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 陈浩宾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3年1月3日起至2027年1月2日止) | 刑期自2023年1月3日起至2027年1月2日止 | 对罪犯陈浩宾提请假释 | 2027年1月2日 | (2025)黔东南狱假建字第20号 | |||
| 邹毅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拘役四个月;犯非法制造枪支罪 | 刑期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 | 对罪犯邹毅提请假释 | 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2026年10月31日 | (2025)黔东南狱假建字第21号 | |||
| 代欧阳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7年4月9日止),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7年4月9日止) | 刑期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7年4月9日止 | 对罪犯代欧阳提请假释 | 2027年4月9日 | (2025)黔东南狱假建字第22号 | |||
| 潘进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自2024年2月7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止),罚金人民币80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2024年2月7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止 | 对罪犯潘进提请假释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 2026年3月30日 | (2025)黔东南狱假建字第23号 | ||
| 王涛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刑期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2月20日止) | 刑期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2月20日止 | 对罪犯王涛提请假释 | 2026年2月20日 | (2025)黔东南狱假建字第24号 | |||
| 杨斌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自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6年4月4日止),罚金人民币120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自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6年4月4日止) | 刑期自2023年12月5日起至2026年4月4日止 | 对罪犯杨斌提请假释 | 2026年4月4日 | (2025)黔东南狱假建字第25号 | |||
| 唐邦华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人民币5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17年1月27日起至2029年1月26日止) | 刑期自2017年1月27日起至2029年1月26日止 | 对罪犯唐邦华提请假释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29年1月26日 | (2025)黔东南狱假建字第26号 | ||
| 吴作霖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自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止),罚金人民币150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自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止) | 刑期自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止 | 对罪犯吴作霖提请假释 | 2026年4月21日 | (2025)黔东南狱假建字第27号 | |||
| 王龙伟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刑期自2023年3月3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止),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刑期自2023年3月3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止) | 刑期自2023年3月3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止 | 对罪犯王龙伟提请假释 | 2026年11月2日 | (2025)黔东南狱假建字第28号 | |||
| 金兴海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强迫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8月17日起至2028年2月16日止) | 刑期自2022年8月17日起至2028年2月16日止 | 对罪犯金兴海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8年2月16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20号 | ||
| 韦国泽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0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2022年11月4日起至2029年4月29日止 | 对罪犯韦国泽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 2029年4月29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21号 | ||
| 何启能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33年1月17日止) | 刑期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33年1月17日止 | 对罪犯何启能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33年1月17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22号 | |||
| 唐益行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抢劫罪 | 罚金3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 有期徒刑10年 | 刑期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2031年4月27日止 | 对罪犯唐益行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31年4月27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23号 | ||
| 康洪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罪 | 罚金5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和刑期2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 有期徒刑4年 | 刑期自2010年9月9日起至2028年8月29日止 | 对罪犯康洪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 2028年8月29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24号 | ||
| 张永先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敲诈勒索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刑期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12月16日止),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12月16日止 | 对罪犯张永先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2026年12月16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25号 | ||
| 李以航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寻衅滋事罪 | 罚金200000元 | 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 刑期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7年4月13日止 | 对罪犯李以航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 2027年4月13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26号 | ||
| 陈辉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2年12月22日起至2029年12月21日止) | 刑期自2022年12月22日起至2029年12月21日止 | 对罪犯陈辉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9年12月21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27号 | |||
| 龚明国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15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0年12月29日起至2031年4月23日止) | 刑期自2020年12月29日起至2031年4月23日止 | 对罪犯龚明国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31年4月23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28号 | ||
| 何飞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3年1月24日起至2028年1月22日止) | 刑期自2023年1月24日起至2028年1月22日止 | 对罪犯何飞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8年1月22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29号 | |||
| 向学付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刑期自2023年1月27日起至2027年5月26日止) | 刑期自2023年1月27日起至2027年5月26日止 | 对罪犯向学付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7年5月26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30号 | |||
| 李洋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0年8月23日起至2031年8月22日止) | 刑期自2020年8月23日起至2031年8月22日止 | 对罪犯李洋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31年8月22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31号 | ||
| 潘秀明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7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7年7月5日起至2030年7月4日止) | 刑期自2017年7月5日起至2030年7月4日止 | 对罪犯潘秀明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30年7月4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32号 | ||
| 韦焱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15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刑期自2022年10月2日起至2026年9月1日止) | 刑期自2022年10月2日起至2026年9月1日止 | 对罪犯韦焱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6年9月1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33号 | ||
| 高黔坤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1500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2年10月19日起至2028年10月18日止) | 刑期自2022年10月19日起至2028年10月18日止 | 对罪犯高黔坤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2028年10月18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34号 | ||
| 卜义成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非法制造枪支罪 | 罚金二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8年8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盗掘古墓葬罪 | 刑期自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8年8月20日止 | 对罪犯卜义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2028年8月20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35号 | ||
| 李坤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7年9月14日止) | 刑期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7年9月14日止 | 对罪犯李坤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7年9月14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36号 | |||
| 王呈林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11日止) | 刑期自2023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11日止 | 对罪犯王呈林提请减去有期徒刑的剩余刑期 | 2026年1月11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37号 | ||||
| 石老斗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止) | 刑期自2021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止 | 对罪犯石老斗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6年6月25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38号 | ||
| 许自永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 刑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 对罪犯许自永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30年12月31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39号 | |||
| 赵德兴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容留、介绍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15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止) | 刑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止 | 对罪犯赵德兴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26年10月7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40号 | ||
| 杨迪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盗窃罪 | 刑期自2022年10月19日起至2026年4月12日止 | 对罪犯杨迪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2026年4月12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41号 | ||
| 牟国成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2年8月5日起至2029年8月4日止) | 刑期自2022年8月5日起至2029年8月4日止 | 对罪犯牟国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2029年8月4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42号 | ||
| 吴健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7年7月3日起至2032年7月2日止) | 刑期自2017年7月3日起至2032年7月2日止 | 对罪犯吴健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32年7月2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43号 | |||
| 欧廷辉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6年3月7日止),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6年3月7日止) | 刑期自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6年3月7日止 | 对罪犯欧廷辉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26年3月7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44号 | ||
| 王久斌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止),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止) | 刑期自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止 | 对罪犯王久斌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2026年3月27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45号 | ||
| 邢昌明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6月26日起至2032年12月25日止) | 刑期自2022年6月26日起至2032年12月25日止 | 对罪犯邢昌明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32年12月25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46号 | |||
| 卢华飞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 50000 元;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0 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0 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对罪犯卢华飞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47号 | ||||
| 李平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贩卖毒品罪 | 所得人民币27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34年11月4日止) | 刑期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34年11月4日止 | 对罪犯李平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34年11月4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48号 | ||
| 潘仁厚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20年3月29日起至2035年3月28日止) | 刑期自2020年3月29日起至2035年3月28日止 | 对罪犯潘仁厚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35年3月28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49号 | |||
| 王光荣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9年8月22日止) | 刑期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9年8月22日止 | 对罪犯王光荣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9年8月22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50号 | ||
| 薛虎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10月9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止) | 刑期自2022年10月9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止 | 对罪犯薛虎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2026年4月8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51号 | ||
| 龙尚堂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4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8月30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 刑期自2022年8月30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 对罪犯龙尚堂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2026年2月28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52号 | ||
| 石奕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合同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3年5月10日起至2028年5月9日止) | 刑期自2023年5月10日起至2028年5月9日止 | 对罪犯石奕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8年5月9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53号 | ||
| 侯国平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80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27年8月17日止) | 刑期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27年8月17日止 | 对罪犯侯国平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27年8月17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54号 | ||
| 刘发明 | 省黔东南监狱 | 男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刑期自2023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28日止) | 刑期自2023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28日止 | 对罪犯刘发明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6年10月28日 | (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55号 |
信息来源:提请假释建议书(2025)黔东南狱假建字第20号——第28号/提请减刑建议书(2025)黔东南狱减建字第220号——第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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