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监狱2024-03-04重刑犯减刑假释人员名单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4-03-04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罪犯姓名罪犯性别罪名财产刑刑期刑期起止呈报刑期实际裁定假释已履行满刑日期狱别号
许脑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附加刑:无刑期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止对罪犯许脑子假释


2024年11月25日(2023)豫峡狱假字第005号
李珂意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止对罪犯李珂意予以假释


2025年5月25日(2023)豫峡狱假字第3号
袁振卫诈骗罪
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刑期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5年1月19日止对罪犯袁振卫予以假释


2025年1月19日(2023)豫峡狱假字第4号
陈晓波诈骗
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2028年9月21日止对罪犯陈晓波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陈晓波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8年9月21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35号
李峰英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2033年5月13日止对罪犯李峰英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峰英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33年5月13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44号
李松旺强奸罪
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止对罪犯李松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松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5年4月9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31号
刘明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刑期自2019年7月3日起至2024年10月2日止对罪犯刘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刘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10月2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30号
吕艺博犯强奸、强制猥亵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2033年7月23日止对罪犯吕艺博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吕艺博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33年7月23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42号
孟庆健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2031年1月19日止对罪犯孟庆健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孟庆健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31年1月19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46号
权来宝挪用公款罪
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止对罪犯权来宝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权来宝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4年6月11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32号
上官志刚犯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自2018年8月8日起至2027年8月7日止对罪犯上官志刚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上官志刚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7年8月7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50号
孙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4年8月24日止对罪犯孙欢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孙欢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8月24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48号
锁璐凯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32年4月19日止对罪犯锁璐凯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锁璐凯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32年4月19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45号
王志强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2031年5月6日止对罪犯王志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王志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31年5月6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43号
闫龙涛犯强迫卖淫、强奸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28年5月3日止对罪犯闫龙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闫龙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8年5月3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38号
杨晓峰犯诈骗罪罚金20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60万元(未退赔)。刑期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9年5月23日止。一审判决后,该犯提出上诉,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2020)豫03刑终161号刑事判决书,一、驳回上诉人杨晓峰的上诉;二、维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4刑初164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杨晓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三、撤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4刑初164号刑事判决第二项,即“责令被告人杨晓峰退赔被害人马仁礼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元”;四、责令上诉人杨晓峰与常青、张万强共同退赔被害人马仁礼人民币57万元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9年5月23日止对罪犯杨晓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杨晓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9年5月23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41号
袁高明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2月24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对罪犯袁高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袁高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8月23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37号
张森犯强迫他人吸毒、强奸、抢劫、非法拘禁罪
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2017年10月7日起至2031年10月6日止对罪犯张森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张森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31年10月6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47号
武志锋诈骗罪罚金30000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28日止对罪犯武志锋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武志锋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4年7月28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59号
程贺华贩卖毒品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8年3月28日起至2033年3月27日止对罪犯程贺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程贺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33年3月27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71号
王进卿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7年3月9日止对罪犯王进卿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王进卿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7年3月9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64号
贾重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
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25年1月6日止对罪犯贾重豪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贾重豪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5年1月6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66号
李建忠诈骗罪
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29年12月19日止对罪犯李建忠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建忠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9年12月19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67号
李延军猥亵儿童罪
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止对罪犯李延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延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4年12月10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65号
牛宾职务侵占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二百九十九万三千七百六十三元(已缴纳五千元)。一审判决后该犯提出上诉,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8日作出(2020)豫03刑终776号刑事裁定书:1、维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391刑初77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定罪量刑部分;2、撤销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391刑初77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项退赔部分;3、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牛宾退赔北京弘富盛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2893763元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7月9日起至2027年1月8日止对罪犯牛宾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牛宾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7年1月8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68号
王宜伦诈骗罪
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30年7月8日止对罪犯王宜伦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王宜伦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30年7月8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63号
杨红涛寻衅滋事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2024年9月9日止对罪犯杨红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杨红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9月9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69号
于保柱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8月8日起至2024年8月7日止对罪犯于保柱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于保柱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4年8月7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62号
程满州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财产刑:无刑期自2021年4月26日至2024年6月25日,对罪犯程满州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程满州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4年6月25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78号
李义才诈骗罪
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0.8万元(未退赔)刑期自2020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对罪犯李义才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义才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4年8月4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76号
王涛抢劫罪
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万元(已缴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3万元(已追缴1.707万元)刑期自2020年1月17日至2027年1月16日,对罪犯王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王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7年1月16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73号
杨麦灿强奸罪
有期徒刑七年,财产刑:无刑期自2018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对罪犯杨麦灿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杨麦灿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5年5月14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75号
张志永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六年,财产刑:无刑期自2018年10月2日至2024年10月1日,对罪犯张志永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张志永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4年10月1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72号
杜辉非法买卖枪支、盗窃罪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自2015年2月12日起至2027年2月11日止对罪犯杜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杜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7年2月11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80号
冯忠辉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11年刑期自2015年2月2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对罪犯冯忠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冯忠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6年2月1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81号
高喜端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14年6月12日起至2029年6月11日止对罪犯高喜端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高喜端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9年6月11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83号
金利辉盗窃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刑期自2015年6月27日起至2028年12月26日止对罪犯金利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金利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8年12月26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84号
李新毅抢劫罪
有期徒刑13年刑期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28年4月22日止对罪犯李新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新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8年4月22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85号
孙龙虎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10年刑期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止对罪犯孙龙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孙龙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5年10月22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86号
徐明辉盗窃罪
有期徒刑14年刑期自2012年10月18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对罪犯徐明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徐明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6年10月17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87号
郭红利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32年1月22日止对罪犯郭红利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郭红利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32年1月22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89号
李金良污染环境罪
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止对罪犯李金良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金良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4年7月24日(2023)豫峡狱减字493号
刘顺丰犯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2027年9月22日止对罪犯刘顺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刘顺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7年9月22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94号
刘勇非法经营罪
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8年9月9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止对罪犯刘勇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刘勇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4年8月26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95号
王刚非法持有毒品罪
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自2018年8月17日起至2027年8月16日止对罪犯王刚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王刚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7年8月16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96号
徐安新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9月8日起至2028年3月7日止对罪犯柴六学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柴六学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8年3月7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498号
伏宜忠犯职务侵占罪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1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对罪犯伏宜忠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伏宜忠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5年7月16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01号
郭保卫犯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4年11月1日,对罪犯郭保卫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郭保卫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11月1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08号
李亚可犯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5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对罪犯李亚可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亚可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11月10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09号
谢延生犯强奸罪
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对罪犯谢延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谢延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5年5月7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05号
赵梦哲犯抢劫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7年12月5日至2028年12月4日,对罪犯白淼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白淼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8年12月4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06号
曹恒选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止对罪犯曹恒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曹恒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5年10月16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10号
翟鹏飞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对罪犯翟鹏飞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翟鹏飞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9年6月30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18号
郭卫东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32年4月8日止对罪犯郭卫东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郭卫东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32年4月8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20号
黄概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对罪犯黄概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黄概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9月19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21号
黄鸿辉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7年4月16日起至2030年4月11日止对罪犯黄鸿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黄鸿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30年4月11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22号
黄敬超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止对罪犯黄敬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黄敬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7年1月25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11号
李伟伟犯开设赌场罪
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2025年2月9日止对罪犯李伟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伟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5年2月9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23号
李晓东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刑期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28年1月26日止对罪犯李晓东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晓东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8年1月26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29号
李智豪犯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3月4日起至2024年9月3日止对罪犯李智豪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智豪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4年9月3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13号
梁大彪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止对罪犯梁大彪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梁大彪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6年6月10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25号
马雷雷犯强奸罪
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2027年10月18日止对罪犯马雷雷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马雷雷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7年10月18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14号
马睿拓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34年3月31日止对罪犯马睿拓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马睿拓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34年3月31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26号
汪琦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8年5月31日止对罪犯汪琦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汪琦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8年5月31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27号
王伟犯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2034年2月22日止对罪犯王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王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34年2月22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30号
吴继平

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刑期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2月16日止对罪犯吴继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吴继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5年2月16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16号
徐世昌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10月11日起至2027年4月10日止对罪犯徐世昌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徐世昌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7年4月10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28号
杨自成犯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7年7月4日起至2032年5月26日止对罪犯杨自成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杨自成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32年5月26日(2024)豫峡狱减字第517号
高一伟盗窃罪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4年1月8日至2025年12月24日止对罪犯高一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高一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5年12月24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31号
尚亚军走私运输毒品罪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4年8月31日至2029年8月29日止对罪犯尚亚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尚亚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9年8月29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33号
田文路贩卖毒品罪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4年11月15日起至2029年11月14日止对罪犯田文路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田文路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9年11月14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37号
刘江来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6年刑期自2018年9月27至2024年9月26日。对罪犯刘江来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刘江来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9月26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47号
宋志杰犯强奸罪
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自2021年1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对罪犯宋志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宋志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4年7月24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46号
孙军锋犯强奸罪
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自2021年2月20日至2024年8月19日。对罪犯孙军锋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孙军锋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4年8月19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45号
陈永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刑期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6年9月4日止对罪犯陈永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陈永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6年9月4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56号
何航犯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止对罪犯何航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何航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6年9月13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57号
胡现明犯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2031年3月14日止对罪犯胡现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胡现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31年3月14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50号
李正军犯抢劫罪
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3月4日起至2033年9月3日止对罪犯李正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李正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33年9月3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51号
刘小龙犯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6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7日止对罪犯刘小龙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刘小龙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4年12月7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52号
陆石佳犯诈骗罪
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刑期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止对罪犯陆石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陆石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4年10月11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53号
庞红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2026年12月12日止对罪犯庞红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庞红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6年12月12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54号
张侃犯盗窃罪
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刑期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4年10月19日止对罪犯崔洪壮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崔洪壮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年10月19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58号
秦绍龙诈骗罪
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止对罪犯秦绍龙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秦绍龙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5年1月26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65号
汪德炎犯抢劫罪
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20年5月4日起至2032年5月3日止对罪犯汪德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汪德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32年5月3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61号
杨正伟合同诈骗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未履行)刑期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30年9月23日止对罪犯杨正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杨正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30年9月23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66号
张崇峰强奸罪
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止对罪犯张崇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张崇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5年3月22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62号
张建峰犯强奸罪
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10月3日起至2024年10月2日止对罪犯张建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张建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4年10月2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67号
周生道敲诈勒索罪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已履行)刑期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27年1月5日止对罪犯周生道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周生道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27年1月5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63号
周兴国组织卖淫罪
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已履行)刑期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29年4月1日止对罪犯周兴国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周兴国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9年4月1日(2023)豫峡狱减字第564号
崔建国绑架罪罚金10000元有期徒刑10年,附加刑:罚金1万元(全缴)
对罪犯崔建国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崔建国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履行,罚金10000元,
(2023)豫峡狱减字第568号
张侃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对罪犯张侃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张侃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赵梦哲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对罪犯赵梦哲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赵梦哲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徐安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对罪犯徐安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徐安新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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