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袭警犯罪案件,被告人马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2年8月19日,被告人马某在延津县某加油站内,无故、随意殴打加油站员工,并进行辱骂和恐吓。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被告人马某拒不配合激烈反抗,在被控制后仍辱骂、脚踹民警,事后造成两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根据被告人马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暴力袭警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严重冲击国家法律底线、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警察执法时,大家要理解、支持并配合,切勿以身试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修正的新罪名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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