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民族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陈元敏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苗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自2024年2月7日起至2026年5月6日止) | 刑期自2024年2月7日起至2026年5月6日止 | 对罪犯陈元敏提请假释 | 2026年5月6日 | ||||
潘雪梅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自2023年12月23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止) | 刑期自2023年12月23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止 | 对罪犯潘雪梅提请假释 | 2026年9月18日 | ||||
石远琴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11月15日起至2027年5月14日止) | 刑期自2022年11月15日起至2027年5月14日止 | 对罪犯石远琴提请假释 | 2027年5月14日 | ||||
樊筱娟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5年2月6日起至2030年2月5日止 | 对罪犯樊筱娟提请假释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30年2月5日 | (2015)筑刑一初字第108号 | |||
王集怡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80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9月7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止) | 刑期自2023年9月7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止 | 对罪犯王集怡提请假释 | 2026年1月28日 | ||||
杨飞飞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彝族 | 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3年4月18日起至2027年4月17日止) | 刑期自2023年4月18日起至2027年4月17日止 | 对罪犯杨飞飞提请假释 | 2027年4月17日 | ||||
杨重慧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40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2027年6月14日止) | 刑期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2027年6月14日止 | 对罪犯杨重慧提请假释 | 2027年6月14日 | ||||
玉坎伦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傣族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3年10月21日起至2028年10月20日止) | 刑期自2013年10月21日起至2028年10月20日止 | 对罪犯玉坎伦提请假释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已部分执行10000元, | 2028年10月20日 | (2014)安市刑初字第64号 | ||
黄淳培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8日止) | 刑期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8日止 | 对罪犯黄淳培提请假释 | 2026年2月8日 | ||||
李安琴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对罪犯李安琴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
李莉莎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李莉莎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
李美丽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瑶族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李美丽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
戚小云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41849.00元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戚小云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
汪应群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汪应群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
王粉果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王粉果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
吴明英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苗族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人民币100000.00元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吴明英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民事赔偿人民币100000元(2021年9月17日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12月13日履行3200元, | |||||
肖发秀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肖发秀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执行8987元, | ||||||
谢显信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谢显信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
严美英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33139.50元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止) | 对罪犯严美英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民事赔偿人民币33139.50元, | |||||
袁凤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袁凤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
周正会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90000.00元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周正会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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