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姓名 | 罪名 | 原判刑期 | 裁定结果 |
1 | 李晓丽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四年三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2 | 刘慧生 | 组织卖淫罪 | 五年 | 减余刑 |
3 | 卢婉琴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三年六个月 | 减刑八个月 |
4 | 张桂芳 | 贩卖毒品罪 | 五年五个月 | 减刑六个月 |
5 | 赵艳芳 | 非法经营罪 | 四年 | 减余刑 |
6 | 张建英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十年六个月 | 减刑七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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