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05-19-2025年第四批减刑公告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9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2025 年第四批减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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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以下减刑案件本院已经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海南省三江监狱报请的减刑建议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罪犯个人情况 罪名 原判刑期 历次减刑情况 执行机关 减刑建议 执行机关减刑依据 管理局意见 检察机关意见
陈新 男,1969 年 2 月 8 日 故意杀人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首报减刑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死缓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 同意 无异议

上述罪犯减刑有异议,可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反映。公示期为五日,即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止。

联系人:蓝天秀
举报电话:66962442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以下减刑案件本院已经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海南省海口监狱报请的减刑建议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罪犯个人情况 罪名 原判刑期 历次减刑情况 执行机关 减刑建议 执行机关减刑依据 管理局意见 检察机关意见
杨思涛 男,1964 年 7 月 11 日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首报减刑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死缓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 同意 无异议
熊知稳 男,1985 年 4 月 6 日 故意伤害罪 无期徒刑 首报减刑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自 2020 年 11 月至 2024 年 7 月,共考核 45 月,获得 7 个表扬。 同意 无异议
刘良春 男,1960 年 7 月 3 日 故意杀人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7 日作出(2021)琼刑更 28 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自 2020 年 11 月至 2024 年 6 月,共考核 44 月,获得 7 个表扬,扣 10 分(2021 年 5 月 14 日省局例行检查中该犯抽背行为规范不合格)。 同意 建议不予减刑
陈其雄 男,1989 年 11 月 9 日 贩卖毒品 无期徒刑 首报减刑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共考 37 个月,累计表扬数 6 个。 同意 建议不予减刑

上述罪犯减刑有异议,可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反映。公示期为五日,即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止。

联系人:蓝天秀
举报电话:66962442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以下减刑案件本院已经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海南省美兰监狱报请的减刑建议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罪犯个人情况 罪名 原判刑期 历次减刑情况 执行机关 减刑建议 执行机关减刑依据 管理局意见 检察机关意见
张祖铸 男,1984 年 11 月 30 日 贩卖、运输毒品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作出(2020)琼刑更 96 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自 2020 年 4 月至 2024 年 9 月,共考核 54 月,获得 9 个表扬。 同意 无异议
杨德伦 男,1998 年 9 月 13 日 抢劫罪 无期徒刑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作出(2023)琼刑更 169 号刑事裁定,裁定不予减刑。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自 2020 年 1 月至 2024 年 10 月,共考核 58 月,获得 10 个表扬。 同意 无异议
莫济鸿 男,1980 年 4 月 9 日 贩卖毒品罪 无期徒刑 首报减刑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自 2019 年 1 月起至 2024 年 10 月止,共 70 个月,累计获得 12 个表扬。 同意 无异议
郑广金 男,1966 年 6 月 11 日 制造毒品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1 日作出(2021)琼刑更 79 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10 月,共考 46 个月,累计表扬数 7 个。 同意 建议不予减刑
胡形壮 男,1977 年 4 月 14 日 故意杀人罪 无期徒刑 首报减刑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2021 年 3 月至 2024 年 10 月,共考 44 个月,累计表扬数 6 个。 同意 建议不予减刑

上述罪犯减刑有异议,可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反映。公示期为五日,即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止。

联系人:蓝天秀
举报电话:66962442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信息来源:https://www.h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5/id/88373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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