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罪犯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丛宇飞 | 男 | 汉族 | 犯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元(2022年11月25日缴纳5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 刑期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6年9月11日止 | 对罪犯丛宇飞予以假释 | 2026年9月11日 | |||||
鞠中君 | 男 | 1983年7月23日 | 汉族 | 犯协助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2万5千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止 | 对罪犯鞠中君予以假释 | 2026年10月26日 | ||||
李军 | 男 | 汉族 | 贪污罪 | 罚金人民币2500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7年1月16日止 | 对罪犯李军予以假释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2027年1月16日 | ||||
刘金伟 | 男 | 1988年1月4日 | 汉族 | 犯开设赌场罪 | 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 | 刑期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27年9月9日止 | 对罪犯刘金伟予以假释 | 2027年9月9日 | |||||
刘子圣 | 男 | 1984年2月26日 | 汉族 | 犯强奸罪 | 被告人刘子圣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 | 对罪犯刘子圣予以假释 | 2026年2月13日 | |||||
王宏涛 | 男 | 1990年12月25日 | 汉族 | 犯非法经营罪 |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23年4月25日缴纳100000元);被告人王宏涛退缴的违法所得一万元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2021年4月13日起至2027年4月12日止 | 对罪犯王宏涛予以假释 | 2027年4月12日 | ||||
王增军 | 男 | 1988年2月11日 | 汉族 | 犯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2028年11月29日止 | 对罪犯王增军予以假释 | 2028年11月29日 | |||||
周景茂 | 男 | 1996年11月13日 | 汉族 | 犯放火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3年4月4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 对罪犯周景茂予以假释 | 2026年3月19日 | |||||
白宏尊 | 男 | 1973年7月13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3年7月26日起;2016年3月15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2034年3月14日止 | 对罪犯白宏尊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34年3月14日 | (2011)青刑一初字第3号 | |||
邴启团 | 男 | 1973年6月23日 | 汉族 | 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6年4月21日起,于2016年5月17日送山东省北墅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12月23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41年12月22日止 | 对罪犯邴启团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2041年12月22日 | (2015)青刑一初字第88号 | |||
曹洪军 | 男 | 1984年10月4日 | 汉族 | 犯非法经营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元(2022年6月13日缴纳人民币1725.71元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12月3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止 | 对罪犯曹洪军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26年5月20日 | |||
陈钊 | 男 | 1984年9月23日 | 汉族 | 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被告人陈钊死刑 | 刑期自2016年4月6日起至2034年4月5日止 | 对罪犯陈钊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34年4月5日 | (2011)青刑一初字第25号 | |||
初朝晖 | 男 | 1978年1月5日 | 汉族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2020年8月6日缴纳3013.1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 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29年10月22日止 | 对罪犯初朝晖予以减刑六个月 | 履行完毕(2019)鲁0613刑初237号刑事判决书中载明的财产性判项5万元, | 2029年10月22日 | |||
崔庶伟 | 男 | 1984年11月3日 | 汉族 | 犯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7日止 | 对罪犯崔庶伟予以减去刑期三个月 | 减去刑期三个月 | 2027年12月7日 | ||||
董铭臣 | 男 | 1958年6月15日 | 汉族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罚金人民币2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6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2010年4月12日起至2030年4月11日止 | 对罪犯董铭臣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30年4月11日 | (2011)西刑初字第260号 | ||
杜长成 | 男 | 汉族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6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7月26日止 | 对罪犯杜长成提请减去刑期二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 2026年7月26日 | ||||
段有涛 | 男 | 汉族 | 犯集资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刑期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2033年9月28日止 | 对罪犯段有涛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33年9月28日 | |||||
胡奎 | 男 | 1971年1月27日 | 汉族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4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896911元 | 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896911元 | 刑期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29年4月27日止 | 对罪犯胡奎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履行且未达比例,法院回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提请区间月均消费低于160元, | 2029年4月27日 | ||
姜鹏飞 | 男 | 1990年7月30日 | 汉族 |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9年12月23日止 | 对罪犯姜鹏飞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29年12月23日 | ||||
姜祥龙 | 男 | 1992年11月9日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秀娟、马国栋经济损失人民币26230元 | 死刑 | 刑期自2023年3月29日起至2048年3月28日止 | 对罪犯姜祥龙予以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48年3月28日 | |||
矫金本 | 男 | 1977年1月7日 | 汉族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7年4月14日止 | 对罪犯矫金本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7年4月14日 | ||||
景丰有 | 男 | 1985年2月1日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毛岸祥共计人民币191157.5元 | 被告人景丰有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刑期自2018年11月4日起至2031年11月3日止 | 对罪犯景丰有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履行情况无变化,无可执行财产,经执行局立案查询,无房产、车辆、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综合考察该犯确有悔改表现。该犯系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且能够证实确无全部履行能力,月均消费低于160元, | 2031年11月3日 | ||
李冬林 | 男 | 1972年3月20日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31458.5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刑期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2030年3月21日止 | 对罪犯李冬林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30年3月21日 | |||
李金彪 | 男 | 1979年9月16日 | 汉族 | 犯运输、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5年8月4日起至2030年8月3日止 | 对罪犯李金彪予以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0年8月3日 | ||||
李林 | 男 | 1988年11月13日 | 汉族 | 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林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被告人李林有期徒刑十个月 | 刑期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33年5月12日止 | 对罪犯李林予以减刑九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 2033年5月12日 | |||
李树磊 | 男 | 1984年8月5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7年7月23日起至2032年7月22日止 | 对罪犯李树磊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32年7月22日 | ||||
李维滨 | 男 | 汉族 | 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刑期自2016年9月25日起;2020年2月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0年2月6日起至2045年2月5日止 | 对罪犯李维滨予以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45年2月5日 | (2012)青刑一初字第92号 | ||||
李学胜 | 男 | 1984年11月2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六千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31年4月5日止 | 对罪犯李学胜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2031年4月5日 | |||
林伟 | 男 | 1987年1月7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7年4月19日起至2027年4月18日止 | 对罪犯林伟予以减刑五个月 | 履行,但能够证实确无全部履行能力,月均消费低于160元, | 2027年4月18日 | |||
刘海涛 | 男 | 汉族 | 犯抢劫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2027年9月27日止 | 对罪犯刘海涛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27年9月27日 | |||||
刘利奎 | 男 | 1989年11月11日 | 汉族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6年5月9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 | 对罪犯刘利奎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26年5月8日 | |||
刘鹏 | 男 | 1982年8月9日 | 汉族 | 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 罚金二十万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6年7月4日起,于2016年10月19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0年2月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20)鲁刑更第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刑期自2020年2月6日起至2042年2月5日止 | 对罪犯刘鹏予以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42年2月5日 | |||
刘绍明 | 男 | 1974年3月23日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刑期自2014年5月4日起至2028年5月3日止 | 对罪犯刘绍明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28年5月3日 | (2014)莱阳刑初字第345号 | |||
刘伟 | 男 | 1986年1月6日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不得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不得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1年5月12日起至2030年5月11日止 | 对罪犯刘伟予以减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 | 2030年5月11日 | (2012)西刑初字第75号 | ||
刘文强 | 男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刑期自2019年4月27日起;2023年2月27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48年2月26日止 | 对罪犯刘文强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48年2月26日 | |||||
刘岩 | 男 | 1989年4月1日 | 满族 | 合同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31年12月28日止 | 对罪犯刘岩予以减刑六个月 | 履行,但能够证明确无全部履行能力,月均消费低于160元, | 2031年12月28日 | |||
柳林 | 男 | 1982年7月21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5年4月27日起至2030年4月26日止 | 对罪犯柳林予以减刑六个月 | 履行财产性判项,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证明材料证实确已缴纳。综合考察该犯确有悔改表现。该犯系三次前科,财产性判项新增履行部分未达到比例,但能证实确无全部履行能力,月均消费低于160元, | 2030年4月26日 | ||||
芦长胜 | 男 | 汉族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2016年1月15日起至2028年1月14日止 | 对罪犯芦长胜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28年1月14日 | ||||
吕志杰 | 男 | 1983年8月22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八万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7年7月9日起,于2017年9月13日送山东省北墅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1年1月2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2043年1月28日止 | 对罪犯吕志杰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43年1月28日 | |||
马宽鹏 | 男 | 1979年9月14日 | 汉族 | 犯合同诈骗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5年8月27日起,于2015年9月16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8年6月25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刑期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40年6月24日止 | 对罪犯马宽鹏予以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履行其财产性判项。2025年3月12日,其母亲交纳36618.93元至我院账户,我院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未查询到马宽鹏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综合考察该犯确有悔改表现。该犯系一次前科、原判无期徒刑罪犯,月均消费高于160元, | 2040年6月24日 | (2015)青刑二初字第2号 | ||
毛海东 | 男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 对罪犯毛海东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2027年3月31日 | |||||
牟良 | 男 | 1979年3月16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6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 | 刑期自2019年9月20日至2033年2月19日止 | 对罪犯牟良予以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33年2月19日 | |||
邱江生 | 男 | 1974年8月27日 | 汉族 | 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被告人邱江生死刑 | 对罪犯邱江生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12)青刑一初字第157号 | |||||
曲强军 | 男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2031年3月15日止 | 对罪犯曲强军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31年3月15日 | ||||||
邵立国 | 男 | 汉族 | 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4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3000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刑期自2013年9月24日起至2027年9月23日止 | 对罪犯邵立国减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 2027年9月23日 | (2014)青刑一初字第77号 | |||
沈天东 | 男 | 2001年4月29日 | 朝鲜族 | 非法拘禁罪 | 罚金人民币1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合同诈骗罪 | 刑期自2021年12月14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 | 对罪犯沈天东予以减去刑期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 2026年3月9日 | |||
宋开良 | 男 | 1964年1月4日 | 汉族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刑期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2032年9月29日止 | 对罪犯宋开良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32年9月29日 | ||||
孙仁波 | 男 | 1972年6月4日 | 汉族 | 犯抢劫罪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刑期自2018年4月27日起至2031年4月26日止 | 对罪犯孙仁波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31年4月26日 | ||||
孙天增 | 男 | 汉族 | 非法买卖弹药罪 | 罚金人民币2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28年11月28日止 | 对罪犯孙天增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28年11月28日 | ||||
汪静 | 男 | 1990年7月8日 | 汉族 | 犯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被告人汪静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9年7月10日止 | 对罪犯汪静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9年7月10日 | |||
王宝翔 | 男 | 1981年4月26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3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6年7月28日起至2030年1月27日止 | 对罪犯王宝翔予以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30年1月27日 | |||
王春锋 | 男 | 1974年8月20日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32年6月22日止 | 对罪犯王春锋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32年6月22日 | ||||
王大川 | 男 | 1986年6月19日 | 汉族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 | 刑期自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33年8月16日止 | 对罪犯王大川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33年8月16日 | |||
王登梁 | 男 | 1996年9月18日 | 汉族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5万元 | 被告人王登梁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28年11月15日止 | 对罪犯王登梁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履行退赔义务、已缴纳罚金10000元, | 2028年11月15日 | ||
王二刚 | 男 | 汉族 | 犯伪造货币罪 | 罚金人民币12万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2030年7月19日止 | 对罪犯王二刚提请减去刑期三个月 | 减去刑期三个月 | 2030年7月19日 | ||||
王飞 | 男 | 1985年5月29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33年4月21日止 | 对罪犯王飞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3年4月21日 | (2015)莱山刑初字第237号 | |||
王国庆 | 男 | 1972年2月5日 | 汉族 | 犯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40000元(2023年3月28日法院扣划45.27元),责令王国庆退赔位爱娥等十四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23205.94元 | 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30年4月26日止 | 对罪犯王国庆予以减刑六个月 | 履行部分未达到比例,但能证实确无全部履行能力,月均消费低于160元, | 2030年4月26日 | |||
王顺 | 男 | 汉族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8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 | 刑期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31年7月13日止 | 对罪犯王顺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履行,2021年9月18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且非生活必须品月均消费不超160元, | 2031年7月13日 | |||
王涛 | 男 | 1970年9月17日 | 汉族 | 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1年8月10日起至2026年8月9日止 | 对罪犯王涛提请减去刑期三个月 | 减去刑期三个月 | 2026年8月9日 | (2011)烟福刑初字第89号 | |||
王宜帅 | 男 | 1992年3月19日 | 汉族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4万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2030年12月8日止 | 对罪犯王宜帅予以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履行。2024年10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21)鲁0202执3378号函复:我院作出的(2021)鲁0202刑初246号王宜帅诈骗罪一案,该案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对于该案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内容,我院已立(2021)鲁0202执3378号案件予以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我院未查询到其它可执行财产,本案在对王宜帅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犯月均消费低于160元, | 2030年12月8日 | ||
王勇 | 男 | 1983年2月14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八年 | 刑期自2019年4月3日起至2027年4月2日止 | 对罪犯王勇予以减刑九个月 | 2027年4月2日 | |||||
王正国 | 男 | 1994年10月4日 | 汉族 | 强奸罪 | 罚金人民币5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8年4月4日起至2031年4月3日止 | 对罪犯王正国予以减刑八个月 | 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 2031年4月3日 | |||
吴桐 | 男 | 1982年10月5日 | 汉族 | 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6年4月6日起至2034年5月5日止 | 对罪犯吴桐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34年5月5日 | (2010)青刑一初字第102号 | |||
熊杰军 | 男 | 1987年2月6日 | 汉族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5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17日止 | 对罪犯熊杰军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26年5月17日 | |||
徐子涵 | 男 | 2000年7月22日 | 汉族 | 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止 | 对罪犯徐子涵提请减去刑期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2026年1月12日 | |||
许泽贤 | 男 | 1997年8月28日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 | 刑期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6年9月9日止 | 对罪犯许泽贤提请减去刑期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 2026年9月9日 | ||||
闫宪敬 | 男 | 1981年3月18日 | 汉族 | 犯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21日止 | 对罪犯闫宪敬予以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6年5月21日 | ||||
杨海星 | 男 | 1988年8月3日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 | 死刑 | 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2023年3月2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3年3月29日起至2048年3月28日止 | 对罪犯杨海星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48年3月28日 | ||||
杨军 | 男 | 1969年7月31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2016年4月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6年4月6日至2034年9月5日止 | 对罪犯杨军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34年9月5日 | (2011)烟刑一初字第10号 | |||
杨连华 | 男 | 汉族 | 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8年2月18日起;2023年3月2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刑期自2023年3月29日起至2048年3月28日止 | 对罪犯杨连华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48年3月28日 | (2013)青刑一初字第130号 | ||||
杨松 | 男 | 1992年9月10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12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31年2月28日止 | 对罪犯杨松予以减刑六个月 | 履行退赔义务、尚未缴纳罚金,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未发现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民事诉讼。罪犯杨松自愿将积攒的劳动报酬及亲属汇款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于2025年4月27日缴纳人民币3500元, | 2031年2月28日 | |||
杨旭明 | 男 | 1974年12月26日 | 汉族 | 犯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32年4月6日止 | 对罪犯杨旭明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32年4月6日 | |||||
游连钟 | 男 | 汉族 | 犯非法经营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2026年6月4日止 | 对罪犯游连钟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26年6月4日 | ||||
于学忠 | 男 | 1985年10月18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23193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5年9月28日起,于2015年11月10日送山东省潍北监狱服刑改造,2018年8月2日调入山东省北墅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0年6月1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42年6月15日止 | 对罪犯于学忠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42年6月15日 | (2014)烟刑一初字第28号 | ||
张硕 | 男 | 1985年5月8日 | 汉族 | 犯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9年8月14日起,于2019年8月21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3年3月2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刑期自2023年3月29日起至2045年3月28日止 | 对罪犯张硕予以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45年3月28日 | ||||
张行海 | 男 | 1978年1月13日 | 汉族 | 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2023年3月2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3年3月29日起至2048年3月28日止 | 对罪犯张行海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48年3月28日 | ||||
张智义 | 男 | 1952年2月16日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21年5月18日起至2032年5月17日止 | 对罪犯张智义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2年5月17日 | |||
朱军 | 男 | 1970年7月3日 | 汉族 | 犯运输毒品罪 | 罚金5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5年8月4日起至2030年8月3日止 | 对罪犯朱军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30年8月3日 | ||||
邹德录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7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 | 刑期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34年5月15日止 | 对罪犯邹德录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履行,2025年1月14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回函证明,被执行人邹德录无财产,案件于2021年7月24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非生活必须品月均消费不超160元, | 2034年5月15日 | |||
邹广元 | 男 | 汉族 | 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11月17日起至2033年5月2日止 | 对罪犯邹广元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3年5月2日 | |||||
信息来源:山东省北墅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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