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监区 | 姓名 | 罪名 | 刑期 | 刑期变更情况 | 考核情况 | 提请建议 | ||
原判刑期 | 起日 | 止日 | |||||||
1 | 一 | 徐先俊 | 强奸、盗窃罪 | 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 | 2013.07.19 | 2029.01.18 | 2018年10月18日减刑4个月;2020年12月8日减刑6个月;2023年1月17日减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7年9月18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罚金3000元、民事赔偿共计10666.8元。全部履行完毕。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 |
2 | 一 | 许俊 | 故意杀人罪 | 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0.03.17 | 2012年9月7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6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18年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2018年10月18日减刑5个月;2021年6月25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2年7月1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与同案连带赔偿4万元,执行完毕。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6年 | |
3 | 一 | 费世果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4.10.30 | 2018年12月18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刑期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40年12月17日止;2021年11月19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40年5月17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9个表扬,民事赔偿52076.1元(已赔偿5000元),已赔偿10000元,其中考核期内履行5000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7年 | |
4 | 一 | 江亮亮 | 强奸罪 | 5年 | 2022.02.22 | 2027.02.21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3个表扬,无。 | 7个月 |
5 | 一 | 黄禹 | 诈骗罪 | 9年6个月 | 2021.12.02 | 2031.06.01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3个表扬,罚金8万元,责令退赔98万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7个月 |
6 | 一 | 张映武 | 制造毒品罪 | 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9.08.06 | 2022年7月27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刑期自2022年7月27日起至2044年7月2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终结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7年 | |
7 | 一 | 朱晓龙 | 诈骗罪 | 7年 | 2021.10.26 | 2028.10.25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3个表扬,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416868.37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7个月 |
8 | 一 | 余星生 | 贩卖毒品罪 | 4年 | 2021.11.19 | 2025.11.18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罚金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7200元。已全部履行。 | 5个月 |
9 | 一 | 曹龙 | 合同诈骗罪 | 7年 | 2022.03.03 | 2029.03.02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3个表扬,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共计719676元,履行退赔款10000元、一般罚没5000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7个月 |
10 | 二 | 李红 | 运输毒品罪 | 15年 | 2017.03.14 | 2032.03.13 | 2020年7月28日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2022年9月8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1年3月13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于2024年3月6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一般罚没收入0.25万元,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3日回复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表,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7个月 |
11 | 二 | 莫小波 | 抢劫罪 | 13年 | 2017.06.21 | 2030.06.20 | 2020年9月18日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2023年1月11日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9年6月20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退赔,2024年4月12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0.3万元,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1日回函,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2022)川0107执8960号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7个月 |
12 | 二 | 邬俊杰 | 制造毒品罪 | 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0.06.04 | 2012年12月5日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刑期自2012年12月5日起至2030年12月4日止;2015年4月1日减刑1年9个月;2016年11月30日减刑1年4个月;2019年6月25日减刑8个月;2022年1月13日减刑8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6年7月4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1个物质奖励,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4日作出(2010)成执字第748号裁定,终结邬俊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的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 | |
13 | 二 | 杨祖学 | 制造毒品罪 | 12年 | 2021.01.19 | 2033.01.18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罚金6万元,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2023)川0180执恢630号执行裁定,执行到位2155.88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于2024年12月25日回复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表终结本次执行。 | 8个月 |
14 | 二 | 朱天友 | 强奸罪 | 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 2019.10.01 | 2033.09.30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2物质奖励,无。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不变 |
15 | 三 | 蒋煜辉 | 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09.04.18 | 2011年9月27日减为有期18年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刑期自2011年9月27日起至2030年4月26日止;2014年4月28日减刑1年;2015年11月24日减刑1年1个月;2016年12月27日减刑11个月;2019年6月25日减刑5个月;2022年1月13日减刑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至2026年4月2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8个表扬,罚金2000元;民事赔偿22436元;对被告人蒋煜辉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罚金2000已缴纳;民事赔偿22436元于2024年12月17日已缴纳;违法所得950公安机关已缴获(见判决书5页)。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5年 | |
16 | 三 | 许晋平 | 故意杀人罪 | 15年 | 2021.05.21 | 2036.05.20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1个物质奖励,民事赔偿51460元,已足额赔偿(见判决书18页)。 | 6个月 |
17 | 三 | 焦龙 | 抢劫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0.04.22 | 2012年12月5日减为有期徒刑18年2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刑期自2012年12月5日起至2031年2月4日止;2015年4月1日减刑1年5个月;2016年9月1日减刑1年1个月;2019年6月25日减刑7个月;2022年1月13日减刑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至2027年6月4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8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日作出(2015)成执字第2030号复函,对焦龙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结执行。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5年 | |
18 | 三 | 王启林 | 贩卖毒品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2013.10.01 | 2028.09.30 | 2018年7月18日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2020年7月28日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2022年11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7年2月28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1个物质奖励,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2019年11月20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16执368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 |
19 | 三 | 邱富杰 | 抢劫罪 | 3年1个月 | 2023.01.09 | 2026.02.08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罚金1.5万元,已缴纳(见判决书40页)。 | 7个月 |
20 | 三 | 何平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7.06.21 | 2032.06.18 | 2021年11月19日减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1年12月18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8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追缴查获的毒资2400元。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1302执恢267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暂无可提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执行。 | 7个月 |
21 | 四 | 曾濠 | 抢劫罪 | 3年1个月 | 2023.01.09 | 2026.02.08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罚金1.5万元,已履行。 | 7个月 |
22 | 四 | 周治兵 | 抢劫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09.08.07 | 2012年1月12日减为无期;2014年10月15日减为有期18年1个月;2016年12月21日减刑11个月;2019年8月2日减刑5个月;2022年1月25日减刑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至2030年12月14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2024)川0180执恢4558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案件执行。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6年 | |
23 | 四 | 李小东 | 制造毒品罪 | 15年 | 2021.01.29 | 2036.01.28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6日作出(2022)川0903执93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于2024年11月24日回函载明李小东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万元,实际执行到位0元。 | 6个月 |
24 | 四 | 唐文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6.11.03 | 2031.11.02 | 2020年5月6日减刑5个月;2023年1月17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0年11月2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追缴赃款6150元,已履行完毕。 | 6个月 |
25 | 四 | 唐小林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8.12.14 | 2033.12.13 | 2022年6月22日减刑5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3年7月13日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没收财产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90元,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2021)川0904执70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对没收财产6万元终结本次执行;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2024)川0904执恢127号结案通知书载明违法所得1090元已执行完毕结案。 | 7个月 |
26 | 四 | 廖清和 | 抢劫、强奸罪 | 20年 | 2016.03.01 | 2036.02.28 | 2019年10月29日减刑4个月;2022年3月29日减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5年4月28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罚金6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700元,返还给被害人,已履行完毕。 | 7个月 |
27 | 四 | 贾书伟 | 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 | 15年 | 2018.11.20 | 2033.11.19 | 2023年3月29日减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3年5月19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0.5万元;对犯罪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2022年5月9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一般罚没收入0.2万元;2023年12月21日向阆中市人民法院履行一般罚没收入0.3万元;于2024年12月10日填发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表中无对追缴违法所得的内容及描述。 | 8个月 |
28 | 五 | 何川 | 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2019.03.01 | 2034.02.28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于2025年1月16日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函: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川13执310号执行裁定书,证实何川已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2021)川13执310号案件的执行,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有被转移、隐匿等情形,将予追缴。 | 7个月 |
29 | 五 | 高贵 | 制造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2021.01.29 | 2036.01.28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2023)川0903执恢116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写明高贵没收财产一案,经查询,其名下无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其名下车牌号为川J9203B号大众牌机动车,因未实际控制暂未处置,其母亲陈述已被抵押公司处置;其名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城南办事处综合楼1单元6层1号不动产,两次拍卖均流拍,于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在司法网络平台上公开变卖,仍未成交;本院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裁定终结本院(2021)川0903刑初361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 | 6个月 |
30 | 五 | 雷勇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6.06.15 | 2018年12月18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2年8月10日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刑期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47年8月9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邮件,有雷勇执行裁定一份: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2017)川16执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写明经总对总系统查询及至雷勇父母居住地了解,雷勇父母居住在武胜县华封镇教育街85号1幢1单元4-2,该房暂无房产证,其父现近80岁,其母现近76岁,均居住此房屋内,故该房尚不具备拍卖或变卖条件。至武胜县房产管理所查询,登记为“雷勇”的房屋有:沿口镇新建南路41.7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产权证号:YK改1998-2106。因产权证登记为房改房,应不属于雷勇所有。裁定终结对被执行人雷勇的本次执行程序。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 |
31 | 五 | 朱志强 | 强制猥亵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2023.01.20 | 2026.07.19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无。 | 7个月 |
32 | 六 | 陈方清 | 抢劫、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赌博、开设赌场罪 | 13零6个月 | 2016.01.07 | 2029.07.06 | 刑期未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10个表扬,罚金40000.00,2022年10月10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出具一般缴款书,证实罚金人民币40000.00元已履行。 | 7个月 |
33 | 六 | 吉伍伍合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7.12.26 | 2021年12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减刑后刑期自2021年12月30日至2043年12月29日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5日作出(2018)川0182执739号执行裁定书,终结(2016)川01刑初231号案件的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 | |
34 | 六 | 邓高强 | 运输毒品 | 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09.09.13 | 2012年4月5日减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4月5日起自2032年4月4日止;2014年8月15日减去有期徒刑1年1个月;2016年12月12日减去有期徒刑1年1个月;2019年6月25日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2022年1月13日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8年12月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2024)川71执718号结案通知书,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5年 | |
35 | 六 | 陈加银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6.03.31 | 2031.03.30 | 刑期未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2024年12月23日监区收到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24年12月20日回函,已经执行陈加银存款3801元,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2022)川0121执191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7个月 |
36 | 六 | 胡兆坤 | 故意伤害罪 | 11年 | 2020.03.10 | 2031.03.09 | 刑期未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民事赔偿:胡兆坤向原告赵昌菊和彭滔支付赔偿款203649.45,2024年12月30日监区收到四川省广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12月26日回函,已于2021年12月25日作出(2021)川1602执284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8个月 |
37 | 六 | 景方成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4.12.03 | 2029.12.02 | 2018年10月18日减去有期徒刑刑5个月;2020年9月18日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2023年1月11日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8年6月2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2025年1月2日监区收到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回函,已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2024)川0923执1435号执行裁定书,终结(2024)川0923执1435号案件执行程序。 | 8个月 |
38 | 六 | 陈俊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4.07.03 | 2019年4月29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刑期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2041年4月28日止;2021年12月24日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40年9月2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民事赔偿23897.50元,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于7月30日作出(2024)川13执恢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2024)川13执恢3号案件的执行。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5年 | |
39 | 七 | 蒋科 | 诈骗罪 | 4年6个月 | 2021.08.25 | 2026.02.24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罚金4万元,罚金人民币4万元,已履行完毕。2024年8月15日向华蓥市人民法院缴纳4万元.。 | 7个月 |
40 | 八 | 程勇 | 诈骗罪 | 3年 | 2023.08.15 | 2026.08.14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罚金二万元、对扣押在案的1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罚金已在当庭缴纳。 | 7个月 |
41 | 八 | 方彦 | 抢劫罪、脱逃罪 | 6年 | 2020.05.21 | 2026.05.20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无。 | 7个月 |
42 | 八 | 蒋清华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9.01.21 | 2034.01.20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7日作出(2023)川13刑更88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3年8月20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对蒋清华贩卖毒品所得900元予以追缴,蒋清华于2022年7月26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900元,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回函,已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2024)川1623执2038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 | 7个月 |
43 | 八 | 邹孔卫 | 强奸罪 | 4年 | 2022.09.14 | 2026.09.13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3个表扬,无。 | 8个月 |
44 | 八 | 张相阳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6.08.16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2019)川刑更1230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刑期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41年12月11日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2日作出(2022)川13刑更865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41年5月11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相阳违法所得人民币11300元、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和扣押的涉案款物均予以没收,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2018)川09执190号对没收个人财产执行情况说明,张相阳家属代其缴纳1000元现金,本案作结案处理。2024年12月6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川09执106号结案通知书,对判处张相阳违法所得人民币113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的判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 8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 | |
45 | 八 | 陈云奎 | 贩卖毒品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2013.11.15 | 2028.11.14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8日作出(2018)川13刑更150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2020)川13刑更936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23年1月11日作出(2022)川13刑更1475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7年5月14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罪犯陈云奎分三次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共6000元。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2024)川13执495号之一执行裁定,终结该案号的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一年 |
46 | 八 | 刘素民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2016.11.17 | 2031.11.16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2020)川13刑更1267号刑事裁定书,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2023)川13刑更275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0年11月1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于2022年7月26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5000元。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2024)川13执494号之二执行裁定,终结对(2024)川13执494号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三年 |
47 | 八 | 杨开兵 | 贩卖毒品罪 | 16年 | 2018.11.15 | 2034.11.14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8日作出(2022)川13刑更106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4年6月14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罚金人民币35000元,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1日作出(2021)川0923执419号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7个月 |
48 | 九 | 蒋世成 | 贩卖毒品罪 | 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09.09.01 | 2012年1月12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10月15日减为有期徒刑18年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刑期自2014年10月15日起至2032年11月14日止;2016年12月15日减刑1年;2019年6月25日减刑4个月;2022年1月13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0年12月14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8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2024)川16执148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 | |
49 | 九 | 雷涛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1.11.03 | 2014年8月13日减为有期徒刑18年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刑期自2014年8月13日起至2032年9月12日止;2016年9月1日减刑1年2个月;2019年3月28日减刑8个月;2021年12月24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0年4月12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8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供犯罪所用的雪佛兰轿车一辆、诺基亚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2024)川13执恢5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 | |
50 | 九 | 唐令如 | 运输、制造毒品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5.02.02 | 2018年12月18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刑期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40年12月17日止;2021年11月19日减刑8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40年4月17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8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2024)川09执105号结案通知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5年 | |
51 | 九 | 张果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4.10.27 | 2029.10.26 | 2019年1月22日减刑6个月;2020年12月8日减刑7个月;2023年1月17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8年2月2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的回函,该院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2020)川1302执恢1486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 | 8个月 |
52 | 九 | 龚木星 | 诈骗罪 | 5年 | 2021.05.25 | 2026.05.24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罚金5万元;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2024年9月20日收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函件,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8日作出(2022)川0108执9228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8个月 |
53 | 一 | 谭武升 | 强奸罪 | 7年 | 2019.04.24 | 2026.04.23 | 2022年6月22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5年9月23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无。 | 8个月 |
54 | 一 | 许洲 | 制造毒品罪 | 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09.03.05 | 2012年1月12日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2014年8月15日减刑1年2个月;2016年11月30日减刑1年4个月;2019年6月25日减刑8个月;2022年1月13日减刑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至2026年3月11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履行一般罚没5000元,终结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 | |
55 | 九 | 黄禾宇 | 诈骗罪 | 4年 | 2021.09.06 | 2025.09.05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罚金4万元;责令退赔224500元,罚金4万元已于2022年4月22日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缴纳;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0日作出(2022)川0106执4164号执行完毕通知书,责令退赔执行完毕。黄禾宇财产系判刑全部执行完毕。 | 7个月 |
56 | 九 | 杨岩松 | 运输毒品罪 | 10年6个月 | 2016.11.30 | 2027.05.29 | 2020年12月8日减刑7个月;2023年1月17日减刑8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6年2月28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罚金2万元,2018年7月30日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缴纳2万元,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 | 8个月 |
57 | 二 | 曾伦 | 贩卖毒品罪 | 6年 | 2020.03.21 | 2026.03.19 | 2023年7月4日减刑5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5年10月19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1个物质奖励,罚金0.5万元;违法所得0.34万元予以没收,2024年6月7日向岳池县人民法院缴纳0.5万元,2024年7月25日向岳池县人民法院缴纳0.34万元,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0日作出(2024)川1621执1741号结案通知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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