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德山监狱 | 童新 (湖南省宁乡市) | 男 | 1992.3.20 | 故意杀人罪 | 十五年 | 2020年11月16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五个月 | 罪犯童新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表现不够稳定,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先后31次获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季度劳动竞赛、队列会操、全年安全无事故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1年8月2日,因在生产现场嚼食槟榔被特警队员查处受到扣考核分的处罚。经教育,自2021年9月起,该犯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线长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29次获奖励分;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64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35 080元已履行完毕。 |
3 | 德山监狱 | 舒志飞 (湖南省邵东县) | 男 | 1976.11.13 | 运输毒品罪 | 十五年 | 2020年7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七个月 | 罪犯舒志飞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质检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至2021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26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9 500元。 |
4 | 德山监狱 | 汤作辉 (四川省大竹县) | 男 | 1976.7.12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6年12月28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7月1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汤作辉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质检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分别获二等奖;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3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2020至2021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96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7 000元。 |
5 | 德山监狱 | 黄铃 (广东省陆丰市) | 男 | 1985.12.16 | 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6年11月14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9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 | 罪犯黄铃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外头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分别获二等奖;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82分。该犯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终结执行。 |
6 | 德山监狱 | 刘志方 (湖南省南县) | 男 | 1981.5.10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10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8年4月10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20年8月25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 六个月 | 罪犯刘志方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收发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分别获三等奖、二等奖;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9次获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04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100元。 |
7 | 德山监狱 | 周德鹏 (湖南省安乡县) | 男 | 1964.9.8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0年11月26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3年1月24日减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5月5日减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6月26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9年11月13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周德鹏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手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至2021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82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000元。 |
8 | 德山监狱 | 蒋志全 (湖南省茶陵县) | 男 | 1976.1.19 | 盗窃罪 | 无期徒刑 | 2014年7月6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6年5月10日减一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6月1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 | 罪犯蒋志全自2018年获得减刑以来,表现不够稳定,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先后7次获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18年7月31日,因琐事殴打同犯受到扣考核分的处罚。经教育,自2018年8月起,该犯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接鞋舌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8至2021连续四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8年二季度和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先后2次获二等奖;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分别获三等奖、二等奖;2018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1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10次,并余143分。该犯本次履行追缴人民币2 000元。 |
9 | 德山监狱 | 张家平 (湖南省溆浦县) | 男 | 1968.4.18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8月12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12月31日减一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8年2月2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一个月 | 罪犯张家平自2017年获得减刑以来,表现不够稳定,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先后17次获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全年安全无事故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18年7月4日、2019年8月24日因殴打同犯、顶撞辱骂警察受到扣考核分处罚并处警告处分。经教育,自2019年11月起,该犯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拼缝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上半年在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中分别获三等奖、二等奖;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10次,并余39.9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2 000元。 |
10 | 德山监狱 | 彭灿 (湖南省龙山县) | 男 | 1992.5.15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8月12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5年10月30日减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8年2月2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20年8月25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 四个月 | 罪犯彭灿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后方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分别获三等奖、二等奖;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7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89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2 8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20 800元。 |
11 | 德山监狱 | 姜陈 (湖南省临澧县) | 男 | 1991.9.19 | 诈骗罪 | 五年 | 八个月 | 罪犯姜陈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反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0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29次获奖励分;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次获奖励分;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因积极参与监区晚值班先后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96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5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12 | 德山监狱 | 刘建强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 男 | 1991.9.26 | 运输毒品罪、寻衅滋事罪 | 十四年二个月 | 六个月 | 罪犯刘建强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机修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同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0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0次获奖励分;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37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 5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1 500元。 | |
13 | 德山监狱 | 彭龙 (湖南省安乡县) | 男 | 2003.2.22 |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 三年 | 三个月 | 彭龙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2次获奖励分;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564分。 | |
14 | 德山监狱 | 赵璐 (湖南省双峰县) | 男 | 1989.1.22 | 合同诈骗罪 | 六年四个月 | 七个月 | 罪犯赵璐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7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囚子心声》共刊用4篇;2021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50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2 000元、履行追缴人民币9 200元。 | |
15 | 德山监狱 | 彭国兵 (湖南省湘乡市) | 男 | 1982.2.15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6年8月5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6月4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彭国兵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并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9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312.1分。 |
16 | 德山监狱 | 杨宗义 (湖南省中方县) | 男 | 1977.2.1 | 强奸罪 | 七年 | 七个月 | 罪犯杨宗义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41分。 | |
17 | 德山监狱 | 何鹰 (湖南省攸县) | 男 | 1979.8.11 | 非法持有枪支罪 | 三年 | 二个月 | 罪犯何鹰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4次获奖励分;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2次,并余379分。 | |
18 | 德山监狱 | 陈胜 (湖南省沅江市) | 男 | 1989.3.21 | 贩卖毒品罪 | 八年 | 六个月 | 罪犯陈胜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67.9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19 | 德山监狱 | 李张铭 (湖南省桃源县) | 男 | 1988.11.19 | 贩卖毒品罪 | 七年二个月 | 2021年7月28日减八个月 | 八个月 | 罪犯李张铭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19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3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20 | 德山监狱 | 刘雄兵 (湖南省岳阳县) | 男 | 1974.10.8 | 贩卖毒品罪 | 十五年 | 2021年3月29日减六个月 | 七个月 | 罪犯刘雄兵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同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9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0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3 500元。 |
21 | 德山监狱 | 王进 (湖南省桃源县) | 男 | 1981.7.5 | 诈骗罪 | 十四年 | 2021年1月25日减七个月 | 七个月 | 罪犯王进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0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80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 800元。 |
22 | 德山监狱 | 杨国华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 男 | 1965.3.9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八年 | 2020年7月27日减六个月 | 一个月 | 罪犯杨国华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3次获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31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3 07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20 070元。 |
23 | 德山监狱 | 郑力波 (湖南省临澧县) | 男 | 1969.10.9 | 诈骗罪 | 十一年 | 2018年1月16日减八个月;2021年1月25日减八个月 | 八个月 | 罪犯郑力波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1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7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共刊用3篇;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78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5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24 | 德山监狱 | 覃贞仁 (湖南省永顺县) | 男 | 1987.12.27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6年3月25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6月1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七个月 | 罪犯覃贞仁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5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82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1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25 | 德山监狱 | 胡宜勇 (湖南省平江县) | 男 | 1982.11.3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12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8年4月10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8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六个月 | 罪犯胡宜勇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8次获奖励分;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61分。 |
26 | 德山监狱 | 宋振亚 (湖北省鹤峰县) | 男 | 1988.8.14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7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11月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宋振亚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0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囚子心声》共刊用4篇。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32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9 000元。 |
27 | 德山监狱 | 林建宁 (广东省揭东县) | 男 | 1968.8.25 | 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7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11月7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 | 罪犯林建宁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2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67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000元。 |
28 | 德山监狱 | 何伟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 男 | 1986.11.19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7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11月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 | 罪犯何伟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7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92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5 020元。 |
29 | 德山监狱 | 张新华 (湖南省祁阳县) | 男 | 1958.5.9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0年2月1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2年7月6日减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4年9月1日减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2月27日减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二个月 | 罪犯张新华在2018获得减刑之后,表现不够稳定,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先后31次获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季度劳动竞赛、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全年安全无事故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19年6月因在生产区吸烟受到警告处分。经教育,自2019年8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9次,并余515.5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44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940元。 |
30 | 德山监狱 | 钱雪光 (湖南省株洲县) | 男 | 1969.8.14 | 故意伤害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0年11月30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8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8月31日减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11月7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3月25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六个月 | 罪犯钱雪光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7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06分。 |
31 | 德山监狱 | 蔡汝林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 男 | 1963.3.20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7年9月17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5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3年3月20日减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6月26日减一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9月1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3月25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五个月 | 罪犯蔡汝林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晚值班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0次获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2次获奖励分;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积极参与监区晚值班先后17次获奖励分;2022年1月至10月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29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150元。 |
32 | 德山监狱 | 吴南钦 (湖南省安化县) | 男 | 1963.9.13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1年8月25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3年12月18日减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12月31日减一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2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吴南钦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45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8 9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4 900元。 |
33 | 德山监狱 | 李跃湘 (湖南省沅江市) | 男 | 1964.11.11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0年11月14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3年6月14日减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8月31日减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11月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 | 罪犯李跃湘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7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500元。 |
34 | 德山监狱 | 吴宗杰 (湖南省古丈县) | 男 | 1987.4.10 |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2年7月27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5月5日减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6月26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7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六个月 | 罪犯吴宗杰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77分。该犯与同案被告人应共同承担的民事赔偿义务人民币60 000已履行完毕。 |
35 | 德山监狱 | 陈俊喜 (湖南省桑植县) | 男 | 1990.2.5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12年11月13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8月31日减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11月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7月2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六个月 | 罪犯陈俊喜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0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61分。 |
36 | 德山监狱 | 覃大双 (湖南省永顺县) | 男 | 1994.3.8 | 贩卖毒品罪 | 六年 | 七个月 | 罪犯覃大双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25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63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8 000元。 | |
37 | 德山监狱 | 陆明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 男 | 1975.6.23 | 绑架罪 | 十一年 | 2018年7月31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20年11月16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五个月(一年) | 罪犯陆明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346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4 0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
38 | 德山监狱 | 陈友元 (湖南省汉寿县) | 男 | 1967.2.21 | 诈骗罪 | 十三年 | 2020年7月27日减六个月 | 七个月 | 罪犯陈友元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05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 000元。 |
39 | 德山监狱 | 李强 (湖南省新邵县) | 男 | 1978.7.22 | 贩卖毒品罪 | 十五年 | 五个月 | 罪犯李强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并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3次获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8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68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500元。 | |
40 | 德山监狱 | 田秀文 (湖南省龙山县) | 男 | 1993.3.15 | 故意杀人罪 | 十五年 | 2018年6月1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20年8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六个月 | 罪犯田秀文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379分。 |
41 | 德山监狱 | 王振华 (湖南省汉寿县) | 男 | 1960.2.1 | 贩卖毒品罪 | 十五年 | 2020年7月27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六个月 | 罪犯王振华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2022年1月至7月因积极参与监区晚值班先后7次获奖励分;2022年1月至8月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14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0 000元。 |
42 | 德山监狱 | 姚加凯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 男 | 1996.9.29 | 贩卖毒品罪 | 十四年 | 六个月 | 罪犯姚加凯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同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25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已履行完毕,并已履行追缴人民币5 000元,其中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履行追缴人民币5 000元。 | |
43 | 德山监狱 | 胡洪泰 (湖南省沅江市) | 男 | 1968.9.12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5月6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9月1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3月25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六个月 | 罪犯胡洪泰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7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515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13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530元。 |
44 | 德山监狱 | 付小国 (湖北省沙洋县) | 男 | 1981.2.11 | 贩卖毒品罪、赌博罪 | 无期徒刑 | 2016年3月25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付小国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并连续两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4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2次获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49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5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6 500元。 |
45 | 德山监狱 | 周南吉 (湖南省道县) | 男 | 1979.10.29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10月1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5年8月31日减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8年1月16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20年7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 六个月 | 罪犯周南吉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84.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8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3 500元。 |
46 | 德山监狱 | 胡峻杰 (湖南省津市市) | 男 | 1987.5.6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4年4月11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6年3月11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4月10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七个月 | 罪犯胡峻杰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0次获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95分。该犯已与同案被告人共同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67 000元,对未予赔偿的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愿放弃执行。 |
47 | 德山监狱 | 覃烈军 (湖北省潜江市) | 男 | 1971.4.12 | 故意杀人罪、盗窃罪 | 无期徒刑 | 2011年8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3年12月18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6年5月10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8年6月1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五个月 | 罪犯覃烈军自2018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8年二季度和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分别获二等奖、三等奖;2018年3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76次获奖励分;2018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12次,并余85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3 500元。 |
48 | 德山监狱 | 陈兆红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 男 | 1967.8.6 | 走私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8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6月26日减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9月1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陈兆红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同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78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2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9 200元。 |
49 | 德山监狱 | 涂胜伟 (湖北省郧县) | 男 | 1975.2.20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7年10月25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11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3年12月18日减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6年3月11日减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4月10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涂胜伟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并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94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000元。 |
50 | 德山监狱 | 魏明华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 男 | 1967.7.15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7年9月17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7月16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3年3月20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6月26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9月1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3月25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四个月(三年) | 罪犯魏明华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54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1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265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7 000元。 |
51 | 德山监狱 | 王卓 (湖南省耒阳市) | 男 | 2000.8.15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三年二个月 | 四个月 | 罪犯王卓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1次获奖励分;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5次获奖励分;2022年2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共刊用1篇。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2次,并余268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5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52 | 德山监狱 | 胡宇 (湖南省益阳市) | 男 | 1988.10.13 | 组织卖淫罪 | 三年 | 四个月 | 罪犯胡宇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2次获奖励分;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2次,并余281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53 | 德山监狱 | 郭长岳 (湖南省岳阳县) | 男 | 1978.8.15 | 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十五年六个月 | 2021年1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七个月 | 罪犯郭长岳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9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8次获奖励分;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在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罪犯无违规扣分先后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0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2 000元。 |
54 | 德山监狱 | 刘豪 (贵州省正安县) | 男 | 1992.3.19 | 强奸罪 | 五年 | 七个月 | 罪犯刘豪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1次获奖励分;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44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1 190元已履行完毕。 | |
55 | 德山监狱 | 罗应学 (贵州省望谟县) | 男 | 1996.12.1 | 非法拘禁罪、抢劫罪 | 十二年 | 五个月 | 罪犯罗应学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分别获二等奖、三等奖;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331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7 000元。 | |
56 | 德山监狱 | 肖政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 男 | 1991.1.11 | 贩卖毒品罪 | 三年 | 四个月 | 罪犯肖政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0次获奖励分;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2次,并余174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 000元;追缴人民币3 050元均已履行完毕。 | |
57 | 德山监狱 | 林鹏城 (广东省揭阳市) | 男 | 1993.3.8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三年三个月 | 四个月 | 罪犯林鹏城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3次获奖励分;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6次获奖励分;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广播站共刊用2篇。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2次,并余296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50 000元、追缴人民币4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58 | 德山监狱 | 胡顺利 (湖南省望城县) | 男 | 1982.1.22 | 强奸罪 | 三年四个月 | 五个月 | 罪犯胡顺利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2次获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42分。 | |
59 | 德山监狱 | 向美元 (湖南省汉寿县) | 男 | 1988.12.8 | 组织卖淫罪 | 九年 | 八个月 | 罪犯向美元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并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9次获奖励分;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0次获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广播站共刊用3篇,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323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5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60 | 德山监狱 | 李新林 (湖南省宁乡市) | 男 | 1979.12.18 | 盗掘古墓葬罪 | 十年 | 2021年3月29日减八个月 | 八个月 | 罪犯李新林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暨手语操比赛先后获二等奖、三等奖;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9次获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47.1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61 | 德山监狱 | 钟君 (湖南省安乡县) | 男 | 1982.6.27 | 运输毒品罪 | 十五年 | 2019年11月13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六个月 | 罪犯钟君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表现不够稳定,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先后29次获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季度劳动竞赛、全年安全无事故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监区于2021年4月22日发现公告栏上的考核通报被撕毁,调取监控后发现是罪犯钟君于4月21日擅自撕下,这一行为影响警察正常执法受到扣考核分的处罚。经教育,自2021年7月起,该犯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45.8分。该犯原判没收财产人民币2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62 | 德山监狱 | 刘潍铭 (湖南省邵东县) | 男 | 1967.6.6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20年9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刘潍铭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6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30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500元。 |
63 | 德山监狱 | 张伟红 (湖南省沅江市) | 男 | 1981.4.7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20年6月4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张伟红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勤杂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至2021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一季度至2020年四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暨手语操比赛先后2次获二等奖;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2019年12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3次获奖励分;2022年2月至2022年9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广播站共刊用2篇;2019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36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24 264元已履行完毕。 |
64 | 德山监狱 | 郁奇兴 (湖南省永顺县) | 男 | 1991.8.15 | 贩卖毒品罪 | 十五年 | 2015年8月31日减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16年12月23日减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19年4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21年3月29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八个月(一年) | 罪犯郁奇兴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四季度至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暨手语操比赛先后获二等奖、三等奖;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9次获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2分。该犯原判没收财产人民币2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65 | 德山监狱 | 王浩仡 (湖南省邵东县) | 男 | 2000.3.3 | 强奸罪 | 三年 | 三个月 | 罪犯王浩仡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2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2次,并余413分。 | |
66 | 德山监狱 | 彭泽光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 男 | 1975.12.18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7年9月17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5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3年3月20日减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5月5日减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6月30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1月10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三个月(三年) | 罪犯彭泽光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至2021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一季度至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先后获2次二等奖、1次三等奖;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1次获奖励分;2019年12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63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3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7 500元。 |
67 | 德山监狱 | 吴俊锋 (河南省平舆县) | 男 | 1967.6.1 | 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 | 无期徒刑 | 2010年2月1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2年12月21日减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3月10日减一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6年12月23日减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三年) | 罪犯吴俊锋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分别获二等奖、三等奖;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0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在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罪犯无违规扣分先后10次获奖励分;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积极参与监区晚值班先后1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38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6 000元。 |
68 | 德山监狱 | 田建光 (湖南省沅江市) | 男 | 1966.3.13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7年10月25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5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2年9月26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4年12月15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4月1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9年9月18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五个月(三年) | 罪犯田建光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一季度至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分别获2次二等奖、1次一等奖;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2019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55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9 500元。 |
69 | 德山监狱 | 丁长喜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 男 | 1963.12.2 | 走私、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2年5月1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4年9月1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6年12月23日减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9年9月18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六个月 | 罪犯丁长喜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至2021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一季度至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获2次二等奖、1次三等奖;2019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6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52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9 000元。 |
70 | 德山监狱 | 曹乾坤 (湖南省沅江市) | 男 | 1986.1.4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2年11月13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3月10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4月1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9年9月18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二个月 | 罪犯曹乾坤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表现不够稳定,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先后18次获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队列会操、全年安全无事故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0年6月17日因互监组成员用私藏刀片自伤自残后跳床承担连带责任受到扣考核分的处罚。经教育,自2020年7月起,该犯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至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先后获二等奖、获三等奖;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357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3 2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5 200元。 |
71 | 德山监狱 | 毛文丰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 男 | 1972.10.24 | 故意杀人罪 | 十五年 | 2015年3月10日减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6年12月23日减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8年11月1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21年1月25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四个月(一年) | 罪犯毛文丰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分别获二等奖、三等奖;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534分。 |
72 | 德山监狱 | 粟步科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 男 | 2002.6.14 | 强奸罪 | 三年 | 三个月 | 罪犯粟步科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针车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0次获奖励分;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2次,并余272分。. | |
73 | 德山监狱 | 何伟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 男 | 1965.9.2 | 贩卖毒品罪 | 七年八个月 | 八个月 | 罪犯何伟民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针车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9次获奖励分;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67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74 | 德山监狱 | 肖灿 (湖南省新化县) | 男 | 1995.10.13 |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11月5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12月28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6月24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肖灿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针车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0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08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5 000元、民事赔偿人民币72 000元已履行完毕。 |
75 | 德山监狱 | 丁爱明 (湖南省溆浦县) | 男 | 1976.4.28 | 抢劫罪 | 十三年 | 七个月 | 罪犯丁爱明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针车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4次获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三季度在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中分别获二等奖和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21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76 | 德山监狱 | 严通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 | 男 | 1993.9.8 | 诈骗罪 | 四年六个月 | 二个月 | 罪犯严通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针车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9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0次获奖励分;2021年5月在监狱举办的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活动中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541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5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3 500元、责令退赔人民币40 000元。 | |
77 | 德山监狱 | 欧阳谢安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 男 | 1977.8.29 |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九年六个月 | 2020年11月16日减六个月 | 五个月 | 罪犯欧阳谢安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针车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8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在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罪犯无违规扣分先后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541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5 000元已履行完毕。 |
78 | 德山监狱 | 姜银辉 (湖南省岳阳县) | 男 | 1980.7.24 | 抢劫罪、贩卖毒品罪 | 二十三年 | 2018年11月1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20年11月16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六个月 | 罪犯姜银辉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针车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优秀积委会成员;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1次获奖励分;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4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和2021年5月在监狱组织的队列大比武中分别获得三等奖和二等奖;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61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79 | 德山监狱 | 彭礼锋 (江西省萍乡市) | 男 | 1978.11.3 | 污染环境罪 | 六年八个月 | 六个月 | 罪犯彭礼锋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针车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8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2021年5月参加监狱举办的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获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210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95 000元、民事赔偿人民币35 111元已履行完毕。 | |
80 | 德山监狱 | 包达东 (湖北省保康县) | 男 | 1978.7.28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12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10月30日减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8年1月16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7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五个月 | 罪犯包达东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针车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8次获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10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 600元,共计履行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 600元。 |
81 | 德山监狱 | 龙清佩 (湖南省古丈县) | 男 | 1963.2.13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14年4月11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6年3月11日减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4月10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龙清佩自2020年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针车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1次获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35分。 |
82 | 德山监狱 | 代作六 | 男 | 1971/8/10 | 贩卖毒品罪 | 死缓 | 2016年2月18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9年8月16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4年8月15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代作六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19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6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186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500元。 |
83 | 德山监狱 | 左金才 | 男 | 1994/1/22 | 贩卖毒品罪 | 三年 | / | 四个月 | 罪犯左金才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1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2次,并余578.5分。该犯原判没收财产人民币4 000元、追缴人民币600元均已履行完毕。 |
84 | 德山监狱 | 曾令伟 | 男 | 1974/11/20 | 非法制造枪支罪 | 三年 | / | 四个月 | 罪犯曾令伟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无安全事故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5次获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础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2次,并余578分。 |
85 | 德山监狱 | 谭振华 | 男 | 1990/9/27 | 贩卖毒品罪 | 三年 | / | 五个月 | 罪犯谭振华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8次获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343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5 000元已履行完毕。 |
86 | 德山监狱 | 李兴隆 | 男 | 1975/12/30 | 贩卖毒品罪 | 七年 | / | 七个月 | 罪犯李兴隆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2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500元。 |
87 | 德山监狱 | 王贵 | 男 | 1988/2/8 | 贩卖毒品罪 | 七年六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王贵自服刑以来,表现不够稳定,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先后32次获全年无事故、季度劳动竞赛、队列会操、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0年7月因在生产现场禁烟区吸烟受到警告处分。经教育,自2020年8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并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363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88 | 德山监狱 | 杨洪新 | 男 | 2000/2/6 |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 四年 | 2021.7.30减刑八个月 | 六个月 | 罪犯杨洪新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8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5 000元。 |
89 | 德山监狱 | 杨荣中 | 男 | 1970/11/25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 | 2020年6月4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2年6月3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杨荣中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3次获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96分。 |
90 | 德山监狱 | 李定波 | 男 | 1983/5/17 | 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十四年 | 2020年11月16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服刑期至2028年1月22日止。 | 七个月 | 罪犯李定波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2次获奖励分;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4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5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6 500元。 |
91 | 德山监狱 | 杨建军 | 男 | 1965/10/11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 | 2020年7月1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2年7月9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杨建军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喷胶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64分。 |
92 | 德山监狱 | 郭进波 | 男 | 1973/11/28 | 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十六年 | 2017年6月26日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2019年4月25日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2021年3月29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服刑期至2027年8月22日止。 | 八个月 | 罪犯郭进波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质检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并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9次获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在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罪犯无违规扣分先后1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34分。该犯原判没收财产人民币4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93 | 德山监狱 | 陈建华 | 男 | 1976/6/17 | 故意杀人罪 | 死缓 | 2016年8月26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20年6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5年6月19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陈建华自2019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至202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81分。 |
94 | 德山监狱 | 邓志华 | 男 | 1973/6/10 | 贩卖毒品罪 | 死缓 | 2016年11月14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20年7月13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5年7月12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邓志华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53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500元。 |
95 | 德山监狱 | 阳高 | 男 | 1994/9/2 |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 | 无期 | 2014年7月7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6年11月14日减刑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2年3月6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阳高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0年连续两年被监狱评为改造积极分子;2019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25.1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1 000、民事赔偿人民币10 201.6元均已履行完毕。 |
96 | 德山监狱 | 石永国 | 男 | 1982/10/5 | 抢劫罪 | 死缓 | 2004年2月16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06年3月23日因破坏监管秩序罪加刑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2年2月2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4年6月30日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6年9月19日减刑一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9年9月18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28年5月27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石永国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在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2次获奖励分;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76.4分。该犯原判没收财产人民币5 000元已履行完毕。 |
97 | 德山监狱 | 武鹏 | 男 | 1982/6/18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 | 2010年7月16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2年9月26日减刑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5年6月26日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7年9月1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3月25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5年1月15日止。 | 六个月(三) | 罪犯武鹏自2019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仓管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和2021年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5次获奖励分;2019年12月至2022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9次获奖励分;2019年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省级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353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3 7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4 200元。 |
98 | 德山监狱 | 莫巍 | 男 | 1991/11/12 | 诈骗罪 | 十一年 | / | 七个月 | 罪犯莫巍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14分。该犯本次履行责令退赔人民币4 000元。 |
99 | 德山监狱 | 李超群 | 男 | 1971/3/28 | 抢劫罪 | 无期 | 1999年10月19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2020年6月16日因抢劫罪因暂予监外执行逾期不归,顺延刑期十三年六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服刑期至2033年5月10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李超群自2019年保外收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喷胶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55分。 |
100 | 德山监狱 | 黄建义 | 男 | 1964/12/3 | 故意杀人罪 | 死缓 | 2010年2月1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2年11月13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2015年3月10日减刑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2017年4月17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2019年9月18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服刑期至2028年7月12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黄建义自2019年获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喷胶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19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6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422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4 000元。 |
101 | 德山监狱 | 付万斌 | 男 | 1979/8/1 | 抢劫罪、盗窃罪、非法买卖枪支罪 | 二十年 | 2014年2月21日减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2016年5月10日减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2018年11月1日减刑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2020年11月16日减刑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服刑期至2026年8月27日止。 | 八个月 | 罪犯付万斌自2020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0次获奖励分;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21年评为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69.4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2 0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7 000元。 |
102 | 德山监狱 | 贺建兵 | 男 | 1973/9/17 | 故意杀人罪 | 死缓 | 2010年11月30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3年8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5年6月26日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7年9月1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3月25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9年6月28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贺建兵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5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26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218 109.4元已履行完毕。 |
103 | 德山监狱 | 武凡 | 男 | 1989/10/24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 | 2011年3月15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3年9月25日减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5年12月31日减刑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8年2月27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8月25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5年7月14日止。 | 六个月(三) | 罪犯武凡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29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6 0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9 000元。 |
104 | 德山监狱 | 吴合君 | 男 | 1981/10/27 | 盗窃罪 | 无期徒刑 | 2012年6月25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5年3月10日减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6年12月23日减刑一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9年6月25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8年11月24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吴合君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7次获奖励分;2019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获表扬8次,并余261分。该犯本次履行责令退赔人民币2 000元。 |
105 | 德山监狱 | 谢建军 (湖南省涟源市) | 男 | 1971.8.11 | 贩卖毒品罪 | 八年二个月 | 七个月 | 罪犯谢建军自2020年入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手工岗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得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0次获奖励分,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2021年5月队列比赛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14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 0000元,追缴人民币450元,原判财产刑已履行完毕。 | |
106 | 德山监狱 | 康彪 (湖南省涟源市) | 男 | 1990.8.16 | 贩卖毒品罪 | 九年 | 八个月 | 罪犯康彪自2020年入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得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2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29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 5000元,追缴人民币5 580元,已履行完毕。 | |
107 | 德山监狱 | 雷建有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 男 | 1976.6.16 | 故意伤害罪 | 十五年 | 六个月 | 罪犯雷建有自服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7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1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2021年5月2次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武分别获得团体三等奖、团体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259分。 | |
108 | 德山监狱 | 汪从容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 男 | 1970.3.19 | 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 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汪从容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39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5 0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5 000元。 | |
109 | 德山监狱 | 曾刚山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 男 | 1982.10.9 | 贩卖毒品罪 | 三年 | 四个月 | 罪犯曾刚山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2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197分。该犯原判罚金1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110 | 德山监狱 | 唐军 (湖南省绥宁县) | 男 | 1998.5.26 | 聚众斗殴罪 | 三年三个月 | 六个月 | 罪犯唐军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0次获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231分。 | |
111 | 德山监狱 | 吴斋炜 (湖南省花垣县) | 男 | 1999.8.29 | 强奸罪 | 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吴斋伟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1次获奖励分;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20.1分。 | |
112 | 德山监狱 | 尚小江 (湖南省龙山县) | 男 | 1979.10.9 | 贩卖毒品罪 | 三年六个月 | 四个月 | 罪犯尚小江自2021年入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得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1次获奖励分;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409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113 | 德山监狱 | 游冬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 男 | 1975.2.7 | 交通肇事罪 | 四年三个月 | 八个月 | 罪犯游冬民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手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20分。 | |
114 | 德山监狱 | 张文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 男 | 1985.9.5 | 交通肇事罪 | 四年六个月 | 八个月 | 罪犯张文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1次获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10分。 | |
115 | 德山监狱 | 廖后兴 (湖南省汉寿县) | 男 | 1963.1.8 | 盗窃罪 | 十年 | 八个月 | 罪犯廖后兴自2019年入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仓管员岗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得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09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5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3 500元。 | |
116 | 德山监狱 | 徐泽喜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 男 | 1962.9.5 | 诈骗罪 | 十年 | 2019年3月18日减九个月;2021年3月29日减九个月 | 六个月 | 罪犯徐泽喜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手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至2021年被评为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360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5 0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50 000元。 |
117 | 德山监狱 | 周傲 (湖南省岳阳县) | 男 | 1987.11.26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8年5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七个月 | 罪犯周傲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度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2021年5月2次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武分别获得团体三等奖、团体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17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6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118 | 德山监狱 | 刘盛长 (湖南省新化县) | 男 | 1977.10.10 | 故意伤害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8年7月15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2月2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6月26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一个月 | 罪犯刘盛长自2015年获得减刑以来,表现不够稳定,2015年4月至2018年6月先后51次获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晚值班、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18年6月1日,监区警察在日常巡查当中,查获该犯伙同同犯刘向华利用U盘插入监舍电视机上看电影,受到扣考核分600分的处罚。经教育,自2018年7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总质检员岗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2021年分别获得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度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18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3次获奖励分,2018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7次获奖励分;2019年10月、2020年11月、2021年5月在监狱组织队列比武中分别获得集体第一名、三等奖、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14次,并余106.5分。 |
119 | 德山监狱 | 付勇刚 (湖南省岳阳县) | 男 | 1975.6.6 | 故意伤害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8年3月29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11月14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3年9月25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5年12月31日减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8年2月2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 三个月(三年) | 罪犯付勇刚自2017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勤杂岗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7年至2021年连续五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19年10月、2020年11月、2021年5月在监狱组织的队列比武中分别获得集体第一名、第三名、第二名;2017年四季度和2018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分别获二等奖、三等奖;2017年11月至2022年5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9次获奖励分;2017年11月至2022年2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5次获奖励分;2019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12次,并余17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22 000元。 |
120 | 德山监狱 | 王炎安 (湖南省临湘市) | 男 | 1988.11.11 | 故意伤害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2年8月6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7月7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6年5月10日减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6月1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一个月 | 罪犯王炎安自2018年获得减刑以来,表现不够稳定,2018年3月至2020年8月先后50次获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晚值班、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0年7月11日,罪犯王炎安洗手后故意将水甩在同犯王亮军的脸上,两犯发生争执,期间王亮军先动手打王炎安被同犯制止后,罪犯王炎安因心里不服,报复殴打王亮军导致其耳垂破裂,受到扣考核分300分的处罚。经教育,自2020年9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得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9次,并余500.5分。 |
121 | 德山监狱 | 李文方 (贵州省大方县) | 男 | 1980.9.18 | 故意伤害罪 | 十五年 | 2014年11月3日减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6年5月10日减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8年7月31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21年3月29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四个月(一年) | 罪犯李文方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5次获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269.1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4 7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7 700元。 |
122 | 德山监狱 | 黄铁军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 男 | 1984.1.3 | 贩卖毒品罪 | 七年 | 2021年3月29日减六个月 | 七个月 | 罪犯黄铁军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踩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9次获奖励分;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73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123 | 德山监狱 | 周俊杰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 男 | 1991.5.29 | 盗窃罪、抢劫罪 | 八年 | 2021年7月28日减四个月 | 六个月 | 罪犯周俊杰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踩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9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285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30 000元、责令退赔人民币11 260元均已履行完毕。 |
124 | 德山监狱 | 万王康 (湖南省邵东县) | 男 | 1995.10.28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三年 | 三个月 | 罪犯万王康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电脑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28次获奖励分;2022年1月至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2次,并余130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9 000元、追缴人民币280元均已履行完毕。 | |
125 | 德山监狱 | 肖岸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 男 | 1981.9.12 | 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 七年三个月 | 六个月 | 罪犯肖岸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接鞋舌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2020年3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03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5 000元、履行责令退赔人民币5 100元。 | |
126 | 德山监狱 | 刘哲宇 (湖南省石门县) | 男 | 2001.11.9 | 强奸罪 | 四年 | 五个月 | 罪犯刘哲宇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接鞋舌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8次获奖励分;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187。 | |
127 | 德山监狱 | 龚杨帆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 男 | 1988.12.3 | 贩卖毒品罪 | 十一年 | 八个月 | 罪犯龚杨帆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花样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同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0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8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4次获奖励分;2022年4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刊用1篇。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13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128 | 德山监狱 | 金则云 (湖南省南县) | 男 | 1984.8.26 | 组织卖淫罪 | 六年 | 七个月 | 罪犯金则云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踩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45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 |
129 | 德山监狱 | 刘景国 (湖南省永顺县) | 男 | 1990.12.13 | 贩卖毒品罪 | 九年 | 八个月 | 罪犯刘景国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踩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309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5 000元。 | |
130 | 德山监狱 | 谢勇 (湖南省南县) | 男 | 1977.6.5 | 贩卖毒品罪 | 十五年 | 2021年3月29日减六个月 | 四个月 | 罪犯谢勇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数字员检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同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刊用1篇;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7次获奖励分;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326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5 2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10 200元。 |
131 | 德山监狱 | 何建国 (湖南省湘阴县) | 男 | 1971.9.18 | 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 | 十九年 | 2021年3月29日减七个月 | 五个月 | 罪犯何建国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电脑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7次获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555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1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200元。 |
132 | 德山监狱 | 习桂云 (湖南省桃江县) | 男 | 1973.5.17 | 故意杀人罪 | 十二年 | 2018年9月13日减七个月;2020年11月16日减七个月 | 五个月 | 罪犯习桂云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手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36分。 |
133 | 德山监狱 | 蒋望明 (湖南省安化县) | 男 | 1975.7.13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5年10月30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6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 | 罪犯蒋望明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接鞋舌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2次获奖励分;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78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924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924元。 |
134 | 德山监狱 | 梁桃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 男 | 1964.5.11 | 贩卖毒品罪 | 十五年 | 2021年1月25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七个月 | 罪犯梁桃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手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7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266分。该犯原判没收财产人民币2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135 | 德山监狱 | 乐贤勇 (湖南省冷水江市) | 男 | 1977.12.15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6年11月14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7月1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三个月 | 罪犯乐贤勇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喷胶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09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3 000元。 |
136 | 德山监狱 | 雷从权 (四川省隆昌县) | 男 | 1972.7.4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12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10月30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8年1月16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7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六个月 | 罪犯雷从权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仓管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7次获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22分。该犯本次履行没财财产人民币3 2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5 200元。 |
137 | 德山监狱 | 龚中平 (湖南省安乡县) | 男 | 1961.6.15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0年11月30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8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6月26日减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9月1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3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四个月 | 罪犯龚中平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手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8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65分。该犯已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23 000元,对未予赔偿的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愿放弃执行。 |
138 | 德山监狱 | 周云华 (湖南省衡阳县) | 男 | 1982.7.17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7年6月29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2月1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4年2月21日减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6年3月11日减一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8年4月10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8月25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四个月(三年) | 罪犯周云华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踩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同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5次获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56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000元。 |
139 | 德山监狱 | 何建伍 (湖南省安化县) | 男 | 1982.11.4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0年11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3年3月20日减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9月1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3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三个月 | 罪犯何建伍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线长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7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98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5 1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8 100元。 |
140 | 德山监狱 | 向顺治 (湖南省龙山县) | 男 | 1972.10.30 | 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4月2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5月5日减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6年12月23日减一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9年3月18日减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二个月 | 罪犯向顺治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接缝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0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2019年1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15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000元。 |
141 | 德山监狱 | 郭春波 (四川省江安县) | 男 | 1982.5.3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6年8月3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6月4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十) | 罪犯郭春波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机修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233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1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100元。 |
142 | 德山监狱 | 李岳斌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 男 | 1966.1.14 | 非法持有枪支罪、强奸罪 | 四年二个月 | 四个月 | 罪犯李岳斌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修剪、打包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2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81分。 | |
143 | 德山监狱 | 吴大友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 | 男 | 1970.3.3 | 交通肇事罪 | 三年 | 四个月 | 罪犯吴大友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穿鞋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5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2次,并余573分。 | |
144 | 德山监狱 | 杨青平 (湖南省凤凰县) | 男 | 1985.10.28 | 故意伤害罪 | 三年 | 五个月 | 罪犯杨青平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花样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6次获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134分。 | |
145 | 德山监狱 | 陈涛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 男 | 1981.6.10 | 故意杀人罪 | 十一年 | 2021年3月29日减五个月 | 五个月 | 罪犯陈涛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鞋舌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1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506分。 |
146 | 德山监狱 | 夏国强 (湖南省桃江县) | 男 | 1990.7.27 | 故意伤害罪 | 十五年 | 2021年1月25日减九个月 | 六个月 | 罪犯夏国强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反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1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560分。 |
147 | 德山监狱 | 颜成林 (湖北省来凤县) | 男 | 1969.3.7 | 运输毒品罪 | 十五年 | 2020年7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七个月(3) | 罪犯颜成林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拼缝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7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1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100元。 |
148 | 德山监狱 | 李代平 (湖南省龙山县) | 男 | 1983.1.12 | 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十五年六个月 | 2020年7月27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五个月(3) | 罪犯李代平在2020年获得减刑之后,表现不够稳定,2020年4月至9月先后10次获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0年10月以针车油发放不够为由辱骂并持塑料椅子殴打他犯受到扣考核分的处罚,并被教育集训。经教育,自2020年12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晚值班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1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7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2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200元。 |
149 | 德山监狱 | 毛德宝 (湖南省慈利县) | 男 | 1984.10.10 | 强奸罪、聚众斗殴罪 | 十年 | 2020年7月27日减六个月 | 四个月 | 罪犯毛德宝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反口里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0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15.1分。 |
150 | 德山监狱 | 苏波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 男 | 1984.12.30 | 绑架罪 | 十二年 | 2021年1月25日减五个月 | 六个月 | 罪犯苏波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机修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69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1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4 100元。 |
151 | 德山监狱 | 潘波 (湖南省永顺县) | 男 | 1989.6.22 | 运输毒品罪、盗窃罪 | 十六年 | 2021年1月25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七个月(3) | 罪犯潘波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护眼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4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86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1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600元。 |
152 | 德山监狱 | 杜绍军 (湖南省桃源县) | 男 | 1974.11.2 | 抢劫罪、盗窃罪 | 十五年 | 2021年1月25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 六个月(4) | 罪犯杜绍军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喷胶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1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87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1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6 100元。 |
153 | 德山监狱 | 赵华玉 (湖南省汉寿县) | 男 | 1971.1.13 | 贩卖毒品罪 | 十二年 | 2019年3月18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21年3月29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七个月(3) | 罪犯赵华玉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包海绵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4次获奖励分;2021年2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341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5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
154 | 德山监狱 | 尹乐意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 男 | 1990.6.5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20年7月1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十) | 罪犯尹乐意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外头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53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021年被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184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8 500元。 |
155 | 德山监狱 | 余学礼 (陕西省洛南县) | 男 | 1983.11.28 | 运输毒品罪 | 十五年 | 2018年11月1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21年1月25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七个月(2) | 罪犯余学礼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拼缝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28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1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9 100元。 |
156 | 德山监狱 | 杨子荣 (四川省营山县) | 男 | 1971.5.14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7年9月26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3月25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十) | 罪犯杨子荣在2020年获得减刑之后,表现不够稳定,2020年1月至9月先后16次获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0年10月与同犯因分开水问题发生矛盾继而引发打架受到扣考核分的处罚。经教育,自2021年1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反口里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同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1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94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8 000元。 |
157 | 德山监狱 | 冯彬 (湖南省安化县) | 男 | 1986.9.23 | 抢劫罪 | 三年 | 二个月 | 罪犯冯彬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后方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2次,并余396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20 000元、责令退赔人民币470元均已履行完毕。 | |
158 | 德山监狱 | 钟雄 (湖南省湘阴县) | 男 | 1983.10.13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6年12月13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7月13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十) | 罪犯钟雄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外头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9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66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3 3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9 300元。 |
159 | 德山监狱 | 刘佳良 (湖南省汉寿县) | 男 | 1969.3.15 | 盗窃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1995年12月23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8年8月18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01年10月24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七个月(9) | 罪犯刘佳良自2019年超期保外收监执行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拼缝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并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2次获奖励分;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分。 |
160 | 德山监狱 | 黎建军 (湖南省桑植县) | 男 | 1974.10.14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5年5月6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6月4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十) | 罪犯黎建军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内套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51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98分。该犯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终结执行。 |
161 | 德山监狱 | 陈鹏伟 (湖南省安化县) | 男 | 1987.7.3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4年7月7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4月17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十) | 罪犯陈鹏伟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护眼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并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2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62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4 5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0 500元。 |
162 | 德山监狱 | 卢军涛 (广东省陆丰市) | 男 | 1976.8.20 | 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4年4月11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2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4月10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三个月(十) | 罪犯卢军涛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后方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0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15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2 000元。 |
163 | 德山监狱 | 陈先勇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 男 | 1975.8.6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7年9月17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月15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3年6月14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10月30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8年1月16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7月2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七个月(三年) | 罪犯陈先勇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包海绵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5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65分。该犯原判没收财产人民币2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164 | 德山监狱 | 陈学丰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 男 | 1977.1.23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20年7月1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十) | 罪犯陈学丰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质检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共刊用2篇;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4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282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1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3 100元。 |
165 | 德山监狱 | 陈兵 (湖南省龙山县) | 男 | 1987.2.18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09年8月12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1年12月21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4年5月5日减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4月17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三年) | 罪犯陈兵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线长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和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48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7 878.5元已履行完毕。 |
166 | 德山监狱 | 向文红 (湖南省 汉寿县) | 男 | 1962.1 1.14 | 贩卖毒 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2年3月10日减为 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 年;2014年6月30日 减刑一年十一个月,剥 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 2018年1月16日减刑 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 八年不变;2020年7月 27日减刑七个月,剥 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 | 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 | 罪犯向文红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值班员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员职责。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监狱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10次获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29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2 000元。 |
167 | 德山监狱 | 罗正江 (云南省 云县) | 男 | 1968.1 0.26 | 贩卖毒 品罪 | 死刑,缓 期二年执 行 | 2007年2月7日减为无 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不变;2010年2月 1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 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 十年;2012年12月 21日减刑一年九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 变;2015年10月30日 减刑一年九个月,剥夺 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2016年12月23日减刑 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十 年不变;2019年11月 13日减刑七个月,剥 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 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改为三年 | 罪犯罗正江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因患周围神经炎、腰椎间盘突出症L4-5神经根受压,不能参加正常的劳动。但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54分。 |
168 | 德山监狱 | 梁钰明 (湖南省 怀化市鹤 城区) | 男 | 1972.7 .14 | 贩卖毒 品罪 | 死刑,缓 期二年执 行 | 2007年9月17日减为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不变;2010年 11月14日减为有期徒 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 利改为十年;2013年 3月20日减刑一年八个 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不变;2015年5月5日 减刑一年六个月,剥夺 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2017年6月26日减刑 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 十年不变;2020年1月 10日减刑八个月,剥 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 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 罪犯梁钰明自2019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值班员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员职责。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5次获奖励分;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20次获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29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0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5 000元。 |
169 | 德山监狱 | 陈友明 (湖南省 望城县) | 男 | 1953.2 .28 | 故意伤 害罪 | 无期徒刑 | 2009年8月12日减为 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 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2011年12月21日减刑 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 治权利十年不变; 2014年6月30日减刑 一年五个月,剥夺政治 权利十年不变; 2016年7月25日减刑 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 权利十年不变; 2018年11月1日减刑 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 十年不变。 | 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改为三年 | 罪犯陈友明自2018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虽为老年犯,但能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现从事陪护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陪护职责。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8年9月至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次获奖励分;2018年11月至2021年12月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38次获奖励分;2018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9次,并余323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 4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21 400元。 |
170 | 德山监狱 | 肖斌 (湖南省 常德市鼎 城区) | 男 | 1969.9 .15 | 故意杀 人罪 | 死刑,缓 期二年执 行 | 2013年2月7日减为无 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不变;2015年7月 8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 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 利改为八年;2017年 11月7日减刑八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 ;2020年7月27日减 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 利八年不变。 | 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 | 罪犯肖斌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积委会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积委会职责。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和2021年先后2次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1次获奖励分,并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31次获奖励分;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43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311 231.5元已履行完毕。 |
171 | 德山监狱 | 严奉建 (湖南省 澧县) | 男 | 1973.7 .11 | 故意伤 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10月30日减为 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 年;2018年4月10日 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 权利九年不变; 2020年8月25日减刑 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 九年不变。 | 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 罪犯严奉建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绿化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绿化职责。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11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次获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17次获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66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8 000元。 |
172 | 德山监狱 | 汤伟 | 男 | 1972/7/8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20年7月1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2年7月9日止。 | 八个月 | 罪犯汤伟自2019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6次获奖励分;2021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获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91分。该犯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终结执行。 |
173 | 德山监狱 | 傅巍 | 男 | 1989/9/25 | 诈骗罪 | 五年 | / | 六个月 | 罪犯傅巍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优秀学员;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98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6 000元。 |
174 | 德山监狱 | 谢景长 | 男 | 1973/12/30 | 运输毒品罪 | 十五年 | / | 五个月 | 罪犯谢景长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74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000元。 |
175 | 德山监狱 | 汪尚新 | 男 | 1966/8/2 | 故意伤害罪 | 五年六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汪尚新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6次获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399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28 716.5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
176 | 德山监狱 | 李望其 | 男 | 1956/1/15 | 强奸罪 | 四年 | / | 五个月 | 罪犯李望其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手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9次获奖励分;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488分。 |
177 | 德山监狱 | 李晓尧 | 男 | 1987/9/25 | 贩卖毒品罪 | 七年 | 八个月 | 罪犯李晓尧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优秀学员;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8次获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2021年参加监狱组织的红歌比赛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399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5 000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 |
178 | 德山监狱 | 肖江 | 男 | 1981/8/23 | 故意伤害罪 | 十三年 | 六个月 | 罪犯肖江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1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2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74分。 | |
179 | 德山监狱 | 黄坤 | 男 | 1991/6/19 | 诈骗罪 | 八年四个月 | 七个月 | 罪犯黄坤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优秀学员;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558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000元、履行退赔人民币3136元。 | |
180 | 德山监狱 | 林俊行 | 男 | 1987/6/26 | 贩卖毒品罪 | 十年 | 八个月 | 罪犯林俊行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5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因超额完成任务获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59.1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40 000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 |
181 | 德山监狱 | 孙晨光 | 男 | 1982/1/1 | 贩卖、制造毒品罪 | 十五年 | 2021年1月25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服刑期至2026年5月13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孙晨光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29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7 500元。 |
182 | 德山监狱 | 金友化 | 男 | 1988/11/21 | 运输毒品罪 | 十五年 | 2020年11月16日减刑八个月。服刑期至2032年2月21日止。 | 七个月 | 罪犯金友化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并被评为监狱优秀学员;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35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800元。 |
183 | 德山监狱 | 蔡金飞 | 男 | 1970/10/19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20年7月1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2年7月9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蔡金飞自2019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2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2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因超额完成任务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76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500元。 |
184 | 德山监狱 | 岳武阳 | 男 | 1990/1/10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8年5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9年10月7日止。 | 八个月 | 罪犯岳武阳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1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因超额完成任务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67分。该犯原判没收财产人民币100 000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
185 | 德山监狱 | 肖威 | 男 | 1986/11/7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6年11月14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20年7月1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5年7月9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肖威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并被评为监狱优秀学员和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作为监舍长因认真履职先后18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因超额完成任务获一等奖;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4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1 0000元。 |
186 | 德山监狱 | 唐必力 | 男 | 1978/2/10 | 贩卖毒品罪 | 十五年 | 2015年8月31日减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2016年12月23日减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2018年7月31日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2021年1月25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服刑期至2024年12月20日止。 | 八个月(一) | 罪犯唐必力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2021年第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因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获一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509分。该犯原判没收财产人民币10 000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
187 | 德山监狱 | 方木贤 | 男 | 1966/12/20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0年11月30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3年8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5年6月26日减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7年9月1日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3月25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9年9月28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方木贤自2019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2020年一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暨手语操比赛获团体第三名。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62分。 |
188 | 德山监狱 | 苏通华 | 男 | 1987/2/24 | 拐卖儿童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3年8月30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5年7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8年1月16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33年3月7日止。 | 三个月 | 罪犯苏通华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因超额完成任务获一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67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9 000元。 |
189 | 德山监狱 | 夏洪纪 | 男 | 1971/2/25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3年4月28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5年5月6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7年9月1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3月25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33年7月5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夏洪纪自2019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2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20分。 |
190 | 德山监狱 | 李超辉 | 男 | 1981/7/10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 | 2011年8月25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5年10月30日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8年1月16日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28年4月24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李超辉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监区晚值班,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0次获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04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10 000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
191 | 德山监狱 | 李新龙 | 男 | 1984/7/20 | 抢夺罪、抢劫罪 | 无期徒刑 | 2011年3月15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3年6月14日减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5年10月30日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8年1月16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5年7月14日止。 | 六个月(三) | 罪犯李新龙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并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1年被评为监狱优秀学员;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5次获奖励分;2021年第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因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获一等奖;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432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40 000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
192 | 德山监狱 | 蒋件平 | 男 | 1972/4/2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09年8月16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2年12月21日减刑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5年3月10日减刑一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6年12月23日减刑一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9年6月25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24年7月15日止。 | 六个月(三) | 罪犯蒋件平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监区晚值班,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6次获奖励分;2019年4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496.1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2 0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3 000元。 |
193 | 德山监狱 | 雷春明 (湖北省建始县) | 男 | 1985.12.16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5年6月2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3月29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 | 罪犯雷春明自2018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同步机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8年-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2018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9次获奖励分;2018年12月至2022年10月先后28次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2021年参加监狱组织的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245分。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7 000元。 |
194 | 德山监狱 | 铁林 (湖北省宣恩县) | 男 | 1985.8.15 | 运输毒品罪 | 七年 | 五个月 | 罪犯铁林自2020年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高机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在监狱组织的2021年上半年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中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6.8分。 | |
195 | 德山监狱 | 覃正珊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 男 | 1989.11.12 | 运输毒品罪 | 十五年 | 2021年1月25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五个月 | 罪犯覃正珊自2021年呈报减刑以来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高机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在监狱组织的2021年上半年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中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547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000元。 |
196 | 德山监狱 | 曾祥军 (贵州省平塘县) | 男 | 1983.11.2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20年9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 | 罪犯曾祥军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同步机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度被评为监狱年度改造积极分子;在2020年度被评为监狱年度优秀学员;2019年-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 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在监狱组织的2021年上半年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中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24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790元。共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790元。 |
197 | 德山监狱 | 盛雄辉 (湖南省石门县) | 男 | 1978.3.1 | 贩卖毒品罪 | 十一年 | 2019年3月18日减九个月;2021年3月29日减七个月 | 七个月 | 罪犯盛雄辉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油边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2021年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9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在监狱组织的2021年上半年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中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217分。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9 000元。罚金人民币15 000元已履行完毕。 |
198 | 德山监狱 | 文望龙 (湖南省安化县) | 男 | 1992.2.21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20年6月4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文望龙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同步机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 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0次获奖励分;在监狱组织的2021年上半年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中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94分。 |
199 | 德山监狱 | 江文 (湖南省宁乡市) | 男 | 1984.10.5 | 贩卖毒品罪 | 十五年 | 2018年12月24日减八个月;2021年1月25日减七个月 | 七个月 | 罪犯江文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高机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在监狱组织的2021年上半年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中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502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5 000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200 | 德山监狱 | 彭伏明 (湖南省沅江市) | 男 | 1977.11.16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6年12月28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9年4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五个月 | 罪犯彭伏明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花样机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8年至2021年四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4次获奖励分;2019年2月至2022年10月2019年2月至2022年10月作为监舍长因认真履职先后13次获奖励分;2019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7次获奖励分;在监狱组织的2021年上半年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中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203分。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7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0 000元。 |
201 | 德山监狱 | 唐强 (湖南省慈利县) | 男 | 1970.8.4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6年12月13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9年4月25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 | 罪犯唐强自2019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花样机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8年至2021年四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在2018年度被评为监狱年度生产技术能手;2019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9次获奖励分;2019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7次获奖励分;在监狱组织的2021年上半年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中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342.1分。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000元。 |
202 | 德山监狱 | 向祥跃 (湖南省龙山县) | 男 | 1964.6.5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16年5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向祥跃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打包手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34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 0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2 000元。 |
203 | 德山监狱 | 刘家珍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 男 | 1964.7.27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12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8年4月10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8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六个月 | 罪犯刘家珍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同步机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被评为2021年年度改造积极分子;被评为2021年年度优秀学员;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1次获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96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5 000元,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2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204 | 德山监狱 | 刘文武 (湖南省桃江县) | 男 | 1985.4.25 |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5年5月6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12月2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9年3月18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 | 罪犯刘文武自2018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同步机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8年、2020年、2021年三年获得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8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作为监舍长因认真履职先后9次获奖励分;2018年12月至2022年10月先后29次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259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 000元。 |
205 | 德山监狱 | 何光佑 (湖南省南县) | 男 | 1966.2.13 | 贩卖毒品罪、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 | 十六年 | 2015年5月5日减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6年9月19日减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8年6月1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20年7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七个月 | 罪犯何光佑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手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 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在监狱组织的2021年上半年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中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73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2 000元。共履行罚金人民币14 000元。 |
206 | 德山监狱 | 李天春 (四川省华蓥市) | 男 | 1956.10.14 | 走私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6年7月7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8月16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2年9月26日减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3月10日减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4月17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9年9月18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三) | 罪犯李天春自2019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手工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3次获奖励分;2019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52分。 |
207 | 德山监狱 | 田树仁 (湖南省慈利县) | 男 | 1972.11.11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14年4月11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6年3月11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4月10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田树仁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油边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79分。 |
208 | 德山监狱 | 张建新 (湖南省沅江市) | 男 | 1965.9.8 | 盗窃罪 | 二十年 | 2013年12月18日减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5年12月31日减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7年9月1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三个月 | 罪犯张建新自2017年获得减刑以来,表扬不够稳定,2019年1月28日被查获写有淫秽内容笔记本扣分600分,经教育后自2019年2月起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同步机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2021年二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4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0次获奖励分;在监狱组织的2021年上半年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中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10次,并余292.5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 000元。 |
209 | 德山监狱 | 邓友红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 男 | 1981.12.19 | 走私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3年5月6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5月6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9月1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3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五个月 | 罪犯邓友红自2019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折边机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被评为2021年度优秀学员;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4次获奖励分;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4次获奖励分;在监狱组织的2021年上半年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中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12分。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3 500元。 |
210 | 德山监狱 | 刘常赞 (湖南省宁乡县) | 男 | 1980.12.15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4月2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6月26日减一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9月1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 | 罪犯刘常赞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质检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在监狱组织的2021年上半年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中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87分。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6 0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9 000元。 |
211 | 德山监狱 | 宋泽胜 (湖南省永顺县) | 男 | 1996.7.30 | 强奸罪 | 四年六个月 | 五个月 | 罪犯宋泽胜自2021年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同步机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得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7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在监狱组织的2021年上半年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中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442.1分。 | |
212 | 德山监狱 | 邵坚华 (广东省茂名市) | 男 | 1985.1.9 | 诈骗罪 | 九年八个月 | 六个月 | 罪犯邵坚华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高机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 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1次获奖励分;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5次获奖励分;在监狱组织的2021年上半年罪犯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中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523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 000元、退赔人民币3 000元。 | |
213 | 德山监狱 | 徐心 (贵州省纳雍县) | 男 | 1973.8.24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6年2月18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8月27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 | 罪犯徐心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6次获奖励分;2019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145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000元。 |
214 | 德山监狱 | 刘海 (湖南省涟源市) | 男 | 1990.4.26 | 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 九年二个月 | 六个月 | 罪犯刘海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0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00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5 000元、追缴人民币5 550元均已履行完毕。 | |
215 | 德山监狱 | 童浩 (湖南省汉寿县) | 男 | 2002.8.15 | 抢劫罪 | 六年六个月 | 七个月 | 罪犯童浩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5次获奖励分;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128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216 | 德山监狱 | 刘佳 (湖南省南县) | 男 | 1990.10.11 | 诈骗罪 | 三年 | 六个月 | 罪犯刘佳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并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3次获奖励分;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579.1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 000元、退赔人民币20 060元均已履行完毕。 | |
217 | 德山监狱 | 罗桂灵 (湖南省桑植县) | 男 | 1981.1.28 | 贩卖毒品罪 | 三年六个月 | 四个月 | 罪犯罗桂灵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9次获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2次,并余472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4 000元、追缴人民币1 500元均已履行完毕。 | |
218 | 德山监狱 | 毛祚龙 (湖南省桃源县) | 男 | 1973.2.7 | 贩卖毒品罪 | 七年三个月 | 五个月 | 罪犯毛祚龙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1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58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2 000元。 | |
219 | 德山监狱 | 胡坤 (湖南省湘乡市) | 男 | 1985.6.18 | 抢劫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8年12月18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8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3年12月17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6年3月11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8年4月10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8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四个月(三年) | 罪犯胡坤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4次获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020年被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08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8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2 000元。 |
220 | 德山监狱 | 夏四焱 (湖南省临湘市) | 男 | 1983.11.19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10年7月29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2年12月21日减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5年6月26日减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7年9月1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20年3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 六个月(三年) | 罪犯夏四焱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1次获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2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70分。 |
221 | 德山监狱 | 莫爱青 (湖南省桃江县) | 男 | 1978.7.15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0年11月30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8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6月26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11月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三个月 | 罪犯莫爱青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97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9 000元。 |
222 | 德山监狱 | 李科湛 (湖南省涟源市) | 男 | 1977.11.14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7年6月29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2月1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2年9月26日减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4年9月1日减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6年11月14日减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9年9月18日减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三个月(三年) | 罪犯李科湛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1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4次获奖励分;2019年10月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56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3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9 000元。 |
223 | 德山监狱 | 吕长彬 (四川省遂宁市) | 男 | 1986.12.15 | 拐卖儿童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12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10月30日减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8年1月16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7月27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四个月 | 罪犯吕长彬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10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囚子心声》刊稿一篇;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9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020年被评省级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39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000元。 |
224 | 德山监狱 | 何理 (湖南省道县) | 男 | 1972.9.12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7年9月17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5月9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2年9月26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4年12月15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7年4月17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9年9月18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 四个月(三年) | 罪犯何理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3次获奖励分;2019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1次获奖励分;2019年10月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516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000元。 |
225 | 德山监狱 | 单征 (湖南省平江县) | 男 | 1978.3.20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8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6月26日减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3月25日减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 | 罪犯单征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2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68分。该犯本次履行民赔人民币2 300元;共计履行民赔人民币213 300元。 |
226 | 德山监狱 | 曾龙 (湖南省桃江县) | 男 | 1988.7.10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12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10月30日减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8年2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8月25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四个月 | 罪犯曾龙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1次获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19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0 000元。 |
227 | 德山监狱 | 汪伟 (江西省宜丰县) | 男 | 1989.4.30 |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 无期徒刑 | 2011年3月15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4年6月30日减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6年9月19日减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9年11月13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三个月 | 罪犯汪伟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10月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获二等奖;2019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作为非生产岗位,因劳动改造表现较好先后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06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100元、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5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100元、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8 000元。 |
228 | 德山监狱 | 李良才 (湖南省平江县) | 男 | 1977.10.15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12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10月30日减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2月2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李良才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并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1次获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81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19 025元已履行完毕。 |
229 | 德山监狱 | 刘文昌 (湖南省浏阳市) | 男 | 1969.6.27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12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10月30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2月2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刘文昌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并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1次获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4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8 000元。 |
230 | 德山监狱 | 安大军 (河南省临颍县) | 男 | 1972.2.14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12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10月30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1月16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安大军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4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09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3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300元。 |
231 | 德山监狱 | 王建 (湖南省南县) | 男 | 1969.1.29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0年2月1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2年7月6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4年11月3日减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6年9月19日减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12月24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三年) | 罪犯王建自2018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8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5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9次,并余176.2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3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7 000元。 |
232 | 德山监狱 | 张飞群 (湖南省慈利县) | 男 | 1975.3.9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10年7月16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3年9月25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12月31日减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2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三年) | 罪犯张飞群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0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68分。 |
233 | 德山监狱 | 浣庆龙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 男 | 1963.4.30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0年8月10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4月28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3月10日减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6年11月14日减一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9年4月25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三个月 | 罪犯浣庆龙自2019年获得减刑之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19年10月28日该犯因互监组成员重大违规,负连带责任,受到扣考核分150分的处罚。经教育,自2019年12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576.2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000元。 |
234 | 德山监狱 | 陈潜龙 (湖南省道县) | 男 | 1974.6.28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8月2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2月2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陈潜龙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329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9 000元。 |
235 | 德山监狱 | 伍林志 (湖南省邵阳县) | 男 | 1985.10.6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4年12月17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6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伍林志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1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1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03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2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200元。 |
236 | 德山监狱 | 舒雄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 男 | 1997.3.8 | 贩卖毒品罪 | 十年 | 八个月 | 罪犯舒雄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32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237 | 德山监狱 | 党言领 (河南省上蔡县) | 男 | 1982.3.10 | 诈骗罪 | 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党言领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46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5 000元。 | |
238 | 德山监狱 | 吴仕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 男 | 1974.7.4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20年6月4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吴仕勇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一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46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000元。 |
239 | 德山监狱 | 高涛 (湖北省京山县) | 男 | 1981.12.23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20年6月4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高涛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8次获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8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3 000元。 |
240 | 德山监狱 | 程占兵 (湖北省仙桃市) | 男 | 1974.12.9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6年12月13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9年9月18日减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程占兵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6次获奖励分;2019年6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338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1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100元。 |
241 | 德山监狱 | 张公明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 男 | 1987.10.30 | 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无期徒刑 | 2016年12月13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9年3月18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张公明自2018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8年12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9次获奖励分;2019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9次获奖励分;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9次,并余13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000元。 |
242 | 德山监狱 | 凌石军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 男 | 1969.8.14 | 贩卖毒品罪 | 三年二个月 | 五个月 | 罪犯凌石军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7次获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238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 000、追缴人民币1 100元均已履行完毕。 | |
243 | 德山监狱 | 李令君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 男 | 1968.3.20 | 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十八年 | 2014年5月5日减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6年11月14日减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9年3月18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21年3月29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七个月(一) | 罪犯李令君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2次获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84.3分。该犯原判没收财产人民币80 000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
244 | 德山监狱 | 孙建华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男 | 1979.8.4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7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11月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孙建华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2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7次获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78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8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7 800元。 |
245 | 德山监狱 | 李贵华 (湖南省桑植县) | 男 | 1976.9.13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7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11月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李贵华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26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000元。 |
246 | 德山监狱 | 唐汇明 (湖南省慈利县) | 男 | 1962.3.12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7年9月17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5月9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2年12月21日减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5月5日减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6月26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9年11月13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五个月(三) | 罪犯唐汇明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19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52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6次获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474分。 |
247 | 德山监狱 | 叶敏 (湖南省汉寿县) | 男 | 1986.9.14 | 抢劫罪 | 无期徒刑 | 2011年8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3月10日减一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6年9月19日减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3月25日减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 | 罪犯叶敏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0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19年12月至2022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17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1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100元。 |
248 | 德山监狱 | 何辉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 男 | 1966.5.9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4月2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8月31日减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 | 罪犯何辉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2021年11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广播站刊用1篇。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373分;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0 000元。 |
249 | 德山监狱 | 徐冬久 (湖南省汉寿县) | 男 | 1955.11.15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7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11月7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徐冬久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2021年2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92分。 |
250 | 德山监狱 | 谢泽双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 | 男 | 1971.1.5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20年6月4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七个月(十年) | 罪犯谢泽双自2019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至2021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2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01分。该犯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终结执行。 |
251 | 德山监狱 | 周少运 (湖南省邵东县) | 男 | 1989.10.2 | 贩卖毒品罪 | 三年六个月 | 八个月 | 罪犯周少运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89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35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252 | 德山监狱 | 肖仁元 (湖南省新化县) | 男 | 1969.4.6 | 故意伤害罪 | 五年六个月 | 七个月 | 罪犯肖仁元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9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5 000元。 | |
253 | 德山监狱 | 刘龙根 (湖南省衡东县) | 男 | 1990.12.22 | 诈骗罪 | 十一年 | 六个月 | 罪犯刘龙根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93分。该犯原判财产刑已履行完毕。 | |
254 | 德山监狱 | 罗艺翔 (湖南省新化县) | 男 | 1999.7.19 | 诈骗罪 | 七年六个月 | 四个月 | 罪犯罗艺翔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2次获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8次获奖励分;2020年1月队列会操获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06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000元,退赔人民币600元。 | |
255 | 德山监狱 | 于亮 (湖南省绥宁县) | 男 | 1983.8.28 | 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罪 | 三年 | 四个月 | 罪犯于亮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25次获奖励分;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2次,并余476.2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3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256 | 德山监狱 | 林凯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 男 | 1987.9.4 | 诈骗罪 | 七年 | 四个月 | 罪犯林凯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59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50 000元,追缴人民币3 1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70 000元,追缴人民币3 100元。 | |
257 | 德山监狱 | 陈章云 (湖南省津市市) | 男 | 1963.6.15 | 贩卖毒品罪 | 三年四个月 | 六个月 | 罪犯陈章云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6次获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277.3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4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258 | 德山监狱 | 陈成 (湖南省汉寿县) | 男 | 1993.1.28 | 强奸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 十二年 | 七个月 | 罪犯陈成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03分。 | |
259 | 德山监狱 | 松旭兵 (河南省襄城县) | 男 | 1992.4.7 | 抢劫罪 | 六年 | 七个月 | 罪犯松旭兵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获全年无安全事故奖励分;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58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5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260 | 德山监狱 | 谢玉斌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 男 | 1969.10.21 | 贩卖毒品罪 | 十二年 | 2020年8月25日减六个月 | 七个月 | 罪犯谢玉斌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31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000元。 |
261 | 德山监狱 | 唐元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 男 | 1981.1.1 | 贩卖毒品罪、诈骗罪 | 十七年 | 2018年12月24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21年1月25日减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六个月(三年) | 罪犯唐元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2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0年10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8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324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5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9 500元。 |
262 | 德山监狱 | 李胜军 (湖南省浏阳市) | 男 | 1977.12.27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6年11月14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7月1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十年) | 罪犯李胜军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8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48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500元。 |
263 | 德山监狱 | 黄财平 (湖南省临澧县) | 男 | 1971.12.27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3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1月10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七个月(十年) | 罪犯黄财平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1次获奖励分;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4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70分。 |
264 | 德山监狱 | 姜振海 (辽宁省沈阳市) | 男 | 1977.11.11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5月6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9月1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3月25日减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十年) | 罪犯姜振海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1次获奖励分;2021年2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69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000元。 |
265 | 德山监狱 | 赵炯 (湖南省湘潭县) | 男 | 1985.1.15 | 故意伤害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8年12月18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7月6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9年9月18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三个月(十年) | 罪犯赵炯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8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50次获奖励分;2021年2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563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2 1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5 100元。 |
266 | 德山监狱 | 张祥炬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 | 男 | 1978.8.24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08年12月1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2年9月26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4年12月15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9月1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三年) | 罪犯张祥炬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并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3次获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0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4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5 8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8 967元。 |
267 | 德山监狱 | 刘金魁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 | 男 | 1968.6.29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8月2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2月2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十年) | 罪犯刘金魁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4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2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8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9 800元。 |
268 | 德山监狱 | 刘进彩 (湖南省汉寿县) | 男 | 1971.3.10 | 故意伤害罪 | 十二年 | 五个月 | 罪犯刘进彩在服刑之初,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曾出现违规行为,2020年5月因2018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通过要家属给他犯生活卡打钱的方式,换取同犯的生活卡额度购买超市物品、换取同犯的加班餐、物资奖励品、购买不对等生活服务(要同犯给其洗衣服)被特警查处受到警告处分。经教育,自2020年6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数据员,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518分。 | |
269 | 德山监狱 | 欧召年 (湖南省衡阳县) | 男 | 1976.12.29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4年4月11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6年3月11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4月10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欧召年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6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3 000元。 |
270 | 德山监狱 | 赵进城 (湖南省慈利县) | 男 | 1981.5.9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1年10月9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12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5年10月30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8年1月16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20年7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 五个月 | 罪犯赵进城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2021年连续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9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得一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47分。 |
271 | 德山监狱 | 戴成 (湖南省隆回县) | 男 | 1980.8.11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7年9月17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5月9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2年9月26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4年12月15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4月17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9年9月18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四个月(三年) | 罪犯戴成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数据员,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1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1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541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0 4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5 400元。 |
272 | 德山监狱 | 王晴 (湖南省津市市) | 男 | 1982.11.17 | 故意伤害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6年9月6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4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3年3月20日减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5月5日减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9月1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7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三个月(三年) | 罪犯王晴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发料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4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21年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31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其个人应承担的份额人民币3 530元已履行完毕。 |
273 | 德山监狱 | 阳朝辉 (湖南省宁乡县) | 男 | 1979.3.7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8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6月26日减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9月1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7月27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六个月 | 罪犯阳朝辉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机修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8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得一等奖;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19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6 000元。 |
274 | 德山监狱 | 周宁波 (湖南省湘乡市) | 男 | 1982.4.20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0年7月16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2年9月26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4年12月15日减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6年12月23日减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7月2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七个月(三年) | 罪犯周宁波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值班员,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9次获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35分。 |
275 | 德山监狱 | 贺太荣 (湖南省双峰县) | 男 | 1986.9.26 | 盗窃罪、诈骗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10月1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6年3月11日减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8年4月10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 五个月 | 罪犯贺太荣自2017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8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6次获奖励分;2018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10次,并余266.5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000元,履行责令退赔人民币123 444元。 |
276 | 德山监狱 | 陈明锋 (湖北省麻城市) | 男 | 1987.2.9 | 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7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11月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陈明锋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度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9次获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54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8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9 800元。 |
277 | 德山监狱 | 吴强 (湖南省澧县) | 男 | 1989.10.30 | 走私、运输毒品罪 | 十五年 | 2014年9月1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17年9月1日减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 六个月 | 罪犯吴强自2019年获得加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5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9次获奖励分;2020年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9次,并余190.2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000元。 |
278 | 德山监狱 | 罗春宏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 男 | 1965.1.1 |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 十年 | 2021年1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108号刑事裁定减刑九个月。服刑期至2027年4月28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罗春宏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医院勤杂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勤杂职责。2021年至2022年连续二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得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323分。 |
279 | 德山监狱 | 周扬 湖南省南县 | 男 | 1983.11.1 | 抢劫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10月3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刑执字第761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8年4月1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829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0年8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1608号刑事裁定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6年4月29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周扬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医院值班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年度优秀学员并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年度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6月至2022年2月因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先后20次获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因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成员无违规扣分先后6次获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得奖励分;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8次获奖励分;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积极参加监区晚值班先后5次获奖励分。2021年6月25日参加监狱红歌合唱赛获得团体二等奖;2020年至2021年连续二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10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4 0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
280 | 德山监狱 | 吕福成 辽宁省庄河市 | 男 | 27395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7月8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刑执字第473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7年11月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7刑更1246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824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5年4月7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吕福成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医院值班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年度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因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监狱《囚子心声》广播站采用5篇;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得奖励分;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成员无违规扣分先后6次获奖励分;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8次获奖励分;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积极参加监区晚值班先后5次获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00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8 000元。 |
281 | 德山监狱 | 姜干 湖南省邵东县 | 男 | 1986.8.1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8年8月26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刑执字第722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1年3月15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刑执字第259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3年6月14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常刑执字第1730号刑事裁定减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5年10月3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3052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8年1月1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116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1006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5年1月14日止。 | 三个月(三年) | 罪犯姜干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医院勤杂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勤杂职责。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监狱年度优秀学员;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1次获得奖励分,并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31次获奖励分;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成员无违规扣分先后13次获奖励分;2020年参加监狱四季度队列会操暨手语操比武获得团体二等奖;2021年6月25日参加监狱红歌合唱赛获得团体二等奖;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30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2866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28066元。 |
282 | 德山监狱 | 刘念明 湖南省汉寿县 | 男 | 1969.6.1 | 抢劫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12月2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刑执字第870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5年10月3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2974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8年1月1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57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1008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30年6月1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刘念明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医院召集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召集职责。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年度优秀学员;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1次获得奖励分,并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31次获奖励分;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成员无违规扣分先后5次获奖励分;2020年参加监狱四季度队列会操暨手语操比武获得团体二等奖;2021年6月25日参加监狱红歌合唱赛获得团体二等奖;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021年被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46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50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13000元。 |
283 | 德山监狱 | 杨贝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 男 | 1988.12.22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七年 | 七个月 | 罪犯杨贝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炒菜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职责。2020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在从事鞋面加工工种期间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2020年参加监狱组织的四季度队列会操比武获团体三等奖;2021年参加监狱组织的上半年队列会操暨内务比武获团体三等奖,同年参加监狱组织的“唱支山歌给党听”红歌合唱比赛获团体一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56分。该犯本次履行追缴人民币14 000元,共计履行追缴人民币14 000元。 | |
284 | 德山监狱 | 李新华 (湖南省耒阳市) | 男 | 1977.4.15 | 盗窃罪 | 十一年七个月 | 六个月 | 罪犯李新华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炒菜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岗位职责。2020年获监狱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在从事鞋面加工工种期间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2020年参加监狱组织的四季度罪犯队列会操比赛获得团体三等奖;2021年参加监狱组织的上半年队列会操比赛获团体三等奖,同年参加二季度劳动竞赛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318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5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3 500元。 | |
285 | 德山监狱 | 李胜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 男 | 1989.2.27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6年12月2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八个月 | 罪犯李胜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炒菜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职责。2020年至2021年连续二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11月在从事鞋面加工工种期间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次获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2021年参加监狱举办的庆祝建党100周年红歌合唱比赛活动获团体二等奖;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20次获奖励分。 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75分。法院裁定该犯财产刑终结执行。 |
286 | 德山监狱 | 郭迎庆 (湖南省沅江市) | 男 | 1974.9.30 | 故意杀人罪 | 十五年 | 2015年10月30日减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7年6月26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9年3月18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21年3月29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二个月(一年) | 罪犯郭迎庆自2020年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炒菜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职责。2020年获得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在从事转运工种期间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6次获奖励分;2020年参加监狱举办的罪犯四季度队列会操比武活动获团体一等奖;2021年参加二季度罪犯劳动竞赛获一等奖,同年参加监狱组织的上半年罪犯队列会操比赛获团体一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572分。该犯本次财产刑已履行完毕。 |
287 | 德山监狱 | 吴黎明 (湖南省凤凰县) | 男 | 1994.4.11 | 强奸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4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5年12月31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8年2月2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20年8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 六个月 | 罪犯吴黎明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炒菜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职责。2020年至2021年连续二年获监狱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至2021年连续二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1次获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28次获奖励分;2021年参加监狱组织的第二十一届罪犯监区文化艺术节获篮球比赛季军,同年参加监狱组织的“打开心窗 讲述心声”原创歌曲大赛和“唱支山歌给党听”红歌合唱比赛中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1分。 |
288 | 德山监狱 | 汤德胜 (湖南省浏阳市) | 男 | 1974.7.18 | 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 | 无期徒刑 | 2014年7月3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6年5月10日减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8年6月1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8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八个月 | 罪犯汤德胜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炒菜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职责。2020年至2021年连续二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6次获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23次获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30.5分。 |
289 | 德山监狱 | 卢勇 (湖南省宁乡县) | 男 | 1975.12.18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6年9月6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4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1年12月21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6年11月14日减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9年3月18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五个月(三年) | 罪犯卢勇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8年至2021年四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8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18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6次获奖励分;2018年12月至2021年1月在从事鞋面加工工种期间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50次获奖励分;2018年12月参加监狱组织的都十九届监区文化艺术节“学宪法、颂党恩”合唱比赛获团体三等奖;2019年春节放假期间值班和2020年国庆放假期间值班获奖励分;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20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积极向监内报刊投稿,所摘抄和撰写的稿件被《育德报》采用1篇;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其中2019年被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10次,并余165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人民币6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人民币9 000元。 |
290 | 德山监狱 | 胡道兴 (湖北省监利县) | 男 | 1984.3.12 | 盗窃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12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10月30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8年2月2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8月25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四个月 | 罪犯胡道兴自上次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炒菜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职责。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15次获奖励分;2021年参加监狱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合唱比赛获团体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78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 000元,共计履行11 000元。 |
291 | 德山监狱 | 郑毅 (贵州省正安县) | 男 | 1986.10.8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12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10月30日减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1月16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郑毅自上次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炒菜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职责。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29次获奖励分;2021年参加监狱举办的第二十一届文化艺术节活动获团体三等奖;2020年被评为监狱年度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0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9 000元。 |
292 | 德山监狱 | 张兵 (湖南省石门县) | 男 | 1990.2.17 | 强奸罪、绑架罪、强制猥亵妇女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12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10月30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1月16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张兵上次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炒菜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职责。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1次获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15次获奖励分;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先后4次投稿被“囚子之声”广播站采用;2021年参加监狱举办的庆祝建党100周年红歌合唱比赛活动或团体二等奖;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07分。该犯财产刑已履行完毕。 |
293 | 德山监狱 | 黄国良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 男 | 1974.9.13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4年4月11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6年3月11日减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4月10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六个月 | 罪犯黄国良自上次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炒菜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职责。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12次获奖励分;2021年参加监狱举办的庆祝建党100周年红歌合唱比赛活动或团体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10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 000元,共计履行6 000元。 |
294 | 德山监狱 | 谈建国 (湖南省安乡县) | 男 | 1975.6.11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1年8月25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3年12月18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6年5月10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6月1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8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八个月 | 罪犯谈建国自上次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炊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岗位职责。2020和2021年连续二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6次获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从事转运工种期间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次获奖励分;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14次获奖励分;2020年第四季度参加监狱举办的队列会操比赛获团体一等奖;2021年参加监狱举办的庆祝建党100周年红歌合唱比赛获团体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93分。该犯财产刑履行完毕。 |
295 | 德山监狱 | 艾红 (湖南省安乡县) | 男 | 1986.1.17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1年3月15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3年6月14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10月30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8年1月16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7月2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四个月(三年) | 罪犯艾红自上次获得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炒菜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职责。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监狱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 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2021年参加监狱组织的第二十一届罪犯监区文化艺术节获篮球比赛团体季军,同年参加监狱举办的“打开心窗 讲述心声”原创歌曲大赛和“唱支山歌给党听”红歌合唱比赛中获二等奖;2021年参加监狱组织第二届“打开心窗 讲述心声”原创歌曲大赛获三等奖;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2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45分。该犯本次履行民赔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民赔人民币7 000元。 |
296 | 德山监狱 | 蔡耀武 (湖南省益阳市) | 男 | 1981.7.24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08年12月18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2年9月26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5年3月10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4月1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四个月(三年) | 罪犯蔡耀武自上次获得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炒菜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职责。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0年6月在从事箱包加工工种期间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次获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因在夜值班岗位上按要求认真值班先后5次获奖励分;2020年参加监狱举办的二十一届监区文化艺术节获团体二等奖;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16次获奖励分;2021年参加监狱举办的庆祝建党100周年红歌合唱比赛活动或团体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30分。该犯本次履行连带赔偿人民币3 200元,共计履行连带赔偿人民币15 250元。 |
297 | 德山监狱 | 陈小刚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 男 | 1969.12.10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8年3月29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11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3年3月20日减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5年6月26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7年9月1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20年3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 五个月(三年) | 罪犯陈小刚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炒菜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职责。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3次获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1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71分。 |
298 | 德山监狱 | 何康 (湖南省南县) | 男 | 1984.1.5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0年4月10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6月25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5年6月26日减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17年9月1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20年3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 | 三个月 | 罪犯何康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炊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岗位职责。2019年和2020年连续二年获监狱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因在夜间按要求参与楼层晚值班先后16次获奖励分;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11次获奖励分;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在从事转运工种期间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32分。该犯本次履行民赔人民币15 000元,共计履行民赔人民币32 000元。 |
299 | 德山监狱 | 李海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 男 | 1981.8.8 | 故意伤害罪 | 十五年 | 六个月 | 罪犯李海宇自入监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炊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岗位职责。2021年获监狱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9次获奖励分;2021年2月至2022年8月在从事鞋面加工工种期间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2021年参加监狱举办的“唱支山歌给党听”红歌合唱比赛获团体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151分。 | |
300 | 德山监狱 | 刘小龙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 男 | 2002.2.6 | 强奸罪 | 五年七个月 | 七个月 | 罪犯刘小龙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炒菜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职责。2021年获监狱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同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9次获奖励分;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从事鞋面加工工种期间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5次获奖励分;2021年参加监狱举办“唱支山歌给党听”红歌合唱比赛中获团体三等奖。考核截至2021年12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270分。 | |
301 | 德山监狱 | 曾东 (湖南省宁乡县) | 男 | 1993.7.9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10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8年4月10日减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七个月 | 罪犯曾东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值班员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至2021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至2021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四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2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0次获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广播站共刊用2篇。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05分。 |
302 | 德山监狱 | 王辉文 (湖南省浏阳市) | 男 | 1982.4.3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12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10月30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8年1月16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7月27日减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七个月 | 罪犯王辉文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值班员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至2021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8次获奖励分;2020年0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因积极参与监区晚值班先后1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33分。 |
303 | 德山监狱 | 罗振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 男 | 1970.11.10 | 故意伤害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0年11月30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8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5年6月26日减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7年9月1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3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三个月 | 罪犯罗振宇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值班员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至2021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积极参与监区晚值班先后29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2次获奖励分。该犯本次履行了财产刑3000元金额, 加上之前减刑时一共交的5000元,到目前为止共计履行财产刑人民币8000元,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37.5分 |
304 | 德山监狱 | 尹建元 (湖南省宁乡县) | 男 | 1984.9.5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4年4月11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6年3月11日减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18年4月10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2020年8月25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 | 四个月 | 罪犯尹建元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教编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至2021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共刊用2篇。该犯本次履行了财产刑3745.52元金额, 加上之前减刑时一共交的6000元,到目前为止共计履行财产刑人民币9745.52元,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306分。 |
305 | 德山监狱 | 史水元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 | 男 | 2000.12.22 | 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 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史水元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71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0 000元,财产刑履行完毕。 | |
306 | 德山监狱 | 龙超 (湖南省凤凰县) | 男 | 1994.12.26 | 故意伤害罪 | 五年七个月 | 五个月 | 罪犯龙超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至2021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一、四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均获二等奖;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19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6次获奖励分;2019年6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78分。该犯民事赔偿人民币27 234.1元执行完毕。 | |
307 | 德山监狱 | 金孟贤 (湖南省邵东县) | 男 | 1962.10.1 | 集资诈骗罪 | 无期徒刑 | 2014年12月23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17年7月6日减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2020年7月27日减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金孟贤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至2021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0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共刊用2篇。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53分。该犯本次履行追缴人民币10 000元;共计履行追缴人民币20 000元。 |
308 | 德山监狱 | 刘勇军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 男 | 1982.5.1 | 信用卡诈骗罪 | 五年 | 五个月 | 罪犯刘勇军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针车加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度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1次获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该犯在监狱举办的2020年第四季度罪犯队列会操暨手语操比武活动中获得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53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500元,履行退赔人民币950元. | |
309 | 德山监狱 | 彭敏英 | 男 | 1983/10/6 | 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八年六个月 | / | 五个月 | 罪犯彭敏英自2018年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鞋面加工针车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无安全事故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止2022年10月获6次表扬,并余345分。该犯本次履行追缴人民币3 500元。 |
310 | 德山监狱 | 王泽全 (湖南省安化县) | 男 | 1967.4.13 | 贩卖毒品罪、持有假币罪 | 无期徒刑 | 2016年11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 五个月 | 罪犯王泽全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手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6年至2021年连续六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7年0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5次获奖励分;2017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5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14次,并余409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000元。 |
311 | 德山监狱 | 曾波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 男 | 1991.7.28 | 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 十一年 | 五个月 | 罪犯曾波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踩鞋头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同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0年0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4次获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74分。该犯财产刑履行完毕。 | |
312 | 德山监狱 | 闫允方 (山东省平阴县) | 男 | 1972.7.29 | 集资诈骗罪 | 十二年 | 2021年3月29日减四个月 | 五个月 | 罪犯闫允方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花样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0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在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罪犯无违规扣分先后8次获奖励分;2022年8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共刊用1篇。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3分。该犯本次履行退赔人民币5 000元,共计履行退赔人民币6 000元。 |
313 | 德山监狱 | 汤松林 (四川省江油市) | 男 | 1994.8.24 | 信用卡诈骗罪 | 五年 | 五个月 | 罪犯汤松林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后方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1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3次获奖励分;2021年3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广播站共刊用1篇;2021年5月参加监狱组织的“学党史 颂党恩”党史活动知识竞赛获三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389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200 000元、追缴人民币200 000元均已履行完毕。 | |
314 | 德山监狱 | 龚彬 (湖南省 长沙市岳 麓区) | 男 | 1958.1 2.13 | 非法吸 收公众 存款罪 | 三年 | 无 | 二个月 | 罪犯龚彬自2020年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值班员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员职责。2021年获监狱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3月至12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6次获奖励分;2021年3月至12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德育报》共刊用1篇,被《囚子心声》共刊用2篇;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4次余213分。 |
315 | 德山监狱 | 赖水明 (湖南省湘乡市) | 男 | 1988.2.8 | 信用卡诈骗罪 | 十四年 | 四个月 | 罪犯赖水明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2021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5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2年9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00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8 5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8 500元。 | |
316 | 德山监狱 | 邹俊 (广东省梅县) | 男 | 1969.11.20 | 集资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 | 十四年六个月 | 2016年3月11日减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8年1月17日减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四个月(一年) | 罪犯邹俊自2018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8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7次获奖励分;2018年参加二季度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20年参加第四季度队列会操获第三名;2021年参加劳动竞赛获得三等奖;2021年参加队列会操获二等奖;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12次,并余8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刑人民币4 500元,共计履行罚金刑人民币9 000元。 |
317 | 德山监狱 | 张洁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 男 | 1994.8.8 | 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 | 六年六个月 | 五个月 | 罪犯张洁自2019年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发料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第4季度队列比武获第三等奖;2021年5月队列比武获二等奖;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2年10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41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5 000元,原判罚金人民币15 000元已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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