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01)号
罪犯陈田富,性别男,1986 年 07 月 02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张北县人,因盗窃罪,经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4
月 16 日作出(2021)冀 0724 刑初 44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
年。刑期自 2020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止。财产
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2 万元(已履行)。于 2021 年 05 月 18 日
由沽源县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2 年 2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8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日
附:罪犯陈田富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02)号
罪犯单亮,性别男,1982 年 07 月 01 日出生,汉族,河北省
廊坊市广阳区人,因诈骗罪,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作出(2020)京 0115 刑初 1515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
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 2020 年 09 月 05 日起至 2026 年 03 月 04
日止。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6 万元(已履行)。于 2021 年
03 月 30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服刑改造,于 2021 年 04 月
27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1 年 12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6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12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 7 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日
附:罪犯单亮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03)号
罪犯冯志刚,性别男,1972 年 05 月 19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廊坊市大城县人,因诈骗罪,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5 月 06 日作出(2021)京 0115 刑初 426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刑期自 2020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止。
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3 万元(已履行)。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服刑改造,于 2021 年 08 月 03 日由北
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2 年 3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9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 8 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日
附:罪犯冯志刚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04)号
罪犯高铭铎,性别男,1996 年 04 月 04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因强奸罪,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06 月 10 日作出(2020)京 0101 刑初 259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
徒刑四年。刑期自 2019 年 12 月 03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02 日止。
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09 月 14 日作出(2020)京
02 刑终 395 号裁定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 2019 年 12 月
03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02 日止。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入北京市
外地罪犯遣送处服刑改造,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
犯遣送处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1 年 8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3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8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余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日
附:罪犯高铭铎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05)号
罪犯耿龙君,性别男,1980 年 12 月 17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涿州市人,因交通肇事罪,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4 月 26 日作出(2021)京 0111 刑初 350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
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 2021 年 02 月 08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7 日
止。无财产性判项。于 2021 年 07 月 14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
处服刑改造,于 2021 年 08 月 03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送押
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2 年 3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9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余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日
附:罪犯耿龙君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06)号
罪犯郭光涛,性别男,1983 年 01 月 03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三河市人,因贩卖毒品罪,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09 月 28 日作出(2020)京 0105 刑初 1329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
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自 2019 年 12 月 26 日起
至 2027 年 06 月 25 日止。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作出(2020)京 03 刑终 647 号裁定书,判处有期徒刑
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自 2019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27 年 06 月 25 日止。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8 万元(已履行)。
于 2021 年 02 月 25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服刑改造,于 2021
年 03 月 27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1 年 11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5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11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 8 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日
附:罪犯郭光涛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28)号
罪犯郭艺勇,性别男,1980 年 06 月 22 日出生,汉族,福建
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7 月 23 日作出(2021)冀 0732 刑初 52 号
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 万元。刑期自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止。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
民币 2 万(已履行)。于 2021 年 08 月 17 日由赤城县看守所送押
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2 年 5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11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余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 日
附:罪犯郭艺勇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07)号
罪犯何成站,性别男,1990 年 09 月 11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衡水市枣强县人,因盗窃罪,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5 月 07 日作出(2020)京 0111 刑初 725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 2020 年 06 月 08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07
日止。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3.5 万元,退赔:98258 元(已
全部履行)。于 2021 年 07 月 14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服刑
改造,于 2021 年 08 月 03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送押我狱服
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2 年 3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9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 6 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 日
附:罪犯何成站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08)号
罪犯胡国亮,性别男,1990 年 03 月 21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武邑县人,因抢劫罪,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作出(2020)京 0105 刑初 2142 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
刑三年。刑期自 2020 年 05 月 29 日起至 2023 年 05 月 28 日止。
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3 万元(已履行)。经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1 月 22 日作出(2021)京 03 刑终 88 号裁
定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 2020 年 05 月 29 日起至 2023
年 05 月 28 日止,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3 万元(已履行)。
于 2021 年 07 月 14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服刑改造,于 2021
年 08 月 03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2 年 4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9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余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日
附:罪犯胡国亮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09)号
罪犯降润泽,性别男,2001 年 07 月 13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赤城县人,因强奸罪,经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6 月 04 日作出(2021)冀 0732 刑初 48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刑期自 2021 年 01 月 29 日起至 2024 年 01 月 28 日止。
于 2021 年 06 月 16 日由赤城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2 年 3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9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 8 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日
附:罪犯降润泽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10)号
罪犯李海涛,性别男,1982 年 10 月 27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安国市人,因诈骗罪,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作出(2020)京 0111 刑初 237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
四年五个月。刑期自 2019 年 08 月 02 日起至 2024 年 01 月 01 日
止。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3 月 30 日作出(2021)
京 02 刑终 143 号裁定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刑期自 2019
年 08 月 02 日起至 2024 年 01 月 01 日止。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
民币 4.5 万元(已履行)。于 2021 年 07 月 14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
犯遣送处服刑改造,于 2021 年 08 月 03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
处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2 年 3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9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 7 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日
附:罪犯李海涛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11)号
罪犯李已,性别男,1993 年 02 月 01 日出生,汉族,河北省
张家口市人,因贩卖毒品罪,经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作出(2020)冀 0732 刑初 85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刑期自 2020 年 05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05 月 22 日止。财
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3 千元(已履行)。于 2021 年 01 月 04
日由赤城县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1 年 9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9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余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日
附:罪犯李已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12)号
罪犯梁永春,性别男,1969 年 10 月 24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保定市徐水区人,因非法经营罪,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3 月 26 日作出(2020)京 0111 刑初 651 号判决书,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 2020 年 08 月 28 日起至 2023 年 07 月 19
日止。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5 万元(已履行)。于 2021 年
07 月 14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服刑改造,于 2021 年 08 月
03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2 年 3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9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余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日
附:罪犯梁永春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13)号
罪犯罗志家,性别男,1987 年 02 月 03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邢台市人,因开设赌场罪,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4 月 29 日作出(2021)京 0115 刑初 262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
刑三年。刑期自 2020 年 09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09 月 15 日止。
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3 万元,追缴:272593.51 元(已全部
履行 )。于 2021 年 07 月 14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服刑改造,
于2021年08月03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2 年 4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10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余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202 日
附:罪犯罗志家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14)号
罪犯孟臣,性别男,1984 年 04 月 23 日出生,回族,河北省
廊坊市大厂县人,因绑架罪,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3 月 05 日作出(2020)京 0105 刑初 2665 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
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自 2020 年 09 月 20 日
起至 2028 年 03 月 19 日止。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1 万元(已
履行 )。于 2021 年 04 月 29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服刑改造,
于2021年05月24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2 年 1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6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12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 8 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日
附:罪犯孟臣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15)号
罪犯滕琳,性别男,1982 年 02 月 13 日出生,汉族,河北省
三河市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于 2021 年 04 月 09 日作出(2020)京 0108 刑初 1918 号判决书,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 2020 年 06 月 28 日起至 2023 年 06 月
27 日止。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没收赃款:
3051184.84 元(已全部履行)。于 2021 年 07 月 14 日入北京市外
地罪犯遣送处服刑改造,于 2021 年 08 月 03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
遣送处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2 年 3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9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余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日
附:罪犯滕琳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16)号
罪犯王建业,性别男,1971 年 08 月 18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怀安县人,因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经河北省康保县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作出(2020)冀 0723 刑初 109 号判决书,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 2021 年 09 月 22 日起至 2023 年 09 月
21 日止。经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作
出(2021)冀 07 刑终 114 号裁定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 2021
年 09 月 22 日起至 2023 年 09 月 21 日止。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
由康保县看守所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特管罪犯盯控
值班任务,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盯控任务;该
犯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
科成绩经考试均合格。该犯 2022 年 7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12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余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 日
附:罪犯王建业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17)号
罪犯王立志,性别男,1973 年 11 月 03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玉田县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作出(2020)京 0112 刑初 587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 2020 年 08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01 月 20
日止。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8 万元(已履行)。于 2021 年
03 月 23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服刑改造,于 2021 年 04 月
23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1 年 12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6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12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 8 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 日
附:罪犯王立志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18)号
罪犯王昕,性别男,1985 年 11 月 23 日出生,汉族,河北省
涿州市人,因开设赌场罪,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4
月 29 日作出(2021)京 0115 刑初 262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二个月。刑期自 2020 年 09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
止。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3 万元,追缴金额:272593.51
元(已全部履行)。于 2021 年 07 月 14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
处服刑改造,于 2023 年 01 月 04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送押
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2 年 3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9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 7 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 日
附:罪犯王昕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27)号
罪犯王杏庄,性别男,1956 年 01 月 26 日出生,汉族,河北
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08 月 26 日作出(2020)京 0102 刑初 397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刑期自
2019 年 09 月 26 日起至 2029 年 09 月 25 日止。财产性判项为:罚
金人民币 1 万(已履行)。于 2020 年 09 月 28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
犯遣送处服刑改造,于 2020 年 11 月 09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
处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1 年 6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1 年 12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6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12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 8 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日
附:罪犯王杏庄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19)号
罪犯徐鑫鑫,性别男,1994 年 09 月 21 日出生,满族,河北
省承德市丰宁县人,因诈骗罪,经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08 月 24 日作出(2020)京 0116 刑初 112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 2020 年 06 月 1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止。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3.5 万元(已履行)。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特管罪犯盯控
值班任务,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盯控任务;该
犯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
科成绩经考试均合格。该犯 2021 年 6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1 年 12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2 月获得改造积极
分子 1 次;该犯 2022 年 5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11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余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日
附:罪犯徐鑫鑫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20)号
罪犯姚思远,性别男,1993 年 08 月 10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隆化县人,因盗窃罪,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08
月 10 日作出(2020)京 0105 刑初 1139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
四年。刑期自 2019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1 日止。财
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4 万元,没收财产:13500 元(已全部履
行)。于 2020 年 09 月 11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服刑改造,
于2020年11月09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1 年 5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1 年 12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余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日
附:罪犯姚思远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21)号
罪犯张海洋,性别男,1989 年 08 月 17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承德市人,因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经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07 月 02 日作出(2020)京 0117 刑初 128 号判决书,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刑期自 2020 年 02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8 日止。于 2021 年 05 月 27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
服刑改造,于 2021 年 08 月 10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送押我
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2 年 3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9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 6 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日
附:罪犯张海洋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22)号
罪犯张学龙,性别男,1985 年 12 月 24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唐山市丰南区人,因故意伤害罪,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08 月 24 日作出(2020)京 0113 刑初 33 号刑事判决,判
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 2020 年 08 月 03 日起至 2024 年
01 月 07 日止。于 2021 年 06 月 22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服
刑改造,于 2021 年 08 月 10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送押我狱
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2 年 03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09 月获
得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 8 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 日
附:罪犯张学龙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23)号
罪犯张志强,性别男,1990 年 01 月 10 日出生,满族,河北
省承德市人,因故意杀人罪,经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02 月 26 日作出(2020)京 0118 刑初 117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
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自 2019 年 09 月 24 日起至 2026
年 09 月 23 日止。于 2021 年 03 月 26 日入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
服刑改造,于 2021 年 04 月 27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送押我
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1 年 12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6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12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 6 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 日
附:罪犯张志强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24)号
罪犯章斌,性别男,1972 年 05 月 16 日出生,汉族,河北省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因贩卖毒品罪,经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作出(2020)冀 0732 刑初 14 号判决书,判处
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 2019 年 05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05 月 18
日止。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4 万元(已履行)。于 2021 年
03 月 17 日由河北省赤城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特管罪犯盯控
值班任务,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盯控任务;该
犯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
科成绩经考试均合格。该犯 2021 年 12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
犯 2022 年 06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11 月获得考核
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 8 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日
附:罪犯章斌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25)号
罪犯赵子萱,性别男,1999 年 03 月 31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唐山市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经北京市顺义
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作出(2020)京 0113 刑初 788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 2020 年 06 月 02 日
起至 2023 年 12 月 01 日止。财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4.4 万元,
追缴:2 千元(已全部履行)。于 2021 年 03 月 23 日入北京市外
地罪犯遣送处服刑改造,于 2021 年 04 月 23 日由北京市外地罪犯
遣送处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1 年 12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6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12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余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 日
附:罪犯赵子萱卷宗材料卷
河北省沽源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冀沽狱减字第(26)号
罪犯周清彪,性别男,1995 年 02 月 18 日出生,汉族,河北
省沽源县人,因贩卖毒品罪,经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作出(2020)冀 0724 刑初 211 号判决书,判处有期徒
刑六年。刑期自 2020 年 08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止。财
产性判项为:罚金人民币 2 万元(已履行)。于 2021 年 03 月 17
日由沽源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该犯从入监以来在日常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
造,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服从管理听指挥;该犯积极参加劳动,遵守操
作规程,服从安排,较好完成了劳动任务;该犯积极参加思想、
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上课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经考试均合
格。该犯 2021 年 12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6 月获得
考核表扬 1 次;该犯 2022 年 12 月获得考核表扬 1 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 8 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 日
附:罪犯周清彪卷宗材料卷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jykss.com/post/2084.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Copyright Your 在押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之家,监所信息导航|jykss.com Rights Reserved.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