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的不利后果一般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以及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
由于大部分违法行为都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行政处罚才是最常见的,也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最密切相关的处罚。
从本期开始,我们就分享一下行政处罚中限制人身自由的,也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拘留。
提到行政拘留,一般人想到的无非就是治安违法、派出所、15天等等词语?
的确,行政拘留就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但是,对于律师、当事人和家属,甚至是普通老百姓,只了解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接下来,就正式为大家揭秘,关于行政拘留,一般人不知道的那些事儿……
(篇幅有限,分上中下三部分介绍)
1
认识行政拘留
#
01
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包含哪些?这里特指公安机关。
行政法律规范指的是什么?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02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而不是强制措施,而且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虽然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但不适用听证程序。这其中的法理方面的问题,在此不予讨论,我们主要是普及法律,分享实务的操作。
2
行政拘留执法主体
#
01
行政拘留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具体包括公安派出所和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
这里的公安业务部门主要包括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业务部门,也就是大家时常提及的治安队、刑警队等。
有人会说,派出所大家都知道,治安队也能理解,刑警队不是主管刑事侦查、办理刑事案件吗?怎么也能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呢?
先别急,在下文的特殊行政拘留里面会详细解答。
#
02
问大家一个问题:派出所、治安队、刑警队等有有权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吗?
答案是:都没有!
因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有行政拘留的决定权,派出所、治安队、刑警队等只有执行权,当需要对违法嫌疑人行政拘留时,应当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就是县公安局、区公安分局。
如果留意的话,你就会发现,派出所、治安队、刑警队开具的拘留证的抬头是XX县公安局拘留证、XX市公安局XX分局拘留证。
3
行政拘留期限
#
01
单个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内,最长不超过15日。
多个违法行为均需要行政拘留时,合并处罚,最长时间不超过20日。
也就是说,哪怕有多个违法行为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期限简单相加超过20日,执行拘留的最长期限也只是20日,换句话说,行政拘留合并执行,20日封顶!
提到合并执行,提醒一下,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不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
什么意思呢?举例说明一下,某人因结伙斗殴被处行政拘留10日,已经执行拘留5日时,公安机关发现其另有赌博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15日。
如果同时发现两种违法行为,应该合并执行20日,已经执行了5日,再执行15日就可以了。
但是,现在要执行因结伙斗殴被拘留剩下的5日外,再另行执行因赌博被拘留的15日,这样两个行为加起来实际就执行了25日。
所以,公安机关何时发现其他的违法行为很重要!
当然,这中间就有了漏洞,可能存在故意推迟查处的情形。
那为什么立法者不把这个漏洞给堵上呢?也许是为了鼓励违法嫌疑人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吧。
#
02
打开《治安管理处罚法》你会发现,有关行政拘留期限的规定都是这样表述的“5日以下”,“5日以上10日以下”,“10日以上15日以下”。
5日、10日、15日属于关键的时间节点,也是实践中最常见的拘留天数。当然,也有行政拘留3日、7日等情形。
公安机关是依据什么作出拘留几日的呢?
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嫌疑人的年龄、到案方式、悔过表现等等,依照法律规定裁量确定的。
为什么相同的违法行为,有的拘留3日,有的拘留5日呢?
因为每个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以及嫌疑人的年龄、到案方式、悔过表现等等都是千差万别的,而法律无法也不可能包罗万象的详细规定拘留几日的具体标准。
所以,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
既然是自由裁量,就有了比较大的空间。即便是每个地方,基本上都会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裁量细则。
比如法律规定,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决定拘留1至5日都解释得通,都不能算错。
但是,实践中,很少出现拘留2日、4日的情况,也几乎没有行政拘留1日的。而且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公安机关几乎都会决定行政拘留15日,不再11日、12日等另行细化裁量。
为什么呢?
一方面,习惯使然或者怕麻烦。一般情况下,拘留天数都是5日、10日、15日,如果突然来个行政拘留8日,负责审批的公安法制部门,就会问办案部门为什么?然后就得解释一通,还有可能被误解是不是有什么猫腻,所以直接5日、10日、15日,既不违法,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另一方面,虽然自由裁量权有很大的空间,但还是有从轻、减轻、从重等法律依据约束的,不是随意决定的。
#
03
拘留时间是从何时起算呢?
即不是从进入公安机关开始起算,也不是从进入拘留所开始起算,而是从签行政拘留决定书时开始计算,时间是精确到几时几分的。
因为拘留时间的开始起算点一定是固定的。而上述两个时间段均是一个区间,最长均不超过24小时,不同的案件甚至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当事人时间都是不同的,是不确定的。
行政拘留1日,即24小时,是指从签署行政拘留决定书开始算,至次日相同时间算一日,以此类推。
理论上,行政拘留3日,就应当在拘留所羁押3日,也就是72小时。
所以,行政拘留的结束时间,严格来讲也是确定的。
但是,在实践中,可能出现超时关押或者提前释放的情形,具体情形会在后续行政拘留执行中详述。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jykss.com/post/377.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Copyright Your 在押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之家,监所信息导航|jykss.com Rights Reserved.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