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劳动项目、岗位技能培训 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有关情况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1-19 分类:服刑人员

罪犯劳动项目岗位技能培训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有关情况


  一、罪犯技能培训。监狱依法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参加劳动,在其服刑期间,对其进行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培训。主要包括:入监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等。

  二、劳动时间。罪犯每周劳动5天,每天劳动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0小时。原则上应安排罪犯在周一至周五劳动(有特殊工艺要求需要连续生产的除外)。调整罪犯劳动时间必须经监狱长批准。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罪犯休息。

  三、劳动保护。监狱为罪犯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以及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罪犯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罪犯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罪犯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监狱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劳动报酬。监狱要建立健全罪犯劳动报酬制度,明确规定罪犯劳动报酬的提取、管理、分配标准和使用办法,定期为参加劳动的罪犯发放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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