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1-11 分类: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与蔡新(另案处理)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为名,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同时,为骗取老年群众信任,三人在没有履行能力情况下,诱骗三家建筑公司为其垫资修建别墅和室内装修等,谎称公司正在建设“养老基地”,安排大量老年人参观建设中的“养老基地”。三人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集资款中,融资团队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开俊、陈荣和蔡新等人分赃。


二、裁判结果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肖开俊、陈荣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肖开俊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陈荣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肖开俊、陈荣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被告人明知“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将集资的45%-50%用于融资团队提成,并按照比例分赃,集资款未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地,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以集资诈骗罪处罚,于法有据。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周洪波,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


党中央关于“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到具体涉及人民权益的新型案件审判活动中,就是要将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与司法裁判的基本原理、证据运用的基本规则结合起来,个案中既要实现保障人民权益的价值目标,也要确保裁判的科学严谨。利用“养老服务”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直是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特别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养老服务产品形式的多样式,这导致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判断养老服务项目真实性,如何通过集资款用途认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等关键问题并没有绝对固定的标准。本案的裁判亮点在于,能够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案涉养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集资款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从而认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该种裁判思路和方法对类案具有较好的参考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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