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民族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田景刚 | 省遵义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 | 对罪犯田景刚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无。月均消费237.5元, | (2025)遵义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1号 | |||||
胡雄生 | 省遵义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对罪犯胡雄生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无。月均消费90.88元, | (2025)遵义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2号 | |||||
范永强 | 省遵义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0703.01元 | 死刑 | 对罪犯范永强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0703.01元, | (2025)遵义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3号 | ||||
杨何建 | 省遵义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 | 死刑 | 对罪犯杨何建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 | (2025)遵义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4号 | ||||
黄汉合 | 省遵义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对罪犯黄汉合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 | (2025)遵义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5号 | ||||
田松 | 省遵义监狱 | 男 | 汉族 | 田松犯故意杀人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2407.5元 | 死刑 | 对罪犯田松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2407.5元, | (2025)遵义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6号 | ||||
谭志军 | 省遵义监狱 | 男 | 汉族 | 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谭志军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 (2025)遵义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7号 | |||||
詹云奎 | 省遵义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詹云奎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无。月均消费1.97元, | (2025)遵义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8号 | |||||
高正森 | 省遵义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高正森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无。月均消费78.2元, | (2025)遵义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9号 | |||||
付志军 | 省遵义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付志军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无。月均消费229.68元, | (2025)遵义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10号 | |||||
聂志平 | 省遵义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万元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聂志平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万元, | (2025)遵义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11号 | ||||
唐亮 | 省遵义监狱 | 男 | 汉族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罚金1000元;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44961元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唐亮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44961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4年12月19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唐亮刑事涉及财产执行一案的情况说明》载明查询到其银行账户有存款1011.27元, | (2025)遵义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12号 | |||
聂飞 | 省遵义监狱 | 男 | 汉族 | 抢劫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9190元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聂飞提请死刑 | 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脏款、赃物继续追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9190元, | (2025)遵义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13号 | |||
梅江北 | 省遵义监狱 | 男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对罪犯梅江北提请死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3年3月23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本案的执行。月均消费131.34元, | (2025)遵义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14号 | |||||
罗学军 | 省遵义监狱 | 男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对罪犯罗学军提请死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无。月均消费131.14元, | (2025)遵义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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