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罪犯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刘震 | 男 | 1976年7月30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赔偿被害人家属96108.5元 | 有期徒刑二年 | 对罪犯刘震予以减刑 | (2013)一中刑初字第97号 | |||||
孙同 | 男 | 1976年4月18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 | 对罪犯孙同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15)一中刑初字第0080号 | |||||
陈杰 | 男 | 1988年6月9日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43903元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陈杰予以减刑 | ||||||
丁雷 | 男 | 1975年3月12日 | 汉族 | 贪污罪 | 有期徒刑 | 对罪犯丁雷予以减刑 | |||||||
王金柱 | 男 | 1983年7月16日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对罪犯王金柱予以减刑 | |||||||
张福明 | 男 | 1954年1月25日 | 汉族 | 因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张福明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 (2010)一中刑初字第13号 | |||||
孙建余 | 男 | 1972年3月12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意见,已赔偿被害人家属7万元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孙建余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08)一中刑初字第105号 | ||||
信息来源:12348天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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