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教当事人如何回答吗?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3-08 分类:在押人员

很多家属希望律师第一时间去会见的目的之一,就是想抢在当事人供述或者承办提审之前,为其提供法律辅导,甚至希望律师能够“教”当事人该如何回答。

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来了,律师能教当事人如何回答吗?又或者,万一当事人已经供述了,律师再介入是不是晚了,还有必要吗?本期我们就探讨一下。

上期《公安提审有没有规律?》提到,当事人是否已经供述的问题,只有通过会见才能确切知晓。这也是律师首次会见的重要内容之一。

不过,大多数人是经不住警察的审问的。倒不是说刑讯逼供,而是因为警察毕竟是经过专业训练的。

首次会见时,律师都会问:承办是否来提审过?提审过几次?都问了哪些问题?又是如何回答的?如果没有提审过,送看守所之前做了几次笔录?问了哪些问题?分别是如何供述的?

很多当事人脑子一团浆糊,根本记不清做了几次笔录,又分别供述了什么。这时就需要律师帮着当事人回忆、梳理。

通过了解笔录内容可以知晓当事人是否供述,供述了多少,如何了解,就是非常考验律师的基本功了,是需要技巧的,不能简单的把它理解为了解案情。

比如,如果以审讯的方式,让当事人把事情的经过如实的讲述一遍,当事人基于信任,一五一十讲的明明白白,可是,万一当事人之前尚未供述呢?

律师就会非常尴尬。虽然律师基于职业道德,可以保密,但是,万一有监听呢?办案机关拿着律师“审讯”的成果,来突破当事人的口供,律师不就变成了“帮凶”了吗?

有人可能会说,法律不是规定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吗?的确有此规定,但实务中监听的例子不是没有。所以,即便是律师想要了解案情,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把当事人给出卖了。

因此,有经验的律师会见时,都会先告知当事人有被监听的风险,讲话要考虑清楚了再说。

了解案情,可以通过了解笔录内容,在此基础上去补充还原,而不是从头到尾,和盘托出。

而且,在询问笔录情况前,要先进行法律咨询。

先进行法律咨询的好处是,可以避免执业风险。如果了解具体案情后再进行针对性的咨询,当事人避重就轻甚至翻供,律师就有了诱导、教唆的风险。

具体而言,法律咨询要全面,要把程序性的和实体性的都要咨询到位。程序性的,如诉讼流程有哪些阶段、分别有时长时间、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等。实体性的,如涉嫌的罪名以及可能涉及的罪名,如何构成犯罪,相互区别是什么?分别判处的刑期是什么等等。

所以,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辅导,不是教当事人该如何如何回答,而是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律,正确理解法律,准确作出判断,自己决定该如何回答。

有人可能会说,当事人经过法律咨询,懂法以后,就会僻重就轻,这不还是诱导吗?

其实,换个说话可能会更容易理解。律师帮助一个不懂法的普通人学法、知法、用法是诱导吗?难道当事人只能是保持不懂法甚至是文盲的状态才算是客观真实吗?

如果是这样,那大学里教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老师,不也都成了诱导了吗?

因此,可以这样讲,律师在不了解具体案情的情况下进行法律咨询,就相当于教不懂法的人学习刑法和刑诉法等法律,让当事人清楚地明白,自己该如何决定、如何回答。

综上,可以给出文章开头问题的答案:律师能辅导当事人回答的方法和策略,但不能教回答的具体内容。

这样来看,及早的会见,在承办提审之前会见,对充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更加有利,尤其是在其尚未供述的情况下。

即便是已经如实供述了,告知其相关权益,挖掘更多的辩点,争取更进一步的从宽,实现利益最大化,也是十分有用的,只是可能没那么紧迫。

所以,律师介入没有晚不晚一说,最佳的时机除了第一时间,就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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