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王武监狱2025-05-12重刑犯减刑人员名单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5-05-13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22-56号)

罪犯姓名所在监狱罪犯性别民族罪名财产刑刑期刑期起止呈报刑期实际裁定假释已履行满刑日期狱别号
丁貌乐王武监狱回族贩卖毒品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23年2月14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止)
对罪犯丁貌乐提请死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22号
袁中武省王武监狱汉族贩卖毒品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23年2月3日起至2025年2月2日止)
对罪犯袁中武提请死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23号
龙万林省王武监狱汉族故意伤害罪赔偿人民币100000.00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止)
对罪犯龙万林提请死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24号
卢喜欢省王武监狱汉族抢劫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0000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止)
对罪犯卢喜欢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25号
李红兵省王武监狱回族抢劫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止)
对罪犯李红兵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26号
杜世勇省王武监狱汉族故意杀人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
对罪犯杜世勇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27号
林俊捷省王武监狱汉族运输、贩卖毒品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5年1月14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止)
对罪犯林俊捷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28号
王思馔省王武监狱汉族贩卖毒品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王思馔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29号
尹龙祥省王武监狱汉族贩卖毒品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尹龙祥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30号
童天友省王武监狱汉族运输毒品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童天友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31号
兰仲福省王武监狱苗族故意杀人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五万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21年4月8日止)
对罪犯兰仲福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32号
盛成贵省王武监狱汉族故意杀人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
对罪犯盛成贵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33号
刘文豪省王武监狱布依族故意杀人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1年3月28日止)
对罪犯刘文豪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34号
林廷福省王武监狱汉族故意杀人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止)
对罪犯林廷福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35号
曹庆省王武监狱汉族贪污罪罚金人民币500000.00元无期徒刑
对罪犯曹庆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36号
骆前宇省王武监狱汉族故意伤害罪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无期徒刑
对罪犯骆前宇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罚金人民币2000元未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00000元(已部分履行18000元),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该犯车辆所得14170.4元,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37号
齐勇昌省王武监狱汉族故意杀人罪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9年1月3日起至2021年1月2日止)
对罪犯齐勇昌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38号
黄刚省王武监狱布依族贩卖毒品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止)
对罪犯黄刚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39号
杨勇省王武监狱汉族贩卖、运输毒品罪
死刑
对罪犯杨勇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40号
唐大双省王武监狱苗族抢劫罪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死刑
对罪犯唐大双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41号
王万军省王武监狱汉族抢劫罪罚金3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对罪犯王万军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42号
马敏跃省王武监狱回族故意杀人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马敏跃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43号
毛茂钢省王武监狱汉族故意杀人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733.00元(扣除毛茂钢已支付的831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10月24日止)
对罪犯毛茂钢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44号
唐荣全省王武监狱苗族故意杀人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止)
对罪犯唐荣全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45号
娄白狗省王武监狱汉族故意杀人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娄白狗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46号
张军省王武监狱汉族贩卖毒品罪
死刑
对罪犯张军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47号
张家彬省王武监狱汉族故意伤害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死刑
对罪犯张家彬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48号
王成武省王武监狱彝族故意伤害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4490.00元无期徒刑
对罪犯王成武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49号
张显胜省王武监狱汉族故意杀人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0000.00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止)
对罪犯张显胜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50号
褚寿于省王武监狱汉族故意杀人罪赔偿原告89922元;案件受理费12067元(原告已预交6304元死刑
对罪犯褚寿于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民事赔偿89922元,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51号
郭大猛省王武监狱汉族贩卖毒品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郭大猛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52号
彭云华省王武监狱汉族贩卖、运输毒品罪
死刑
对罪犯彭云华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53号
黄德凯省王武监狱汉族运输、贩卖毒品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黄德凯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54号
杨廷妹省王武监狱汉族犯故意杀人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杨廷妹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55号
罗仕刚省王武监狱汉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死刑
对罪犯罗仕刚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56号














信息来源: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22-24号)

信息来源:提请减刑建议书(【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2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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