转账填写格式。









第一种格式:


收款用户名:监狱+名字


收款账号:里面的人打电话告知,写信告知,或入监通知书告知。


留言:备注监狱监区+姓名+服刑编号


网上银行秒到账!











第二种格式:


收款用户名:他的名字


收款账号:打电话告知,入监通知书,写信告知。


留言:备注监狱监区+姓名+服刑编号


网上银行秒到账













第三种格式:


收款用户名:监狱(名字服刑编号)


收款账号:打电话告知,入监通知书,写信告知。


留言:备注监狱监区+姓名+服刑编号


网上银行秒到账











第四种格式:


收款用户名:监狱


收款账号:打电话告知,入监通知书,写信告知。


留言:备注监狱监区+姓名+服刑编号


网上银行秒到账




大体上全国应该就是这种收款姓名格式,从上面四个图片我们可以看到,需要注意的是收款姓名,这个地方会有四种格式。别填写错了,写错了转不进去的。如果知道账号,按理应该也会告诉家人用户名填写啥,反正就这四个格式,还没去监狱的话留意一下就行。




万一电话或者信件没写清楚,建议大家去看看服刑省的监狱管理局公众号或服刑监狱公众号看看是否有教程。有的支持微信,有的什么都支持,现在转账这些都很快捷。只要不是邮政储蓄汇款,钱都是秒到账号。




对于20多位的特殊账号,属于专用的虚拟账号。部分地方支持单次1000元转账,部分地方支持3000元以内,汇款的话按月转就行,500元肯定够大多数省份监狱里面一个月的消费。汇多少,大家可以自己决定,不超过规定就好。






他(她)会知道钱到账了吗?这钱在他(她)的银行卡里面吗?知道是谁转的吗?银行卡是带在自己身上吗?




他(她)会知道钱到账了吗?由于特殊的原因,钱到账了是没短信通知。但是他可以在方便的时候预估家人什么时候会打,拿去查询一下,这不违反行为规定。所以如果答应最近几天转钱,就一定要转。避免开开心心去查账户,一查钱没到,那种失落感不好受的!




会知道是谁打的吗?有的账户设置了白名单,白名单里面登记的是亲属,有白名单的肯定知道是谁;没有设置白名单的,谁打了,他心里有数的!账号告诉了谁,就是谁打的。




这钱在他(她)的银行卡里面吗?下面这一段我不知道说得对不对。转账虽然有账号,但是不能说是银行卡,家属转账的账号属于虚拟账号,并非是纯粹的借记卡,也不是一二三级卡。




钱到了银行与监狱对接的虚拟账户,监狱在根据账号---制作一张特别的芯片卡,而这张芯片卡插入到点购机时,可以读取到家属转入的账号,并且显示余额。也就是,人----卡---插入进入购物系统---显示家属转账进去的余额------购物消费。卡是作为开启家属为他们转入的资金,使用消费时配对的密码,此卡非彼卡!调换理念的话就是转账的账户是主卡,使用时是一张副卡,用的还是主卡账户上的钱!




当然各监狱都不统一,有的有卡,有的可以直接以采集的指纹进入电商购物品台,再使用转入账号上的钱;也有的以输入服刑编号和密码进入,无论是那种就当了解一下着玩,这钱怎么用得明白就行,这些钱跑不掉,也不会被其他人使用。个人用个人的,绝对不可能用其他人的,那是重大违规。




银行卡是带在自己身上吗?现在就聊聊有卡的情况下,这卡的谁管。每一个问题都有三种可能!!!




第一:芯片卡作为番号牌,也就是大家在网上看到视频和图片的时候,胸口上挂的,番号牌和账号卡两合一,在一张上,挂在胸口。


第二:芯片卡由本人携带,保管,使用。


第三:芯片卡由监区统一保管,购物时在统一使用,或需要查账时视情使用,使用后当场交给警官统一保管。




偏向第三种,因为前面两种容易掉。监狱里面又是队列的,又是干活,又是洗澡的,丢三落四的人多;而挂在胸口有人经常性掉,掉就算了,就害怕捡到的人故意扔掉。监狱那么大,路那么宽。出工收工的路上总有人掉卡,一掉,就得补,补起来麻烦,弄不好耽误一个月的购物啊!




另外还有一个严重的事情:不统一保管,购物的时候点购了20样零食,大功告成关闭退出;一会想不开,又跑去取消订单;一会儿又后悔了,又跑去重新下单。




你们说,这么大的老板,买个几百元的零食,跑来跑去的,折腾个四五次,也不大好看啊!这不是影响其他人购物体验嘛!




所以:直接一点,避免掉了补卡,卡统一保管,购物的时候给一次取消订单和一次增加订单的机会,加入个人账号收藏夹,要么下单确认,要么取消订单,重新选购。




最后:实际中,可以无数次后悔,卡由警官保管,购物时监督岗负责按名字发卡,脸皮稍微厚那么一点点,还是可以下面这样:


选购--收藏--下单--确认---取消订单--选购--收藏---下单-----确认---选购--收藏--下单--确认---取消订单--选购--收藏---下单-----确认---选购--收藏--下单--确认---取消订单--选购--收藏---下单-----确认---




总体来说,电商平台,用附属金卡,享受购物,体验那是相当不错的。因为用的不是钱,用的是爱,边吃边想家!


判决后服刑,家属最想知道事!

实践中,很多刑事案件宣判后,家属仍然无法直接接触到服刑人员,很多问题想了解而又没有渠道,本文将列举最常见的一些被判刑后,家属最想知道的问题。



一、哪些人关押在监狱?关押到监狱之后多长时间会通知家属?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规定,监狱机关负责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执行刑罚。罪犯收监后5日内应通知罪犯家属。



如果服刑人员家庭长期未接到入监通知书和电话,可以拨打江苏监狱962326狱务公开服务热线来了解服刑人员入监信息。




二、亲属可以给服刑人员打钱么?



可以的,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个人钱款统一由监狱保管,监狱为每名服刑人员设置个人专有账户,服刑人员每笔钱款的收入、支出以及结余,都有本人确认许可并签名,每月定期公示,安全可靠。具体方式:1、亲属会见时,可通过监狱业银行专用ATM存取款机向服刑人员账户存款。2、在任一银行的网点柜台,向服刑人员账户汇款。3、通过任一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向服刑人员账户转账。



三、服刑人员可以拨打亲情电话么?



可以,罪犯拨打亲情电话应当向分监区提出申请,分监区审核后,报监区审批。负责管理的民警应当做到亲自登记、亲自拨号、亲自监听。通话前,民警须验明受话对象身份,发现其与登记身份不符的,应当终止通话。罪犯违反亲情电话管理规定的,可以视情节在1至6个月内不予安排拨打亲情电话。




四、家属首次会见,怎么办手续?



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罪犯应当办理会见证(卡)。办理会见证(卡)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由当地公安机关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与罪犯亲属关系的证明。



五、在监服刑人员生病,能否让家人带相关药品?能否订阅报纸?



国家保障服刑人员基本医疗,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医疗、防疫均由国家全额保障,无需服刑人员个人自理。结合服刑人员病情,如服刑人员确需使用监狱医院无法提供的药品,可由服刑人员家里提供,但需由本人申请,经审核、确认、批准、查验合格后,方可带进监狱;原则上不同意服刑人员家中自带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药品禁止带进监狱。



服刑人员可以在监狱里订阅报刊杂志,地方邮局在每年年初向服刑人员提供报刊的订购目录,服刑人员选定报刊后,将从服刑人员个人账户上扣除相应费用,地方邮局会定期寄送报刊。同时,全省各监狱都创办了监狱小报向服刑人员免费发放,使服刑人员及时了解监狱教育工作的新闻动态。




六、服刑人员控告检举如何处理?



罪犯在服刑期间,对监狱人民警察违法监管法律、体罚虐待罪犯、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进行揭发、控告的权利。这是罪犯的一项法定权利,监狱应当依法保护罪犯行使这一权利。



对罪犯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扣押,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控告、检举人。



七、罪犯服刑期间如何处理离婚、拆迁、子女上户口等民事纠纷或法律纠纷?



监狱根据服刑人员申请,定期邀请所属地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来监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服刑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为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监狱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走访当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协助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处理上述纠纷。




八、服刑人员申诉如何处理?



罪犯申诉、控告、检举处理规定》明确申诉是指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请求。申诉是罪犯的一项法定权利,对于罪犯的申诉监狱应当及时转送,不得扣押;监狱根据罪犯申诉,如果认为原判可能有错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意见书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九、律师可以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吗?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二条:监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在监狱内进行。监狱应当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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