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郭存省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86年4月10日 | 汉族 | 抢劫,盗窃罪 | 有期徒刑 | 对罪犯郭存省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10)辰刑初字第200号 | |||||
齐庆超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90年11月13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210348.46元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刑期自2010年11月15日起,2010年12月8日入津西监狱,于2011年1月26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3年5月16日依(2013)津高刑执字第123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5年4月17日依(2015)二中刑执字第82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6年12月20日依(2016)津01刑更481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9年4月12日依(2019)津01刑更48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现刑期自2013年5月16日至2029年10月15日。 | 对罪犯齐庆超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 2029年10月15日 | (2010)一中刑初字第14号 | ||
王林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89年7月3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王林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 (2010)二中刑初字第186号 | |||||
何延明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87年5月15日 | 汉族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何延明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 (2011)一中刑初字第92号 | |||||
李王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85年12月26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李王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 (2010)二中初刑字第161号 | |||||
高彬彬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87年2月21日 | 满族 | 抢劫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高彬彬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09)一中刑初字第104号 | |||||
硕旭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86年6月24日 | 满族 | 非法持有枪支,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硕旭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13)二中刑初字第20号 | |||||
韩圣路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89年11月4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 | 对罪犯韩圣路予以减刑 | (2012)一中刑初字第166号 | ||||||
郝海岗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84年5月28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3年4月8日起,2013年5月22日入监,于2013年8月2日送河西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8月31日依(2015)津高刑执字第0260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1月25日依(2019)津刑更19号刑事裁定,不予减刑;2021年9月6日依(2021)津刑更35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现刑期自2021年9月6日起至2046年9月5日止 | 对罪犯郝海岗予以减刑 | 2046年9月5日 | (2012)二中刑初字第189号 | ||||
周法亭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63年8月29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该犯无期徒刑 | 对罪犯周法亭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13)二中刑初字第3号 | |||||
王国青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77年5月14日 | 汉族 | 抢劫罪 | 赔偿协议,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二中刑初字第4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准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玉顺、程绪香撤诉。王国青因抢劫罪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7日以(2013)二中刑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执行20000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3年4月17日起,2013年7月3日入津西监狱,于2013年9月5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11月20日依(2015)津高刑执字第312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18年1月25日依(2018)津01刑更11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现刑期自2015年11月20日至2034年10月19日。 | 对罪犯王国青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34年10月19日 | (2013)二中刑初字第45号 | ||
陆迪海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77年12月6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3年6月3日起,2013年7月17日入监,于2013年10月9日送河西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11月20日依(2015)津高刑执字第0320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2018年1月30日依(2018)津01刑更156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20年11月18日依(2020)津01刑更87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现刑期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36年2月19日止 | 对罪犯陆迪海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36年2月19日 | (2013)二中刑初字第80号 | |||
殷子凤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77年7月25日 | 汉族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殷子凤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11)一中刑初字第16号 | |||||
谢文迪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78年3月19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3年8月2日起,2013年8月28日入监,于2013年11月5日送河西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年11月20日依(2015)津高刑执字第0357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2018年1月25日依(2018)津01刑更13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现刑期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36年5月19日止 | 对罪犯谢文迪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36年5月19日 | (2012)二中刑初字第155号 | |||
蒋庆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69年9月25日 | 汉族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蒋庆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13)二中刑初字第0075号 | |||||
曹开兴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75年9月19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6694.5元 | 死刑 | 刑期自2014年9月5日起,2014年9月24日入监,于2014年12月4日送河西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12月26日依(2016)津刑更319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2年3月10日依(2022)津刑更14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现刑期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2047年3月9日止 | 对罪犯曹开兴予以减刑 | 2047年3月9日 | (2014)二中刑初字第38号 | |||
周艳华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85年1月12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4年9月28日起,2014年10月22日入监,于2015年1月5日送河西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12月30日依(2016)津刑更346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2年3月10日依(2022)津刑更18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现刑期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2047年3月9日止 | 对罪犯周艳华予以减刑 | 2047年3月9日 | (2013)二中刑初字第148号 | ||||
张凤龙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72年2月14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 | 对罪犯张凤龙予以减刑 | (2014)二中刑初字第23号 | ||||||
张震洪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64年8月4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 | 对罪犯张震洪予以减刑 | (2014)二中刑初字第63号 | ||||||
曾凡全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84年10月26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对罪犯曾凡全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15)丽刑初字第58号 | |||||
谢征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94年10月24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对罪犯谢征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13)二中刑初字第156号 | |||||
赵春孝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97年11月11日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赵春孝予以减刑 | (2015)一中刑少初字第0003号 | ||||||
毋哪哪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84年1月27日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6年6月5日起,2016年6月22日入监,于2016年9月7日送河西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1月25日依(2019)津刑更12号刑事裁定,不予减刑;2022年3月10日依(2022)津刑更17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现刑期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2045年3月9日止 | 对罪犯毋哪哪予以减刑 | 2045年3月9日 | |||||
李文顺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72年9月13日 | 汉族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对罪犯李文顺予以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
杨廷东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84年2月26日 | 满族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7年8月1日起,2017年8月16日入监,于2017年11月14日送河西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2年3月10日依(2022)津刑更12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现刑期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2045年3月9日止 | 对罪犯杨廷东予以减刑 | 2045年3月9日 | |||||
王振永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87年5月14日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7年8月25日起,2017年9月13日入监,于2017年12月13日送河西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2年3月10日依(2022)津刑更13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现刑期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2045年3月9日止 | 对罪犯王振永予以减刑 | 2045年3月9日 | |||||
杨洲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90年6月13日 | 汉族 | 非法经营罪 |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 对罪犯杨洲予以假释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
张宇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72年2月8日 | 汉族 | 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 | 罚金1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六年 | 对罪犯张宇予以减刑 | ||||||
吴银静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98年10月23日 | 侗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 | 对罪犯吴银静予以减刑 | |||||||
兰玉含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93年2月7日 | 鄂温克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有期徒刑 | 对罪犯兰玉含予以减刑 | |||||||
陈庆祺 | 市河西监狱 | 男 | 2000年7月31日 | 汉族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 | 对罪犯陈庆祺予以减刑 | |||||||
贾焕然 | 市河西监狱 | 男 | 1989年9月24日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对罪犯贾焕然之前的减刑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13)一中刑初字第8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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