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 周子童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3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3年4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4日止) | 刑期自2023年4月15日起至2026年6月14日止 | 对罪犯周子童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2026年6月14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14号 | ||
| 孙杰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退赔人民币225027元 | 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8月11日止) | 刑期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8月11日止 | 对罪犯孙杰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6年8月11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15号 | ||
| 方华碧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5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7年6月3日起至2027年6月2日止) | 刑期自2017年6月3日起至2027年6月2日止 | 对罪犯方华碧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27年6月2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16号 | ||
| 李治秀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0年3月24日起至2012年3月23日止) | 刑期自2014年4月28日起至2030年12月12日止 | 对罪犯李治秀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30年12月12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17号 | |||
| 李虹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受贿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7年8月2日止) | 刑期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7年8月2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7年8月2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18号 | ||
| 聂秋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2035年8月13日止) | 刑期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2035年8月13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35年8月13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20号 | |||
| 甘绍迪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自2023年12月2日起至2026年3月1日止) | 刑期自2023年12月2日起至2026年3月1日止 | 对罪犯甘绍迪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2026年3月1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19号 | ||
| 付立凤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强制猥亵、侮辱罪 | 罚金人民币1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 对罪犯付立凤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2026年1月31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21号 | ||
| 任朝撰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4月9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止) | 刑期自2023年4月9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止 | 对罪犯任朝撰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2026年4月8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22号 | ||
| 向春书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72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8年2月8日起至2028年8月7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8年8月7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23号 | ||
| 吴清平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34年12月9日止) | 刑期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34年12月9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34年12月9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24号 | |||
| 杨燕子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6年8月6日起至2029年8月5日止) | 刑期自2016年8月6日起至2029年8月5日止 | 对罪犯杨燕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29年8月5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25号 | ||
| 肖蓉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止) | 刑期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止 | 对罪犯肖蓉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已全部缴纳);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600000元, | 2026年3月27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26号 | |
| 谢国琴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组织卖淫罪 | 所得人民币3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2028年3月29日止) | 刑期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2028年3月29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8年3月29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27号 | ||
| 陈蕗合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31年5月29日止) | 刑期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31年5月29日止 | 对罪犯陈蕗合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31年5月29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28号 | |||
| 隋罗晶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000元;与前罪贩卖毒品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2年7月19日起至2026年7月18日止 | 对罪犯隋罗晶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 2026年7月18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29号 | ||
| 向德群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3年12月14日起至2028年12月13日止) | 刑期自2013年12月14日起至2028年12月13日止 | 对罪犯向德群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8年12月13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31号 | |||
| 付倩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7年4月27日止) | 刑期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7年4月27日止 | 对罪犯付倩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7年4月27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30号 | ||
| 孙时萍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4年4月9日起至2029年4月8日止) | 刑期自2014年4月9日起至2029年4月8日止 | 对罪犯孙时萍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2029年4月8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32号 | |||
| 张红梅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28年11月20日止 | 对罪犯张红梅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2028年11月20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33号 | ||
| 杨小飞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22年11月22日起至2038年11月21日止 | 对罪犯杨小飞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 2038年11月21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34号 | |||
| 顾娜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虐待罪 |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3年5月5日起至2026年8月4日止) | 刑期自2023年5月5日起至2026年8月4日止 | 对罪犯顾娜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6年8月4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36号 | |||
| 廖贵敏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12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34年8月23日止) | 刑期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34年8月23日止 | 对罪犯廖贵敏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34年8月23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37号 | ||
| 苟艳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2027年2月24日止 | 对罪犯苟艳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 2027年2月24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35号 | |||
| 张仕素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4日止),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4日止) | 刑期自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4日止 | 对罪犯张仕素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2026年4月4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38号 | |
| 赵孝云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11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 | 刑期自2021年11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 | 对罪犯赵孝云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26年11月4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41号 | |||
| 张启艳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4年11月6日起至2029年11月5日止) | 刑期自2014年11月6日起至2029年11月5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2029年11月5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39号 | ||
| 曾晓慧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罚金人民币200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4日起至2026年6月3日止) | 刑期自2021年12月4日起至2026年6月3日止 | 对罪犯曾晓慧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6年6月3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40号 | ||
| 高凤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50000.00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45年6月28日止 | 对罪犯高凤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45年6月28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42号 | ||
| 余欣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2035年7月28日止) | 刑期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2035年7月28日止 | 对罪犯余欣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35年7月28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45号 | |||
| 吕林秀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 刑期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2032年7月28日止 | 对罪犯吕林秀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 2032年7月28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44号 | ||
| 刘璐璐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30年7月10日止) | 刑期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30年7月10日止 | 对罪犯刘璐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2030年7月10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43号 | ||
| 冯文秀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罚金人民币40000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2027年1月3日止) | 刑期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2027年1月3日止 | 从严对其提请减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7年1月3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46号 | ||
| 刘美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30年10月28日止) | 刑期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30年10月28日止 | 对罪犯刘美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30年10月28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47号 | |||
| 吴娟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 刑期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6年8月3日止 | 对罪犯吴娟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2026年8月3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48号 | ||
| 周进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7年6月3日起至2032年6月2日止) | 刑期自2017年6月3日起至2032年6月2日止 | 对罪犯周进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32年6月2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49号 | |||
| 唐惠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650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7年6月11日止) | 刑期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7年6月11日止 | 对罪犯唐惠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7年6月11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50号 | ||
| 蔡琴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走私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起至止) | 刑期自2008年3月10日起至2032年9月4日止 | 对罪犯蔡琴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十九年 | 监外执行 | 2032年9月4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53号 | ||
| 陆乜算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受害人人民币5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对罪犯陆乜算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民事赔偿人民币10000元,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54号 | |||
| 陆忠艳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失火罪 | 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4日止) | 刑期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3月4日止 | 对罪犯陆忠艳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2026年3月4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55号 | |||
| 崔兰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5年7月23日起至2023年7月22日止) | 刑期自2015年7月23日起至2023年7月22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幅度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 监外执行 | 2023年7月22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51号 | |
| 潘琴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22年3月4日起至2033年5月30日止 | 对罪犯潘琴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 2033年5月30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52号 | ||
| 刘兴琼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4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3年12月5日起至2028年6月18日止 | 对罪犯刘兴琼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2028年6月18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56号 | ||
| 朱红英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刑期自2016年4月29日起至2029年4月28日止 | 对罪犯朱红英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罚金人民币30000元, | 2029年4月28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57号 | |
| 梁林燕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7年9月24日止) | 刑期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7年9月24日止 | 对罪犯梁林燕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27年9月24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58号 | ||
| 罗来春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7年6月3日起至2032年6月2日止 | 对罪犯罗来春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32年6月2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60号 | |||
| 刘利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挪用公款罪 | 有期徒刑八年 | 刑期自2021年11月4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止 | 对罪犯刘利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6年9月23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62号 | |||
| 李秋遐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40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2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 | 刑期自2022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止 | 对罪犯李秋遐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26年7月13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63号 | ||
| 李英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自2024年4月3日起至2026年2月2日止),罚金人民币7000.00元 | 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自2024年4月3日起至2026年2月2日止) | 刑期自2024年4月3日起至2026年2月2日止 | 对罪犯李英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2026年2月2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64号 | ||
| 白庆孟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21年11月13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全部缴纳);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已履行人民币31.39元, | 2021年11月13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59号 | |
| 赵怡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 | 刑期自2022年10月27日起至2030年10月26日止 | 对罪犯赵怡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30年10月26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61号 | ||
| 管彦琴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5月4日起至2030年10月10日止) | 刑期自2022年5月4日起至2030年10月10日止 | 对罪犯管彦琴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30年10月10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67号 | ||
| 罗生梅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罚金人民币1400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刑期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 | 刑期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26年7月15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68号 | ||
| 杨芳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4年9月4日起至2029年9月3日止) | 刑期自2014年9月4日起至2029年9月3日止 | 对罪犯杨芳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29年9月3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65号 | |||
| 王利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刑期自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止) | 刑期自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2026年10月10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66号 | ||
| 兰水香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0年9月4日起至2030年9月3日止) | 刑期自2020年9月4日起至2030年9月3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幅度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2030年9月3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69号 | ||
| 史亚林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罚金人民币20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止) | 刑期自2023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止 | 对罪犯史亚林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26年11月2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70号 | ||
| 王顺芳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合同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2年10月29日起至2028年3月20日止 | 对罪犯王顺芳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2028年3月20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71号 | ||
| 赵新朴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 刑期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 对罪犯赵新朴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7年4月30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72号 | ||
| 邹维敏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拐卖儿童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 | 刑期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 | 对罪犯邹维敏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27年2月28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73号 | ||
| 万梦微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2035年5月25日止) | 刑期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2035年5月25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幅度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35年5月25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75号 | ||
| 冯露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刑期自2021年11月5日起至2032年2月4日止) | 刑期自2021年11月5日起至2032年2月4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幅度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32年2月4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76号 | ||
| 刘亚兰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与前罪诈骗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刑期自2022年8月4日起至2029年5月3日止),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2年8月4日起至2029年5月3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 2029年5月3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77号 | ||
| 陈小换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拐卖妇女罪 | 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2年5月11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止) | 刑期自2022年5月11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止 | 对罪犯陈小换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2026年5月10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74号 | ||
| 杨朝芬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2年7月7日起至2027年7月6日止) | 刑期自2022年7月7日起至2027年7月6日止 | 对罪犯杨朝芬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未缴纳)(法院执行情况:未履行已执行);犯罪所得人民币50000元, | 2027年7月6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78号 | |
| 江禹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3月7日起至2026年9月6日止) | 刑期自2023年3月7日起至2026年9月6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幅度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26年9月6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79号 | ||
| 王福琴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非法经营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2021年1月23日起至2037年1月22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罚金人民币550000元(未缴纳)(法院执行情况:未履行已执行);赃款人民币4961054.72元, | 2037年1月22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80号 | |
| 葛佳昕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刑期自2021年9月4日起至2026年3月3日止 | 对罪犯葛佳昕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 2026年3月3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81号 | ||
| 陈格路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挪用资金罪 | 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止) | 刑期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挪用的款项人民币155288600元, | 2026年10月7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82号 | ||
| 颜菲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 | 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32年2月29日止) | 刑期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32年2月29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32年2月29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83号 | ||
| 周志敏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4年7月7日起至2029年7月6日止) | 刑期自2014年7月7日起至2029年7月6日止 | 对罪犯周志敏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2029年7月6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85号 | |||
| 李雪梅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9年5月26日起至2032年5月25日止) | 刑期自2019年5月26日起至2032年5月25日止 | 对罪犯李雪梅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32年5月25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87号 | |||
| 刘承承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拐卖儿童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刑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 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 刑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 对罪犯刘承承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 2026年8月31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84号 | ||
| 宫菊莲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05年5月17日起至2007年5月16日止) | 刑期自2010年2月4日起至2029年2月3日止 | 对罪犯宫菊莲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十九年 | 2029年2月3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86号 | |||
| 王承兰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容留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45000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2年5月6日起至2028年4月7日止) | 刑期自2022年5月6日起至2028年4月7日止 | 对罪犯王承兰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8年4月7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88号 | ||
| 甘朝岑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21年6月27日起至2034年6月26日止) | 刑期自2021年6月27日起至2034年6月26日止 | 对罪犯甘朝岑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34年6月26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89号 | ||
| 秦洪碧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拐卖妇女罪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22年6月13日起至2027年5月5日止 | 对罪犯秦洪碧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决定书,将罪犯秦洪碧收监执行(刑期自2022年 | 2027年5月5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90号 | |||
| 罗庆美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4年4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止 | 对罪犯罗庆美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2026年5月25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91号 | ||
| 谭国利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罚金人民币150000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止) | 刑期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26年9月15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92号 | ||
| 吕敏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行贿罪 | 罚金人民币700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 | 刑期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2027年5月7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93号 | ||
| 吴贤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2月6日起至2030年8月5日止) | 刑期自2023年2月6日起至2030年8月5日止 | 对罪犯吴贤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30年8月5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94号 | ||
| 王家艳 | 省第二女子监狱 | 女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80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2030年5月29日止) | 刑期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2030年5月29日止 | 从严提请减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30年5月29日 | (2025)黔二女监减字第39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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