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研究,批准罪犯张宏波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张宏波,男,土家族,1974年3月27日出生,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刑期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3年7月2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我局研究,批准罪犯刘道洪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刘道洪,男,汉族,1962年1月16日出生,因犯开设赌场罪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刑期起止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我局研究,批准罪犯赵江华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赵江华,男,汉族,1974年5月24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起止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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