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7 月 18 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全文公布。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的第 35 条“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定于 2029 年 10 月 1 日完成改革任务)。
在我国,前科属于典型的犯罪附随后果,《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其“株连效应”对轻罪犯罪人的影响超过自由刑。因此,法学界和社会人士一直呼吁出台政策或制度以降低影响,给犯罪人员“回头”的机会,助其更好回归社会。
现实中,前科株连效应分两类:一是显性制度限制,在入学、就业等领域对犯罪人亲属的权利和资格进行法律限制,如多部法律规定有前科者几乎不能担任公职,也不能从事特定职业。二是隐性社会排斥,社会对犯罪的反感使犯罪人及其亲属受歧视,用人单位可能暗中排斥亲属有前科的求职者。 此外,危险驾驶罪等轻微犯罪入法,虽满足了群众安全需求,却产生大量犯罪人员,使重刑主义传统有了变化,法家“连坐”制度在前科制度中也有体现。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刑事案件增多但严重暴力犯罪减少,刑事立法和犯罪结构朝轻刑化发展,如何让轻罪人员回归社会成新课题,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或许是良方,党的《决定》回应了现实需求。
政策解读: 1. 轻微罪认定:此前我国仅有保护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即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予以封存,还有相关实施办法。但新制度中轻微罪的认定能否参照此标准存疑,新制度可能从罪名和量刑两方面考量,排除危害国家安全等类犯罪,包括免于刑事处罚等情形。
2. 封存解释:未成年人制度中的封存可视为有限度、有条件的“犯罪记录消除”,本人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决定》中的封存制度条件未知,如是否有考验期、申请方式等。
3. 存在问题:法律未明确统一的犯罪记录查询机制,实操或有诸多问题。虽两高三部曾要求建立相关信息库,但全国统一及各司法机关的信息库均未建成,目前主要由公安机关查询。公安机关负责此事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难以准确区分犯罪记录、不敢出具已封存犯罪记录的证明等问题。新制度建立需较长时间,要完善配套制度和细则才能落实。
4. 小结:全会公布的《决定》提出的“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刑事司法重大改革和进步。但制度的落实、改革和完善需时间,建成后不仅能减少轻微罪人员回归社会的阻力,还能解决“株连效应”,消除对其子女后代的不利影响,减少对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与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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