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监管暂决字第34号
罪犯向梓铭,男,198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洪江市,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2028年7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向梓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5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湘监管暂决字第35号
罪犯袁放砖,男,196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折抵后)。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袁放砖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5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湘监管暂决字第36号
罪犯唐国耀,男,198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因犯合同诈骗罪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2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唐国耀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5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湘监管暂决字第37号
罪犯陈博洧,男,197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因犯故意杀人、强奸罪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2046年7月2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博洧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5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湘监管暂决字第38号
罪犯糜许金,男,196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醴陵市,因犯抢夺、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罪经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除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现刑期自2021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糜许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5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湘监管暂决字第39号
罪犯舒桂林,男,197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陵县,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8月30日起至2031年7月2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舒桂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5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jykss.com/post/1936.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Copyright Your 在押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之家,监所信息导航|jykss.com Rights Reserved.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