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会见须知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5-09-17 分类:监狱动态

为做好服刑人员会见工作,根据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相关规定,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见形式

会见分为现场会见和远程视频会见,服刑人员亲属每月只能选取其中一种方式进行会见。

二、现场会见时间

2025年10月15日起,现场会见日由每周二恢复为每周三10月14日不组织现场会见。会见顺序:周三上午二管区,时间为8:30至11:30;周三下午三管区,时间为13:30至16:30,节假日不安排现场会见。其他特殊情况,监狱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调整。

三、现场会见地点

济南市高新区凤凰路2617号,办公区大门向南100米。火车站下车后可乘公交车K189、K163、K123、T17路至凤凰路新泺大街站牌下,向南50米即到。

四、现场会见要求

(一)会见范围。会见范围为服刑人员亲属、监护人。服刑人员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与服刑人员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叔姑舅姨、侄(表)及其配偶,兄弟姐妹、表(堂)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及其配偶,继父母、继子女及其配偶等。监护人是指根据《民法》规定的对未成年人具有监护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

(二)会见次数和时间。现场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一般不超过3人,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三)会见材料。服刑人员亲属首次会见,将依照我所入监登记系统中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内容,认真审查入监通知书、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及能证明与服刑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按规定采集亲属人脸图像等生物识别信息,并办理会见信息卡。再会见时,查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以下人员不予安排会见:

1)不在会见亲属、监护人范围内的;

2)亲属无身份证或身份证与本人身份不符的;

3)有明显精神异常的;

4)酗酒的;

5)超过会见次数的;

6)其他影响监管安全或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五)亲属进入会见室时均须经过安检,严禁携带任何物品进入会见场所。

五、远程视频会见

亲属、监护人申请远程会见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至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司法局申请。符合会见条件的,由司法局通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确定会见时间。远程会见每月可安排1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六、会见纪律

会见人员应遵守监狱会见管理规定,配合民警现场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中止会见。

(一)假冒、隐瞒会见人真实身份的;

(二)传递违禁物品的;

(三)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四)使用隐语、暗语或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五)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六)发现有串通案情,泄露国家机密的;

(七)其他违反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


                                                                             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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