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监狱2025-09-24减刑假释人员名单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5-09-24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序号姓名年龄罪名刑期历次刑罚变更情况减刑确认的依据监狱提请建议
1秦长德47盗窃罪19年2008年12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9年4月9日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2011年6月17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10月27日,因漏罪,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1月23日,因漏罪,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后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19日作出(2013)社刑初字第18号裁定,认为2011年6月17日秦长德被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应从总刑期中扣除,更正刑期止日为“2027年2月1日”。2016年7月27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2018年8月9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2020年11月27日对其不予减刑。刑期自2008年8月2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后该案进入再审,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日作出(2022)豫1327刑再1号,撤销该院(2013)社刑初字第18号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再审裁判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自动失效,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假释的裁定)确认2016年7月27日及2018年8月9日2次减刑,重新作出减刑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

信息来源: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河南省新郑监狱对罪犯秦长德减刑确认案件的公示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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