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宋伟,男,198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921198007250457,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三仙湖均丰村第三村民小组,执行地南县。因犯容留卖淫罪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止。
该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如下表现:宋伟入矫报到以来表现较好,认罪悔过态度积极,服从监督管理,遵守监管规定,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治安管理规定的现象,积极接受矫正,做到自我反省、自我改正、积极融入社会,在社区矫正期间无被训诫、警告的情况。2023年4月12日,宋伟在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三仙湖镇均丰村勇救落水老人。2023年5月6日,经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局务会研究,其见义勇为的行为符合重大立功条件。宋伟的重大立功表现符合社区矫正对象法定减刑条件。现执行机关益阳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宋伟予以减刑。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jykss.com/post/2072.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Copyright Your 在押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之家,监所信息导航|jykss.com Rights Reserved.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