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故意伤害及虐待儿童犯罪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4-04-23 分类:案例分析

抚顺市法院严惩故意伤害及虐待儿童犯罪

严惩故意伤害及虐待儿童犯罪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3日

正文

引言

2021年10月13日,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故意伤害及虐待儿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该案件涉及的犯罪行为不仅触及了法律的底线,更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和愤慨。

案件概述

2020年2月至5月,被害女童佟某某(时年6岁)在与被告人刘某彦(佟某某母亲)及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男友)共同生活期间,频繁遭到陈某威采用各种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伤害及虐待。刘某彦身为佟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未有效阻止陈某威,不仅一再放任陈某威的行为,而且时而参与殴打、虐待佟某某。2020年5月中旬的一天,陈某威给佟某某洗澡时,故意将水温反复调至最高和最低档位浇淋佟某某,将佟某某烫伤,直至伤口感染严重,二被告人才将佟某某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佟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一处重伤二级、五处轻伤一级、五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被告人陈某威和刘某彦(女),在2020年2月至5月期间,对年仅6岁的被害女童佟某某实施了令人发指的故意伤害及虐待行为。刘某彦作为佟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未能履行保护职责,反而参与了虐待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威采取多种暴力手段,频繁伤害佟某某,造成其一处重伤二级、多处轻伤。尤为恶劣的是,陈某威在一次洗澡时故意调节水温,导致佟某某严重烫伤。尽管刘某彦曾试图带领佟某某躲避陈某威的施暴,但最终未能有效阻止或防范陈某威的犯罪行为。

法院判决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威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严惩。刘某彦虽为从犯,但因其法定监护人身份,其行为同样构成两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某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刘某彦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外,陈某威还需赔偿佟某某人民币202767.35元。

社会意义

本案的审理和宣判,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厉打击,也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定立场。法院的判决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伤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结语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树立了典范。社会各方面应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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