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阳监狱2023年3月减刑前公示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限为五日。”的相关规定,我院拟对下列罪犯减刑。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罪名 | 原判 刑期 | 刑期变动 | 行政奖励 | 违纪及处罚 | 监狱呈报意见 | 拟减刑呈报幅度 |
1 | 郭巍 | 56 | 贪污罪十五年,挪用公款罪五年 | 十七年 | 2018.9.18减四个月 | 2018年8月表扬2019年2月表扬2019年8月表扬2020年2月表扬2020年7月表扬2021年1月表扬2021年7月表扬 2022年1月表扬 合计:8次 | 2021年3月9日扣10分原因系“擅自脱离互监小组,情节轻微的”; 2019年2月1日扣10分系“私藏不利于改造物品” | 五个月 | 五个月 |
2 | 周世江 | 53 | 受贿罪 | 十年 | 2017.12.7减四个月 2019.12.23减四个月 | 2019年9月表扬2020年3月表扬2020年9月表扬2021年2月表扬 2021年8月表扬 2022年3月表扬 合计:6次 | 2021年12月2日扣5分原因系“相互正常、辱骂他人、先有挑衅等不当言行可能引起事端,大神喧哗、吵闹影响他人的”; 2021年7月1日扣2分原因系“个人物品摆放不符合定置管理规定的”; 2021年1月9日扣2分原因系“其他违反生活卫生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 2020年11月30日扣5分原因系“不配合民警检查的,或未按规定上交需要集中管理物品的” | 二个月 | 二个月 |
合议庭组成人员 | 赵云霞、赵军、吴婷 | 法官助理:闵文昭 | 书记员:张多 | ||||||
对上述罪犯减刑,如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后的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法院审监庭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于调查核实。电话:65686371。 | |||||||||
公示期间,市法院审监庭设公示信箱,公示期满后,市法院将派人收集,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二O二三年三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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