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了辩护律师能做些什么?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3-08 分类:在押人员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律师。那么,委托律师后,辩护律师能做些什么?又有哪些作用呢?

众所周知,普通的刑事案件一审程序分为侦查阶段(公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审判阶段(法院阶段)3个阶段。而在不同的阶段,律师的工作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另外,因案件千差万别,相应工作也各有不同,本文仅以常见的、共性的、重要的予以举例介绍。



侦查阶段

1.会见

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关押后,由于家属不能与之见面,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律师会见贯穿于整个诉讼流程,三个阶段均可会见,只是根据案件性质及工作安排,会见次数以及重点有所不同。

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一方面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解释有关法律问题,说明有关刑事政策和法律责任,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

具体而言,即介绍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分析案件的状况、预测案件的走势、了解无罪或者罪轻的线索和情节、沟通辩护方案、辅导公安、检察官提审时的注意事项……

另一方面就是,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予心理安慰,同时和家属之间进行家事传达,成为二者沟通的桥梁。

2.沟通

1)和公安机关沟通,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

2)和检察院沟通,交流辩护意见,建议不予批捕和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这里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是指申请取保候审,虽然监视居住也比拘留和逮捕更轻,但仍重于取保候审。因此,实务中提到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几乎都是申请取保候审。

此处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要做广义的理解,除向公安、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之外,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和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也可以列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范畴。

另外,三个阶段都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此介绍后,后续不再重复,但并不意味着不可以申请。

4.指导谈判

赔偿损失,争取被害人和解、谅解的,最高可以减轻40%的量刑。因此,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十分重要。律师可以针对沟通谈判的策略和技巧对家属进行培训辅导, 并适时给出合理的建议。当然,律师也可以直接参与谈判或单独谈判。

争取赔偿谅解也是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一般来说,越早越好。

5.代理申诉控告

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为向有关主管部门就其涉案行为进行申辩、诉说其遭受的冤情,对办案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控告等。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审查起诉阶段

1.阅卷

阅卷工作,是审查起诉阶段的重中之重。通过阅卷,可以了解侦查机关指控的罪状罪名、量刑档次、查证的证据、有无程序违法等线索,然后根据在案证据和情节,作出有罪或无罪、此罪或彼罪、重罪或轻罪的分析以及量刑预测,制定辩护方案。

2.会见

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重点在于告知犯罪嫌疑人指控事实、核实证据、听取其辩解意见,然后结合在案证据、量刑预测,商讨调整法律服务方案。另外,针对检察官的提审进行辅导,并就是否认罪认罚进行商讨沟通。

3.认罪认罚

在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的大背景下,如无特殊情况,法院基本上采纳认罪认罚具结的量刑建议,就算有所从轻,也因量刑建议的基准线存在,幅度也不会太大。尤其是在是否适用缓刑上,如果检察院建议适用缓刑,将为判决适用缓刑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此,律师通过量刑预测和检察官协商沟通,甚至“讨价还价”,可以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争取一个理想的结果,避免了“胁迫认罪认罚”或者认罪认罚但得不到最大程度的从宽。

4.争取不诉

无论是法定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对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来说都无疑是最好的结果。实务中,到了审查起诉阶段,酌定不起诉是最为常见的。因此,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不起诉机会的,律师可以把握住机会,和检察院充分沟通,积极推动。

审判阶段

1.阅卷

审判阶段同样不能忽视阅卷,很多案件会出现补充证据,而这些补充的证据往往是至关重要的,否则也不会在审判阶段还会补充了。

2.会见

除了沟通辩护方案之外,审判阶段的会见,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辅导开庭。

首先,律师可以帮助被告人熟悉庭审过程,做到心中有数,缓解紧张情绪,以实现良好的庭审效果;

其次,可以指导如何分工配合,比如如何应公诉人、审判员以及律师的发问,如何质证,如何辩论,当然有些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但是最后陈述必须亲自完成,而且要精心准备;

最后,还要辅导一些细节和技巧,从法警带上法庭开始,穿什么衣服,戒具什么时候打开,要不要坐下,说话的语气等,力争细致全面。

当然,判决生效前,律师也可以会见,沟通是否上诉。

3.出庭

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开庭审判是整个审判阶段的中心,律师除可以依法出庭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外,在庭前庭后,与检、法的沟通同样十分重要。

4.上诉

上诉期限届满前,律师可以和当事人及家属分析商讨是否上诉。决定上诉的,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提交上诉状、案卷、证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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