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姓名 | 罪名 | 原判刑期 | 已减刑次数 | 现刑期起止 | 考核情况 | 提请减刑建议 | 案号 |
1 | 陆俊平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已履行) | 减刑1次 | 2018年7月3日起至2032年11月2日止(7年5个月) | 2022年10月至2025年1月共获得4个表扬奖励和1个表扬及物质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50)号 |
2 | 陈建萍 | 信用卡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履行) | 减刑1次 | 201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2年5个月) | 自2021年4月至2024年12月共获得8个表扬奖励(有效:5个表扬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51)号 |
3 | 白杨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履行) | 减刑2次 | 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27年9月17日止(2年3个月) | 自2022年5月至2024年12月共获得4个表扬及物质奖励,2个表扬奖励(有效:3个表扬及物质奖励,2个表扬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53)号 |
4 | 撒占花 | 组织卖淫罪 |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已履行) | 无 | 2023年1月10日起至2027年1月9日止(1年7个月) | 自2023年4月至2025年2月共获得3个表扬奖励,1个物质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55)号 |
5 | 蔡文侠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已履行) | 无 | 2021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4日止(5个月15天) | 自2023年4月至2025年2月共获得3个表扬奖励,1个物质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56)号 |
6 | 朱静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履行) | 无 | 2023年5月19日起至2026年7月18日止(1年1个月) | 自2023年9月至2025年2月共获得3个表扬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54)号 |
7 | 黄爱平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履行136837元,附法院情况说明已终结执行) | 2020年5月13日,法院将提请减刑建议书退回 | 2013年7月26日起至2028年5月25日止(2年11个月) | 自2016年4月至2024年10月共获得14个表扬奖励,1个物质奖励。(有效:5个表扬奖励,1个物质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72)号 |
8 | 张丽娜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履行);向该犯及同案犯追缴违法所得14630元发还被害人(已履行) | 减刑2次 | 2015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6月27日止(1年) | 自2022年11月至2025年1月共获得2个表扬及物质奖励,3个表扬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77)号 |
9 | 王丽华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无 | 2021年11月20日起至2033年11月19日止(8年5个月) | 自2022年9月至2025年1月共获得5个表扬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74)号 |
10 | 张凌云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8万元(未履行,未查询到案件信息);责令退赔违法所得80万元人民币(已退回违法所得92025.84元至法院执行账户、已履行5000元,附法院执行裁定书、情况说明) | 无 | 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29年10月9日止(4年4个月) | 自2020年11月至2025年2月共获得6个表扬奖励,3个物质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76)号 |
11 | 罗淑敏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履行);责令退赔经济损失28.22万元(未履行,附法院执行裁定书、情况说明) | 无 | 2021年2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1年5个月) | 自2021年12月至2024年11月共获得4个表扬奖励,2个物质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75)号 |
12 | 杨霞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元(已履行) | 减刑5次 | 自2010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止(3个月9天) | 自2022年2月至2024年12月共获得1个表扬及物质奖励,4个表扬奖励,1个物质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69)号 |
13 | 马紫莲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已履行) | 减刑5次 | 自2012年8月2日起至2029年4月12日止(3年10个月) | 自2022年1月至2025年2月共获得1个表扬及物质奖励,5个表扬奖励,1个物质奖励(有效:1个表扬及物质奖励,4个表扬奖励,1个物质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68)号 |
14 | 于春花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3344.3元(已履行11000元、附法院复函发放司法救助44000元、执行裁定书、生活困难证明) | 减刑1次 | 自2022年12月5日起至2044年12月4日止(19年6个月) | 自2022年1月至2025年2月共获得7个表扬奖励(有效:6个表扬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67)号 |
15 | 杨鈃秀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41585.37元(已履行2千元,司法救助41000元,附法院回复函、执行裁定、生活困难证明) | 减刑1次 | 2017年4月21日起至2031年11月20日止(6年5个月) | 自2022年11月至2025年2月共获得5个表扬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65)号 |
16 | 杨月秀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2千元(已履行) | 无 | 2020年9月19日起至2032年3月25日止(6年9个月) | 自2021年4月至2024年12月共获得5个表扬奖励,1个表扬及物质奖励,2个物质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79)号 |
17 | 林廷敏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未履行,附家庭情况证明、法院情况说明、执行裁定书) | 减刑1次 | 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31年9月15日止(6年3个月) | 自2022年10月至2025年1月共获得5个表扬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63)号 |
18 | 张红梅 | 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履行) | 减刑1次 | 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2028年7月20日止(3年1个月) | 自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共获得4个表扬奖励,4个物质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66)号 |
19 | 李文俊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未履行,附生活困难证明),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88.132万元(未履行,附法院复函、执行裁定书) | 无 | 自2019年7月3日起至2030年1月2日止(4年7个月) | 自2021年4月至2025年2月共获得5个表扬奖励,3个物质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61)号 |
20 | 陈锐萍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8万元(未履行,附困难证明、法院情况说明、执行裁定),并将扣押的453172元,按比例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已退赔170535元,附法院情况说明、执行裁定;另冻结该犯银行存款5084.14元) | 无 | 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29年10月21日止(4年4个月) | 自2021年4月至2025年2月共获得5个表扬奖励,3个物质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60)号 |
21 | 曾灵芝 |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买卖身份证件罪 |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24000元(已履行) | 无 | 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止(3个月1天) | 自2021年1月至2025年2月共获得4个物质奖励,4个表扬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62)号 |
22 | 贾向霞 | 组织卖淫罪 |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已履行) | 无 | 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7月26日止(1年1个月) | 自2022年4月至2025年1月共获得4个表扬奖励,2个物质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59)号 |
23 | 胡静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未履行,附生活困难证明),违法所得人民币169981.99元依法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已履行11193.8元,附法院说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 无 | 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6年2月19日止(8个月) | 自2022年9月至2025年1月共获得3个表扬奖励,2个物质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58)号 |
24 | 高芳平 | 组织卖淫罪 |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已履行) | 无 | 刑期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7月26日止(1年1个月) | 自2022年4月至2025年2月共获得3个表扬奖励,1个表扬及物质奖励,2个物质奖励 | 拟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5)宁女监有期减字第(70)号 |
信息来源:狱务公开_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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