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民族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李建涛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刑期自2021年10月9日起至2028年1月8日止),罚金人民币1300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2021年10月9日起至2028年1月8日止 | 对罪犯李建涛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 2028年1月8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48号 | ||
熊国才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7年4月6日起至2028年4月5日止) | 刑期自2017年4月6日起至2028年4月5日止 | 对罪犯熊国才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28年4月5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49号 | |||
韦泽壮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水族 | 合同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36年5月21日止),罚金人民币35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21年11月22日起至2036年5月21日止 | 对罪犯韦泽壮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 2036年5月21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50号 | ||
唐东升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280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2029年4月26日止) | 刑期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2029年4月26日止 | 对罪犯唐东升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9年4月26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51号 | ||
胡爱和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29年5月2日止) | 刑期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29年5月2日止 | 对罪犯胡爱和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9年5月2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52号 | ||
苏洋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罚金1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7年11月6日起至2030年11月5日止 | 对罪犯苏洋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 2030年11月5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53号 | ||
梁军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8月12日 | 刑期自2018年8月12日起至2029年2月11日止 | 对罪犯梁军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9年2月11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54号 | |||
张仕科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12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6年3月23日起至2028年3月22日止) | 刑期自2016年3月23日起至2028年3月22日止 | 对罪犯张仕科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8年3月22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55号 | ||
杨武琪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侗族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人民币3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27年5月21日止) | 刑期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27年5月21日止 | 黔东南监狱改变量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7年5月21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56号 | ||
周开兴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30年10月23日止) | 刑期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30年10月23日止 | 对罪犯周开兴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30年10月23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57号 | |||
粟永东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侗族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2028年2月9日止) | 刑期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2028年2月9日止 | 对罪犯粟永东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28年2月9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58号 | ||
刘晓文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7年7月7日起至2032年7月6日止) | 刑期自2017年7月7日起至2032年7月6日止 | 对罪犯刘晓文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32年7月6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59号 | ||
李庭勇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7年3月17日起至2028年3月16日止) | 刑期自2017年3月17日起至2028年3月16日止 | 对罪犯李庭勇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8年3月16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60号 | ||
杨剑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布依族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31年4月11日止) | 刑期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31年4月11日止 | 对罪犯杨剑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31年4月11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61号 | |||
王会斌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布依族 | 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30年11月29日止) | 刑期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30年11月29日止 | 对罪犯王会斌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30年11月29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62号 | ||
项长国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30年12月20日止) | 刑期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30年12月20日止 | 对罪犯项长国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30年12月20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63号 | |||
刘从付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人民币10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33年1月14日止) | 刑期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33年1月14日止 | 对罪犯刘从付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2033年1月14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64号 | ||
吴本良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仫佬族 | 滥伐林木罪 | 罚金人民币19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7年3月2日起至2027年1月22日止) | 刑期自2017年3月2日起至2027年1月22日止 | 对罪犯吴本良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7年1月22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65号 | ||
张建祥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2029年7月22日止) | 刑期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2029年7月22日止 | 对罪犯张建祥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29年7月22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66号 | |||
张金山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29年12月3日止) | 刑期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29年12月3日止 | 黔东南监狱对罪犯张金山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9年12月3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67号 | |||
李少东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28年10月21日止) | 刑期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28年10月21日止 | 对罪犯李少东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8年10月21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68号 | ||
杨再志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苗族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人民币26733.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9月27日止) | 刑期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9月27日止 | 对罪犯杨再志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6年9月27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69号 | ||
潘钢成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侗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124698.1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0年2月17日起至2031年2月16日止) | 刑期自2020年2月17日起至2031年2月16日止 | 对罪犯潘钢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31年2月16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70号 | ||
王世平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苗族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人民币23733.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9月27日止) | 刑期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9月27日止 | 对罪犯王世平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6年9月27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71号 | ||
陈应明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4年11月19日起至2027年11月18日止) | 刑期自2014年11月19日起至2027年11月18日止 | 对罪犯陈应明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7年11月18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72号 | |||
龙华雄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彝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28年12月2日止) | 刑期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28年12月2日止 | 改变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8年12月2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73号 | ||
张勇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8月12日起至2029年2月11日止) | 刑期自2018年8月12日起至2029年2月11日止 | 对罪犯张勇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9年2月11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74号 | ||||
文远茂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7年3月17日起至2028年3月16日止) | 刑期自2017年3月17日起至2028年3月16日止 | 对罪犯文远茂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8年3月16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75号 | ||
田海龙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26807.50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2030年2月9日止) | 刑期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2030年2月9日止 | 对罪犯田海龙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民事赔偿人民币26807.50元(其中法院划扣执行家属银行账户金额10000元, | 2030年2月9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76号 | |
龙家顺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绑架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9年6月10日起至2031年12月9日止 | 对罪犯龙家顺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 2031年12月9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77号 | ||
刘仁招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侗族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8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7年3月2日起至2027年3月1日止) | 刑期自2017年3月2日起至2027年3月1日止 | 将提请减刑幅度改为减去剩余刑期 | 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 | 2027年3月1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78号 | ||
胡克用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1994年10月20日起至2006年10月19日止) | 刑期自1994年10月20日起至2006年10月19日止 | 对罪犯胡克用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 2006年10月19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79号 | |||
陶定贤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强奸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8年6月27日止) | 刑期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8年6月27日止 | 对罪犯陶定贤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8年6月27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80号 | ||
王俊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受贿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刑期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30年10月27日止) | 刑期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30年10月27日止 | 对罪犯王俊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2030年10月27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81号 | ||
尹秀松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侗族 | 合同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20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2031年6月16日止) | 刑期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2031年6月16日止 | 对罪犯尹秀松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31年6月16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82号 | ||
张喜明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销售伪劣产品罪 | 罚金人民币90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刑期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止) | 刑期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止 | 对罪犯张喜明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6年9月17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83号 | ||
梁金权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苗族 | 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2年7月14日起至2027年7月13日止) | 刑期自2022年7月14日起至2027年7月13日止 | 对罪犯梁金权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罚金人民币20000元(未缴纳);退赃退赔人民币151632元(未缴纳);追缴违法所得(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0800元, | 2027年7月13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84号 | |
段兴全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虚假诉讼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止) | 刑期自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止 | 对罪犯段兴全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6年5月11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85号 | ||
王治国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人民币61293.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刑期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2028年3月2日止) | 刑期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2028年3月2日止 | 对罪犯王治国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8年3月2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86号 | ||
韦建波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布依族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31年1月23日止) | 刑期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31年1月23日止 | 对罪犯韦建波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31年1月23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18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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