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进入监狱服刑以后,户口会处于什么状态,会不会被迁移到监狱,还是在原地冻结。今天就说一说关于服刑期间户口的事。
2003年之前吧,服刑人员入狱以后是要注销户籍的,在03年以后才取消了户籍注销这个规定。03年出台的《公安部便民措施三十条》第七条中规定,“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也就是说现在服刑人员的户口不会被注销。
但是有一段时间为了方便管理,户口会被强制迁移到监狱所在地,等到刑满释放之后再迁回原籍。但是后来这个规定也逐渐被取消。现在的情况是,服刑期间已经不需要做户口迁移。而是临时的锁档和休眠状态。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是不需要社会身份的,所以其身份证和户口等身份证件也就失去了原有的功能。
说到这个就不得不提一下相关的条款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十三和十四条规定。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由逮捕机关在通知其家属的同时,会通知其常住户口登记机关冻结户口。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办理迁移的时候需要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比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
刑满释放人员,包括假释和缓刑犯人应该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科登记,解除锁档和解除休眠。
在刑满释放之后,应该在一个月之内拿着刑满释放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相关事宜。
如果释放证明丢失或者过期,需要联系服刑监狱办理补发证明。
《监狱法》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也就是说刑满释放人员回到原籍办理的不仅是户籍问题,也包括当地的一些扶持政策。
除了户口就是大家关注的身份证问题了。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领身份证的,在服刑期间和羁押期间,是不发居民身份证的。
出狱以前有身份证的,并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是可以继续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需要续期补办身份证。具体的补办流程就不在这里写了,有需要的可以自己找度娘问一下。
按说在监狱之内是用不到身份证的,但是总有一些其他情况,家属需要其身份证办理一些业务,在监狱是不允许补办身份证的,身份证补办需要户籍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监狱没有这个权利,所以如果家属想要替服刑人员补办身份证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特殊情况下服刑人员可以向狱政科申请,然后狱政科会对其进行审核,也需要考量罪名和日常的表现等等,然后有狱政科和户籍部门沟通,但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除了极特殊的情况,还是尽量不要考虑了。
总的来说出狱以后,要尽快拿着释放证明,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登记,确认没有问题,才不至于对以后的生活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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