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2-3关于罪犯李少明等15人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6-21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李少明等15人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
罪犯原判情况历次加、减刑情况执行机关建议备注
及依据
姓名原职罪名罪名刑期类型日期加、减刑依据建议
类型
李少明
组织卖淫罪
五年


表扬三次减九个月
张怀刚
强奸罪
四年
2020.02.26   (-)六个月表扬三次减一个月
六个月
罗祥华
强奸罪
七年
2020.04.16   (-)七个月表扬四次减九个月
八个月
杨明国
贩卖毒品
七年
2018.10.09   (-)九个月 (-)七个月表扬三次减一个月
四个月2020.02.26   
蒋齐全
非法持有毒品罪
七年
2018.12.11    (-)八个月 (-)八个月表扬三次减二个月
2020.04.16    
夏合浪
贩卖毒品罪
八年
2019.02.13   (-)九个月 (-)八个月表扬三次减九个月
六个月2020.05.14    
李亚均
聚众斗殴罪
五年


表扬四次减八个月
(累 犯)
杨明春
抢劫罪       (累 犯)
七年三个月


表扬五次减八个月
唐德友
贩卖毒品罪
七年
2019.02.13   (-)九个月 (-)九个月表扬三次减二个月
2020.05.14   
祝万君
贩卖毒品罪          (累犯、毒品再犯)
三年七个月


表扬四次减一个月
曾朝利
强奸罪
五年八个月


表扬三次减九个月
刘桂林
组织卖淫罪
五年


表扬三次减九个月
禹建
贩卖毒品罪
九年
2018.12.11   (-)八个月 (-)八个月表扬三次减九个月
2020.04.16    
张劲
贩卖毒品罪
三年


表扬三次减二个月
吴勇
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涉恶
六年六个月


表扬三次减九个月
以上公示期限为5日(从2022年3月3日- 3月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意见反馈方式为:1、电话反馈,联系人:李娜娜  联系电话:63318226 传真: 63905219。
                2、书面反馈意见邮寄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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