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民族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杨维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刑期自2023年3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刑期自2023年3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 | 刑期自2023年3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 | 对罪犯杨维提请假释 | 2025年10月10日 | (2025)黔女一监假字第37号 | |||
蔡荣非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3年10月23日起至2028年10月22日止) | 刑期自2013年10月23日起至2028年10月22日止 | 对罪犯蔡荣非提请假释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8年10月22日 | (2025)黔女一监假字第38号 | |||
盛廷英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 | 刑期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 | 对罪犯盛廷英提请假释 | 2026年5月27日 | (2025)黔女一监假字第39号 | ||||
吴秋雨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苗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3月28日起至2026年2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3月28日起至2026年2月17日止) | 刑期自2023年3月28日起至2026年2月17日止 | 对罪犯吴秋雨提请假释 | 2026年2月17日 | (2025)黔女一监假字第40号 | |||
张静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11日止) | 刑期自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11日止 | 对罪犯张静提请假释 | 2026年1月11日 | (2025)黔女一监假字第41号 | |||
周琴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罚金人民币8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2026年11月23日止) | 刑期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2026年11月23日止 | 对罪犯周琴提请假释 | 2026年11月23日 | (2025)黔女一监假字第42号 | |||
邹丽平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罚金5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 | 刑期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 | 对罪犯邹丽平提请假释 | 2026年5月27日 | (2025)黔女一监假字第43号 | |||
曾春霞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土家族 | 容留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刑期自2022年5月18日起至2027年5月2日止) | 刑期自2022年5月18日起至2027年5月2日止 | 对罪犯曾春霞提请假释 | 2027年5月2日 | (2025)黔女一监假字第44号 | |||
谭启芳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 | 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止) | 刑期自2023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止 | 对罪犯谭启芳提请假释 | 2026年5月14日 | (2025)黔女一监假字第45号 | |||
任科梅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1年6月12日起至2028年6月11日止) | 刑期自2021年6月12日起至2028年6月11日止 | 对罪犯任科梅提请假释 | 2028年6月11日 | (2025)黔女一监假字第46号 | |||
吉虹霖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刑期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刑期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 | 刑期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止 | 对罪犯吉虹霖提请假释 | 2026年1月10日 | (2025)黔女一监假字第47号 | |||
信息来源:2025年第五批次提请假释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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