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赵白娜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3-15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2023)豫01刑更公示字第3号 

罪犯赵白娜,女,1986年10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41018519861022554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河南省登封市石道乡阮村298号,现住河南省登封市唐庄乡唐西村2组。2020年4月6日被登封市公安局监视居住于河南省登封市石道乡阮村298号,2020年9月30日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2021年3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2020)豫01刑初96号刑事判决,认定赵白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判决生效后,赵白娜因处于哺乳期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作出(2021)豫01刑更1348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赵白娜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决定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赵白娜因怀孕于2021年9月30日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2021)豫01刑更1615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赵白娜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决定之日起至法定情形消失之日止。赵白娜因处于哺乳期于2022年4月13日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2022)豫01刑更405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赵白娜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2年2月12日起至2023年2月11 日止。现赵白娜因怀孕于2023年1月29日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后于2023年2月10日立案。 

现将本院受理罪犯赵白娜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2023年2月11日至2023年2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金水东路19号)审判监督庭1308房间内勤收,邮编为450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院向审判监督庭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69521308进行反映,但需于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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