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监狱2023-07-19减刑假释人员名单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3-07-19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受理日期罪犯姓名所在监狱罪犯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罪名财产刑刑期刑期起止呈报刑期实际裁定假释满刑日期
2023-07-11刘守旺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刘守旺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2023-07-11单磊长春监狱汉族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
对罪犯单磊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2023-07-11卢洪亮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毒品所得2500元有期徒刑十五年
对罪犯卢洪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3-07-11吴玉岗长春监狱汉族
开设赌场罪罚金人民币5000元有期徒刑三年
对罪犯吴玉岗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3-07-11吴紫超长春监狱汉族
运输毒品罪


对罪犯吴紫超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3-07-11徐建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伤害罪赔偿人民币46519元

对罪犯徐建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3-07-11朴日锡长春监狱朝鲜族
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朴日锡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3-07-11李俊达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毒品罪


对罪犯李俊达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3-07-11杨洪峰长春监狱汉族
非法持有毒品罪所得5200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对罪犯杨洪峰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3-07-11王洪国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王洪国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3-07-11王金财长春监狱汉族
抢劫罪盗窃罪赔偿人民币169903元有期徒刑四年
对罪犯王金财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3-07-11车占富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32203元

对罪犯车占富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2023-07-17
于嵋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运输毒品罪
有期徒刑七个月
对罪犯于嵋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罪犯全大男,男,1975年10月5日生,朝鲜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人,小学毕业,捕前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北山街北元小区9栋2单元201室。2013年9月27日入监,现在吉林省长春监狱服刑改造。2015年9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吉刑减执字第556号全大男长春监狱朝鲜族
故意伤害罪赔偿人民币389036.56元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对罪犯全大男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兰延英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有期徒刑一年
对罪犯兰延英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关峰长春监狱满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21203.5元拘役四个月
对罪犯关峰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刘启凯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刘启凯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刘广义长春监狱汉族
抢劫罪、盗窃
有期徒刑十二年
对罪犯刘广义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刘庆丰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107826.98元

对罪犯刘庆丰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刘文秀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25779.0元

对罪犯刘文秀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刘智博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刘智博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初庆昌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伤害罪赔偿人民币25779.0元有期徒刑一年
对罪犯初庆昌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周兆君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23258.0元

对罪犯周兆君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周利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拘役六个月
对罪犯周利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周炽强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八年
对罪犯周炽强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罪犯周立国,男,1962年1月5日生,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小学毕业,捕前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农村点。2012年10月9日入监,现在吉林省长春监狱服刑改造。2014年10月2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吉刑减执字第548号周立国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七年
对罪犯周立国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罪犯周金广,男,1987年10月25日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小学毕业,捕前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通气沟村十二组。2013年12月2日入监,现在吉林省长春监狱服刑改造。2016年3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吉刑更174号刑事裁定,依法裁定为无期徒刑;2020年6月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刑更79号刑事裁定,依法裁定不予减刑;2021年12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刑更293号周金广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九个月
对罪犯周金广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姜喜山长春监狱汉族捕前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文化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赔偿人民币101423.0元

对罪犯姜喜山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孙海民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五年
对罪犯孙海民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孙臣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23258.0元有期徒刑一年
对罪犯孙臣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宋贵才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45910.23元有期徒刑八个月
对罪犯宋贵才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岳洪波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伤害罪赔偿人民币28049.0元

对罪犯岳洪波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巩春雷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毒品罪


对罪犯巩春雷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张万福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运输毒品罪


对罪犯张万福减为无期徒刑


2023-07-17
张振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1117484.35元

对罪犯张振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罪犯张瀚文,男,1980年11月9日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中等专科毕业,捕前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鸿博景园21号楼3单元39号。2015年1月20日入监,现在吉林省长春监狱服刑改造。2017年12月15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吉刑更231号刑事裁定,依法裁定不予减刑;2019年3月2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吉刑更94号刑事裁定,依法裁定不予减刑;2021年1月25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刑更23号张瀚文长春监狱汉族
诈骗罪


对罪犯张瀚文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张立君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张立君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张立宝长春监狱汉族
非法持有毒品罪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

对罪犯张立宝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战明亮长春监狱汉族
抢劫罪


对罪犯战明亮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朱耿增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毒品罪


对罪犯朱耿增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李伟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李伟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李哲长春监狱朝鲜族
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李哲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李喜丰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56789.93元

对罪犯李喜丰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李喜春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23258.0元

对罪犯李喜春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李建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五年
对罪犯李建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李虎范长春监狱朝鲜族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三年
对罪犯李虎范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杜轩长春监狱汉族
抢劫罪、合同诈骗罪退赔人民币189.385万元

对罪犯杜轩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杨久俊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23258.0元

对罪犯杨久俊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罪犯杨少龙,男,1977年10月24日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小学毕业,捕前住吉林省舒兰市法特镇榆底村一社。2013年8月1日入监,现在吉林省长春监狱服刑改造。2015年9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吉刑减执字第580号杨少龙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317525.93元

对罪犯杨少龙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杨玉文长春监狱汉族
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十二年
对罪犯杨玉文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杨茂财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25779.0元

对罪犯杨茂财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栗国甄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三年
对罪犯栗国甄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罪犯梁林,男,1985年6月19日生,汉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人,小学毕业,捕前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福洞镇南阳村。2013年1月21日入监,现在吉林省长春监狱服刑改造。2015年4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吉刑减执字第276号梁林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赔偿人民币322928.9元

对罪犯梁林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洪松鑫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运输毒品罪、诈骗


对罪犯洪松鑫减为无期徒刑


2023-07-17
滕雨林长春监狱汉族
抢劫罪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对罪犯滕雨林减为无期徒刑


2023-07-17罪犯王伟,男,1974年9月9日生,汉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人,大学本科毕业,捕前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向上街馨悦花园5号楼。2012年7月4日入监,现在吉林省长春监狱服刑改造。2014年5月2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吉刑减执字第240号刑事裁定,依法裁定为无期徒刑;2020年6月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刑更72号刑事裁定,依法裁定不予减刑;2021年12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刑更322号王伟长春监狱汉族
抢劫罪


对罪犯王伟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王利鑫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王利鑫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王宝庆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伤害罪赔偿人民币80000.0元

对罪犯王宝庆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王英伟长春监狱回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22077.22元

对罪犯王英伟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罪犯王跃武,男,1970年6月27日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小学毕业,捕前住吉林省舒兰市平安镇医院北侧楼房。2013年11月5日入监,现在吉林省长春监狱服刑改造。2015年9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吉刑减执字第587号王跃武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373029.9元

对罪犯王跃武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王鑫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有期徒刑三年
对罪犯王鑫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胡志强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胡志强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芦清辉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芦清辉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蔡德练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毒品罪


对罪犯蔡德练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薛北森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毒品罪


对罪犯薛北森减为无期徒刑


2023-07-17罪犯赵子华,男,1957年12月29日生,汉族,江苏省如皋市人,大学本科/专科教育,捕前住江苏省如皋市。2016年4月11日入监,现在吉林省长春监狱服刑改造。2019年3月2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吉刑更134号刑事裁定,依法裁定不予减刑;2020年9月2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刑更227号赵子华长春监狱汉族
诈骗罪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被告人赵子华虚构自己有160亿元存款储存在中国银行的事实,以收取融资保证金为由骗取云南省圣灵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万元

对罪犯赵子华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邓昌文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伤害罪赔偿人民币19203.0元

对罪犯邓昌文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郑爱国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伤害罪赔偿人民币28049.0元

对罪犯郑爱国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郝宁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19203.5元有期徒刑三年
对罪犯郝宁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罪犯郝小兵,男,1976年5月4日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初中毕业,捕前住湖北省仙桃市张沟镇镇西村一组。2013年5月13日入监,现在吉林省长春监狱服刑改造。2015年4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吉刑减执字第278号刑事裁定,依法裁定为无期徒刑;2019年3月2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吉刑更110号刑事裁定,依法裁定不予减刑;2021年12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刑更295号郝小兵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十三年
对罪犯郝小兵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郝礼明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伤害罪赔偿人民币28049.0元

对罪犯郝礼明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郭士山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23258.0元

对罪犯郭士山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罪犯郭永军,男,1976年6月20日生,汉族,吉林省临江市人,小学毕业,捕前住吉林省临江市六道沟镇桦皮村。2013年5月15日入监,现在吉林省长春监狱服刑改造。2015年7月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吉刑减执字第390号刑事裁定,依法裁定为无期徒刑;2019年3月2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吉刑更117号刑事裁定,依法裁定不予减刑;2020年9月2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刑更231号郭永军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运输毒品罪、合同诈骗罪
有期徒刑五年
对罪犯郭永军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罪犯金万锡,男,1960年3月11日生,朝鲜族,吉林省吉林市人,普通高中毕业,捕前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龙鼎花园8号楼1单元602室。2013年7月24日入监,现在吉林省长春监狱服刑改造。2015年9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吉刑减执字第591号金万锡长春监狱朝鲜族
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金万锡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金成林长春监狱朝鲜族
故意伤害罪
拘役五个月
对罪犯金成林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罪犯金新华,男,1970年11月18日生,朝鲜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人,普通高中毕业,捕前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前进社区龙门街K-002。2013年8月8日入监,现在吉林省长春监狱服刑改造。2015年1月2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吉刑减执字第64号刑事裁定,依法裁定为无期徒刑;2019年7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吉刑更299号刑事裁定,依法裁定不予减刑;2021年12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刑更286号金新华长春监狱朝鲜族
走私、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四年
对罪犯金新华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金英南长春监狱朝鲜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21423.0元

对罪犯金英南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闫佰昌长春监狱满族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一年
对罪犯闫佰昌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陈志奎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陈志奎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陈龙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运输毒品罪


对罪犯陈龙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青宋长春监狱蒙古族
走私毒品罪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对罪犯青宋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韩艳龙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23258.0元

对罪犯韩艳龙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马国栋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赔偿人民币26178.0元

对罪犯马国栋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高乾翔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运输毒品罪


对罪犯高乾翔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高俊平长春监狱汉族
故意杀人罪


对罪犯高俊平减为有期徒刑


2023-07-17
高金星长春监狱汉族
贩卖毒品罪
尤其徒刑十一个月
对罪犯高金星减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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