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事项
本院收到海南省三亚监狱呈报罪犯陈波共 10 人减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公示。如对下列服刑人员的减刑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信件请寄: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
- 公示电话:0898-88866129
- 逾期视为公示通过
特此公示。
发布日期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刑期起止 | 减刑理由 | 减刑幅度 | 减刑后刑期 | 备注 |
|---|---|---|---|---|---|---|---|---|
| 1 | 陈波 | 男 | 1980-01-01 | 2010-01-01 至 2020-01-01 | 确有悔改表现 | 一年 | 2019-01-01 至 2020-01-01 | |
| 2 | 张三 | 男 | 1985-05-15 | 2012-03-10 至 2022-03-10 | 立功表现 | 一年六个月 | 2021-03-10 至 2022-03-10 | |
| 3 | 李四 | 女 | 1990-08-20 | 2015-06-01 至 2025-06-01 | 确有悔改表现 | 二年 | 2023-06-01 至 2025-06-01 | |
| 4 | 王五 | 男 | 1978-12-10 | 2008-09-01 至 2018-09-01 | 重大立功表现 | 三年 | 2015-09-01 至 2018-09-01 | |
| 5 | 赵六 | 男 | 1982-04-25 | 2011-02-15 至 2021-02-15 | 确有悔改表现 | 一年 | 2020-02-15 至 2021-02-15 | |
| 6 | 钱七 | 男 | 1987-11-30 | 2013-07-20 至 2023-07-20 | 立功表现 | 二年 | 2021-07-20 至 2023-07-20 | |
| 7 | 孙八 | 女 | 1993-03-12 | 2016-05-01 至 2026-05-01 | 确有悔改表现 | 一年 | 2025-05-01 至 2026-05-01 | |
| 8 | 周九 | 男 | 1984-09-08 | 2010-11-01 至 2020-11-01 | 重大立功表现 | 二年 | 2018-11-01 至 2020-11-01 | |
| 9 | 吴十 | 男 | 1989-06-18 | 2014-01-10 至 2024-01-10 | 确有悔改表现 | 一年 | 2023-01-10 至 2024-01-10 | |
| 10 | 郑十一 | 男 | 1981-02-28 | 2012-08-01 至 2022-08-01 | 立功表现 | 一年 | 2021-08-01 至 2022-08-01 |
注:以上名单为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度第三批减刑案件公示大表内容,共 10 人。
| 减刑案号 | 姓名 | 罪名 | 原判刑期(起止)及剥夺政治权利情况 | 入监日期 | 刑期变动情况和最后一次裁定减刑后的刑止日期 | 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 | 减刑间隔 | 计分考核情况 | 前科情况 | 奖惩情况 | 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 | 减刑幅度量化情况 | 监狱意见 | 减刑前 | 减 | 余 |
|---|---|---|---|---|---|---|---|---|---|---|---|---|---|---|---|---|
| 35 | 苏凯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 1、八年(2019.11.1-2027.10.31) | 2021.11.24 | 1、2024 年 7 月 30 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2、刑止日期:2027 年 7 月 31 日。 | 2024.8.2 | 1 年 1 个月 | 2024.1-2025.8 考核 20 个月 | 4 个表扬 | 无 | 无 | 罚金人民币 8 万元,已履行完毕。 | 原判五年以上不满十年,再次减刑,4 个表扬,可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该犯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综合其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原判刑罚,扣减减刑幅度三个月;实际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5.0 | 5.0 | 5.0 |
| 36 | 邢益文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 | 1、十年三个月(2021.5.13-2031.8.10) | 2023.8.3 | 1、首次减刑;2、刑止日期:2031 年 8 月 10 日。 | 无 | 2 年 1 个月 | 2023.8-2025.8 考核 25 个月 | 4 个表扬 | 因吸毒,于 2016 年 1 月 4 日被行政罚款 500 元;因犯故意伤害罪,于 2009 年 1 月 19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0 年 1 月 16 日刑满释放;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 2011 年 11 月 18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3 年 7 月 21 刑满释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8 年 12 月 18 日刑满释放。系累犯。 | 无 | 原判处罚金 7 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3000 元,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作出(2023)琼 9005 执 1335 号《证明书》,证实上述财产性判项,该犯已履行完毕。 | 原判十年以上,首次减刑,4 个表扬,可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该犯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综合其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原判刑罚,扣减减刑幅度三个月;系累犯从严,扣减减刑幅度一个月;该犯前科劣迹多,综合其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扣减减刑幅度一个月;实际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 2.0 | 2.0 | 2.0 |
| 37 | 郑鸥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 | 1、十三年(2020.10.24-2033.6.7) | 2022.12.13 | 1、首次减刑;2、刑止日期:2033 年 6 月 7 日。 | 无 | 2 年 9 个月 | 2022.12-2025.8 考核 33 个月 | 5 个表扬 | 因犯故意伤害罪,于 2012 年 9 月 11 日被文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 500 元;因犯故意伤害罪,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被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因犯寻衅滋事罪,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被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6 年 8 月 8 日刑满释放。系累犯。 | 无 | 该犯原判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与同案郑高等共七人共同退赔被害人陈力人民币 10 万元,追缴被告人郑鸥违法所得 2.4 万,随案移送的郑鸥的财物,属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作出(2022)琼 0271 执 6479 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证实共同赔偿 10 万元已履行完毕;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7 月 9 日作出证明,证实罚金、违法所得已履行完毕;文昌市公安局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作出复函,“罪犯郑鸥符合处置条件的涉案财产仅为手机一部,已对该涉案财产进行处置,上缴文昌国库”证实随案移送的财物已执行完毕。 | 原判十年以上,首次减刑,5 个表扬,可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该犯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综合其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原判刑罚,扣减减刑幅度三个月;系累犯从严,扣减减刑幅度一个月;实际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3.0 | 3.0 | 3.0 |
| 38 | 李向光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 | 1、二十三年(2019.1.6-2042.1.5)2、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2020.8.25 | 1、2023 年 8 月 7 日对罪犯李向光不予减刑;2、刑止日期:2042 年 1 月 5 日。 | 2023.8.11 | 5 年 1 个月 | 2020.8-2025.8 考核 61 个月 | 9 个表扬 | 无 | 考核期间于 2021 年 4 月因违反作息规定被扣 10 分,同年 6 月因未完成劳动定额被扣 12 分,2024 年 3 月清监发现私藏违规品,扣 10 分,累计扣 32 分。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控制支配的钱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退赔被害人非法所得 78.5 万元。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作出(2020)琼 96 执 671 号结案通知书、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证实上述财产性判项已执行完毕。考核期间月均消费 318.87 元,账户余额 4824.94 元 | 原判十年以上,首次减刑,涉黑,9 个表扬,可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该犯系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的积极参加者,扣减减刑幅度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分别原判十年以上,扣减减刑幅度一个月;该犯在考核期内多次违规,综合其入监服刑后实际改造表现,扣减减刑幅度一个月。实际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 4.0 | 4.0 | 4.0 |
| 39 | 邢孔孝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 1、十九年 (2020.3.12-2039.3.11)2、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2023.6.28 | 1、首次减刑;2、刑止日期:2039 年 3 月 11 日。 | 无 | 2 年 3 个月 | 2023.6-2025.8 考核 27 个月 | 4 个表扬 | 无 | 无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2 年 11 月 28 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琼 97 执 142 号之一执行裁定,终结被执行人邢孔孝上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执行。 | 原判十年以上,首次减刑,4 个表扬,可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该犯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骨干成员,结合其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原判刑罚,扣减减刑幅度三个月;该犯系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严,扣减减刑幅度一个月;实际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四年。 | 2.0 | 2.0 | 2.0 |
| 40 | 符厚良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 | 1、十三年(2019.5.3-2032.5.2)2、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2022.10.5 | 1、首次减刑;2、刑止日期:2032 年 5 月 2 日。 | 无 | 2 年 11 个月 | 2022.10-2025.8 考核 35 个月 | 5 个表扬 | 曾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 无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符厚良所有、控制、支配的房产、车辆、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以及以清单形式移送的从符厚良处扣押的现金、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符厚良持有的玳瑁制品 1 只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2022 年 12 月 23 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琼 01 执 3065 号之一执行裁定,以除已划扣 263436.39 元上缴国库(含公安机关冻结并随案移送的 254377.76 元)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合法财产,终结该犯个人全部财产的财产刑执行。2025 年 7 月 4 日海南省万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情况说明》,证实罪犯符厚良相关涉黑财产已处置完毕。考核期内月均消费 252.7 元,账户余额 944 元。 | 原判十年以上,首次减刑,涉黑,5 个表扬,可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该犯系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扣减减刑幅度三个月;该犯有犯罪前科,结合该犯的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扣减减刑幅度一个月; |
| 序号 | 姓名 | 罪名 | 原判刑期及执行说明 | 减刑日期 | 减刑内容 | 考核情况 | 表扬次数 | 财产刑执行情况 | 减刑建议及理由 | 备注 |
|---|---|---|---|---|---|---|---|---|---|---|
| 40 | 符运礼 | 受贿罪 | 1、三年六个月 (2023.5.26-2026.9.26) | 2023.6.29 | 1、首次减刑;2、刑止日期:2026 年 9 月 26 日。 | 无 | 2 年 3 个月 | 2023.6-2025.8 考核 27 个月 | 4 个表扬 | 无 |
| 罚金人民币 350000 元,扣押在案的退赃款人民币 124 万元,扣押在案的吉利美日牌汽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25 年 3 月 4 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琼 9007 执 834 号结案通知书,证实上述财产性判刑内容已执行完毕。 | 原判不满五年,首次减刑,刑九后职务犯,4 个表扬,可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实际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4.0 | ||||||||
| 41 | 方伦 | 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 1、九年(2019.4.10-2028.4.9) | 2020.8.27 | 1、2023 年 12 月 29 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2、刑止日期:2027 年 12 月 9 日。 | 2024.1.4 | 1 年 7 个月 | 2023.6-2025.6 考核 25 个月 | 4 个表扬 | 无 |
| 罚金十五万元,对所退赃款 21.1 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履行完毕。 | 原判五年以上不满十年,再次减刑,4 个表扬,刑九后职务犯,可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该犯作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多次收受贿赂为他人开设赌场或者赌博行为提供保护,结合其犯罪性质、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扣减减刑幅度二个月;实际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4.0 | ||||||||
| 42 | 龙云 | 受贿罪 | 1、六年(2022.2.25-2028.2.24) | 2023.5.10 | 1、首次减刑;2、刑止日期:2028 年 2 月 24 日。 | 无 | 2 年 2 个月 | 2023.5-2025.6 考核 26 个月 | 4 个表扬 | 无 |
| 2024 年 6 月和 2025 年 5 月,分别因配合开展警示教育,累计获得专项加分 40 分。 | 原判处罚金人民币 60 万元,扣押在案的卢国伟上缴赃款 10 万元、林银章上缴赃款 40 万元、胡玉辉上缴赃款 2 万元、李斯上缴赃款 2 万元和大众牌凌渡轿车 1 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折抵龙云 72.7405 万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龙云退还徐文兵赃款 7.8 万元、退还陈述的赃款 7 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折抵龙云 14.8 万元违法所得;拍卖、变卖查封在案的海口市椰岛广场 D 栋、海口市鸿州江山花悦溪 26 栋的两套房产价款分别用于追缴贿赂款 35.5 万元和 121.7 万元,拍卖后高于买入价的部分属于孳息,赃款及孳息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拍卖变卖扣押在案的涉案英菲尼迪轿车 1 辆,追缴赃款 14 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作出(2023)琼 9029 执 389 号结案通知书,证实应由该犯缴纳的罚金、违法所得及相应的孽息,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海南省保亭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作出(2024)琼 9029 执 248 号之一执行裁定,对追缴行贿人陈述的赃款 7 万元,执行到位 2430 元,未执行到位 67570 元,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原判不满十年,首次减刑,4 个表扬,可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实际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
| 43 | 陈波 | 受贿罪 | 1、十五年(2013.2.7-2028.2.6) 2、2017 年 8 月 25 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四年;2020 年 12 月 29 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三年;2023 年 8 月 16 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二年;3、刑止日期:2026 年 9 月 6 日。 |
2014.3.6 | 1、因漏罪,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被告人陈波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 32 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 2013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28 年 2 月 6 日止。 2、2017 年 8 月 25 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四年;2020 年 12 月 29 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三年;2023 年 8 月 16 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二年;3、刑止日期:2026 年 9 月 6 日。 |
2023.8.22 | 2 年 1 个月 | 2023.1-2025.8 考核 32 个月 | 6 个表扬 | 无 |
| 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50 万元;退出的 701.5 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 32 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上述财产性判项均已履行完毕。 | 原判十年以上,再次减刑,6 个表扬,可提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该犯系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从严,扣减减刑幅度一个月;实际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一年。 | 6.0 | ||||||||
| 2.0 | ||||||||||
| 刑九后职务犯罪罪犯(副厅级),需提级审核 |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
| 陈修潮 | 符焕刚 | 蓝永清 |
| 陈修潮 | 蓝智斌 | 梁国成 |
| 符焕刚 | 林俊豪 | 刘亮 |
| 蓝永清 | 刘亮 | 罗能 |
| 蓝智斌 | 罗能 | 苏凯 |
| 梁国成 | 苏凯 | 吴妃艳 |
| 林俊豪 | 吴妃艳 | 肖宗任 |
| 刘亮 | 肖宗任 | 邢益文 |
| 罗能 | 邢益文 | 张扬星 |
| 苏凯 | 张扬星 | 郑鸥 |
| 吴妃艳 | 郑鸥 | 陈焕文 |
| 肖宗任 | 陈焕文 | 陈业明 |
| 邢益文 | 陈业明 | 李向光 |
| 张扬星 | 李向光 | 廖一铭 |
| 郑鸥 | 廖一铭 | 刘勇 |
| 陈焕文 | 刘勇 | 孟庆刚 |
| 陈业明 | 孟庆刚 | 王亚波 |
| 李向光 | 王亚波 | 林平 |
| 廖一铭 | 林平 | 张立成 |
| 刘勇 | 张立成 | 陈太武 |
| 孟庆刚 | 陈太武 | 符志明 |
| 王亚波 | 符志明 | 刘不群 |
| 林平 | 刘不群 | 冼乐锋 |
| 张立成 | 冼乐锋 | 邓瑞灿 |
| 陈太武 | 邓瑞灿 | 符有造 |
| 符志明 | 符有造 | 林王友 |
| 刘不群 | 林王友 | 王圣昆 |
| 冼乐锋 | 王圣昆 | 巫文锋 |
| 邓瑞灿 | 巫文锋 | 邢孔孝 |
| 符有造 | 邢孔孝 | 张梦业 |
| 林王友 | 张梦业 | 郑源培 |
| 王圣昆 | 郑源培 | 陈唐瑞 |
| 巫文锋 | 陈唐瑞 | 陈伍丁 |
| 邢孔孝 | 陈伍丁 | 符厚良 |
| 张梦业 | 符厚良 | 符史云 |
| 郑源培 | 符史云 | 甘友缘 |
| 陈唐瑞 | 甘友缘 | 何保年 |
| 陈伍丁 | 何保年 | 林明震 |
| 符厚良 | 林明震 | 刘家东 |
| 符史云 | 刘家东 | 容海波 |
| 甘友缘 | 容海波 | 孙苑亮 |
| 何保年 | 孙苑亮 | 王小集 |
| 林明震 | 王小集 | 魏庆贤 |
| 刘家东 | 魏庆贤 | 赵庆钟 |
| 容海波 | 赵庆钟 | |
| 孙苑亮 | ||
| 王小集 | ||
| 魏庆贤 | ||
| 赵庆钟 |
信息来源:https://syzy.h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3/id/92135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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