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朱光荣 | 省吉安监狱 | 男 | 1955年2月14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对罪犯朱光荣减为无期徒刑 | (2025)赣吉安狱减字第296号 | ||||||
姚慧君 | 省赣西监狱 | 男 | 1990年11月9日 | 汉族 | 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姚慧君减为有期徒刑 | (2025)赣赣西狱减字第219号 | |||||
魏坤 | 省赣西监狱 | 男 | 1990年6月16日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魏坤减为有期徒刑 | (2025)赣赣西狱减字第220号 | ||||||
刘建华 | 省赣西监狱 | 男 | 1972年1月11日 | 汉族 | 运输毒品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对罪犯刘建华减为无期徒刑 | (2025)赣赣西狱减字第221号 | ||||||
张天胜 | 省赣州监狱 | 男 | 1980年6月13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对罪犯张天胜减为无期徒刑 | (2025)赣赣州狱减字第228号 | ||||||
柯钜威 | 省洪城监狱 | 男 | 1971年1月4日 | 汉族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对罪犯柯钜威由死刑 |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 | (2025)赣洪城狱减字第295号 | ||||
梅建术 | 省洪城监狱 | 男 | 1950年4月5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 | 对罪犯梅建术由死刑 | (2025)赣洪城狱减字第13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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